看見黑影就開槍VS看見黑影就中槍

我發現越來越多人喜歡自己當目標讓人家打槍

更有一堆人看見人家在打靶就覺得自己也中槍

真是一群有趣的傢伙~

也許這些傢伙內心就是這樣的人

所以當別人在談論事情時總以為在講自己

真是太有趣了~~

話說回來看得懂豬打的字的人不用太擔心

那個只是因為~你剛好懂一種動物的語言~

電影上不是都有演嗎~?   

這不是異常  是特異功能~^^
  • 冏 冏 人~
    冏 冏 人~
    【轉貼自  http://209.85.173.104/search?q=cache:7nN9Tw_a3nwJ:chyiwww01.chyi.doh.gov.tw/abc/940206/%E3%80%8C%E7%B6%B2%E8%B7%AF%E5%AE%89%E5%85%A8%E8%88%87%E6%B3%95%E5%BE%8B%E3%80%8D%E5%AE%A3%E5%B0%8E.doc+%E7%B6%B2%E8%B7%AF+%E5%85%AC%E7%84%B6%E6%B1%A1%E8%BE%B1%E7%BD%AA&hl=zh-TW&ct=clnk&cd=19&gl=tw】


    二、公然污辱、誹謗行為之刑責問題: 
    網路討論區係開放任由大眾來使用,因此有不少的討論區,專供網友對時事、社會現象發表個人心得或感想之用。其中如果有使用者在網路上昧於事實,而辱罵特定的人,則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公然侮辱罪」;而如果使用者意圖散佈於眾,除了謾罵外,還編造虛假故事,則就構成了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誹謗罪。當然,如果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的人,是基於善意而對於可接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的評論,或是為自衛,自辯或為保護其本身合法的利益,而發表言論者,則可援引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作為免責的抗辯。  不過,誠如前面所提,由於網路採分散傳輸的方式運作,因此,如果在網路上發表言論之人並不表明其真實的姓名及身份,則司法單位可能會面臨無法追蹤到犯罪嫌疑人的處境。最好的例證是:美國白宮曾在網路上收到一封恐嚇暗殺柯林頓前總統的電子郵件;最後雖然查出該信件是由台灣南部某大學的電腦網路中發出,但最後該校仍因為無法找出真正發信人,而只好以學校名義寫信向白宮致歉。 

    -----------------------------------------

    雨海先生並沒有指特定對像  他留言裡沒有引用任何人的文字來夠成對話

    也就是他一個人自言自語  這是他的言論自由

    而且他是闡述事實  【腦殘果然沒藥醫】

    如果有藥醫那大家都不用擔心生出來的小孩子腦部有殘缺吧

  • 初行雁的話:
    HIDE-HATA的話:
    看清楚
    是一萬二~不是三百
    而且是銀圓~一萬二要在乘上三百~
    法庭判的應該都是銀圓~
    =========================
    看清楚
    這是罰金…不是賠償金
    是給政府的,不是給原告的
    ===========================
    我沒說給我的
    刑事規刑事民事歸民事
    我不想解釋得更多了
  • HIDE-HATA的話:
    在德的路人的話:
    如原告敗訴
    被告可以反告您.
    那麼您須承担一切訴訟費及倍賞.

    那就不止12000台幣
    ===================
    老實說我還沒敗過訴呢
    真希望失敗一次阻止我的猖狂
    這樣你滿意嗎?
    ====
    拍謝啦!  您太客氣!
    這不是我滿意不滿意.
    而您是關鍵人吧
    而這是訴訟對敵方手軟,就等於自殘!
    兵家常言之


  • HIDE-HATA的話:
    老實說我還沒敗過訴呢
    真希望失敗一次阻止我的猖狂
    這樣你滿意嗎?
    ==========================
    你剛剛已經失敗一次了
    (想告可是沒告成)
    當然啦…你可以不承認這是失敗
    (謎之聲:不承認就可以不算啦)

  • FG的MASTER就是個證人!問題他會出面作證嗎?
  • 初行雁的話:
    HIDE-HATA的話:
    老實說我還沒敗過訴呢
    真希望失敗一次阻止我的猖狂
    這樣你滿意嗎?
    ==========================
    你剛剛已經失敗一次了
    (想告可是沒告成)
    當然啦…你可以不承認這是失敗
    (謎之聲:不承認就可以不算啦)
    ========================
    法院上面得判決跟這有什麼關係?
    況且穩不成案的案有甚麼好告的
    本來對我來說法律就是一種遊戲跟賺錢的工具罷了
    玩弄弱小我一點興趣也沒有

    再者~我對這種法律問答也覺得很無趣了
    所以~免了
  • HIDE-HATA的話:
    我沒說給我的
    刑事規刑事民事歸民事
    我不想解釋得更多了
    ========================
    我也不想再聽你解釋了
    這樣很好…
    真的!!
  • 在德的路人的話:

    FG的MASTER就是個證人!問題他會出面作證嗎?

    ====================
    就法院的傳喚  他是要到庭的
    傳喚三次不到  他一樣會被強制壓上法庭作證
    至於他做甚麼證
    就是證明那個ID是那個人發出哪一句話

    其他的法官也不是笨蛋
    檢察官起訴也不是瞎起訴
    會起訴至少有6成的勝率
    當然六成不高  但也比五成高了
    至於警察誰去告他都會成案
    除非誣告
  • 哀唷威呀~

    我鬼打牆跑進來了

    不好意思吶  板主


    (順便簽一下)
  • =.=  做瑜珈做兩小時不累嗎?

    還做真久~~~害我很無聊
  • 冏 冏 人~
    冏 冏 人~

    HIDE-HATA的話: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MsgL/07/3_TopicL_417295_6_20.html

    =========================
    飛禽走獸豬朋狗友都在這篇中可以尋找到

    很像超級找一找~~XD

    大家無聊可以去翻翻~

    --------------------------------------------------
    HIDE-HATA的話:
    話說弱小的禽獸總是呼朋引伴~真好玩

    不知道這些小東西腦子裡面都裝啥

    ------------------------------------------------

    你所提供的網頁上所有網友都已經被你污辱到

    如你上下文承接的

    "飛禽走獸豬朋狗友"【都在這篇中可以尋找到】  >>  弱小的"禽獸"

    我真的覺得被你潑及污辱到的網友很倒楣耶

  • 都可以也可以解釋為都不可以
    所以認為是的人才會被潑及到吧~!
    自己保重
  • 算了
    陪海苔這種低層次的臺槓
    不如來去01打嘴砲還比較有趣
    估敗~~~~~~~~

  • 記者牙套在FG的專題報導

    請問一下Carrie在台北小姐

    剛雨海罵您  您有什麼感想?  針對於有人先比妳對號入座又有什麼看法?

    最後一個問題  請問一下  您覺得邱義仁是不是真的長的很像石內卜
  • 你們別理海苔先生了啦.

    好無聊喔.

    海苔呀海苔:
    要不要一起出來吃飯.????
    我請客.
    ?我在高雄.如果你ok的話.
  • 你們真討厭................
  • yulica的話:
    你們真討厭................
    ======================
    別氣別氣

    可能有人真的很怕被告

    所以才一堆人跳出來承認腦殘

    這也是有趣的現象阿

    弱小的動物很像都會互相取暖~

    像我這種單獨行動的會覺得更有趣

  • 嗨~小卡 
    好久不見~~
  • HIDE-HATA的話:
    yulica的話:
    你們真討厭................
    ======================
    別氣別氣

    可能有人真的很怕被告

    所以才一堆人跳出來承認腦殘

    這也是有趣的現象阿

    弱小的動物很像都會互相取暖~

    像我這種單獨行動的會覺得更有趣

    --------
    哇塞
    您的見解真的與眾不同耶
    有涉及動物學喔
    請問一下  那一種動物是單獨行動的?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