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黑影就開槍VS看見黑影就中槍

我發現越來越多人喜歡自己當目標讓人家打槍

更有一堆人看見人家在打靶就覺得自己也中槍

真是一群有趣的傢伙~

也許這些傢伙內心就是這樣的人

所以當別人在談論事情時總以為在講自己

真是太有趣了~~

話說回來看得懂豬打的字的人不用太擔心

那個只是因為~你剛好懂一種動物的語言~

電影上不是都有演嗎~?   

這不是異常  是特異功能~^^
  • So  good~then  you  get  it
  • 在德的路人的話:
    雨海的話:

    我準備好了,放馬過來,反正我有錢又有閒。
    =============
    阿海    偶也是揑

    其實有錢人都不敢說自己有錢
    ============
    既然他這麼有錢
    我們這種窮困人家就跟他多要點賠償金也不為過
  • 皮皮狗的話:
    ㄟ...

    那如果雨海說            那句話是罵自己的            還告的成嗎?

    ((    疑惑貌ing    ))
    ==========
    應該不能立案!
    因為在這板至少有三位網友以上



  • 在德的路人的話:
    雨海的話:

    我準備好了,放馬過來,反正我有錢又有閒。
    =============
    阿海    偶也是揑

    其實有錢人都不敢說自己有錢
    ============================================

    吼!幹麻說出來啦>"<
  • HIDE-HATA的話:
    可以嘗試看看啊
    何必在網站上跟我辯法律
    判決才是最後的結果阿~^^
    ======================
    海苔在退縮囉!!
    等結果…
    就是沒有結果(笑)
  • HIDE-HATA的話:
    在德的路人的話:
    雨海的話:

    我準備好了,放馬過來,反正我有錢又有閒。
    =============
    阿海        偶也是揑

    其實有錢人都不敢說自己有錢
    ============
    既然他這麼有錢
    我們這種窮困人家就跟他多要點賠償金也不為過
    =====
    最多三百新台幣啦


  • yulica的話:
    nicky

    你看

    他說沒關係~~~~哈哈
    ===========================

    恩  對  我看到了小卡!!!

    不過文怎麼暴增阿~"~...


  • 裁判字號】    90,易,1285   
    【裁判日期】    900518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八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六九六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這版是又怎麼了=.=
  • 這是一場跨國官司

    好隆重

    我要去挑禮服....
  • 最高為40日x300台幣=12000台幣
  • 在德的路人的話:
    HIDE-HATA的話:
    在德的路人的話:
    雨海的話:

    我準備好了,放馬過來,反正我有錢又有閒。
    =============
    阿海                偶也是揑

    其實有錢人都不敢說自己有錢
    ============
    既然他這麼有錢
    我們這種窮困人家就跟他多要點賠償金也不為過
    =====
    最多三百新台幣啦

    ==================
    我要的是司法程序不是賠償金額
    不過告這次是告不成了
    文中我很明白是想玩弄司法
    這樣警察還願意受理才有鬼
    他剛說之後我沒加上一堆有的沒的
    就肯定立案~~

    三百都沒有了~(嘆)
  • ~不知道~
    ~不知道~
    TO  在德的路人

    【乙○○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那意思是說拘役40天~  以300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的話~  是賠償40×300=12000囉?
  • ~不知道~
    ~不知道~
    啊~
    前面打出來了~
    我打字太慢了~  剛剛當我沒說=  ="
  • 在德的路人的話:
    裁判字號】        90,易,1285       
    【裁判日期】        900518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八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六九六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看清楚
    是一萬二~不是三百
    而且是銀圓~一萬二要在乘上三百~
    法庭判的應該都是銀圓~
  • 如原告敗訴
    被告可以反告您.
    那麼您須承担一切訴訟費及倍賞.

    那就不止12000台幣
  • 在德的路人的話:
    如原告敗訴
    被告可以反告您.
    那麼您須承担一切訴訟費及倍賞.

    那就不止12000台幣
    ===================
    老實說我還沒敗過訴呢
    真希望失敗一次阻止我的猖狂
    這樣你滿意嗎?
  • 提前您須証明您是受害者!!!
    還須有証人!!!

    在此那位能當証人呢!!!
    請舉手!!!




  • HIDE-HATA的話:
    看清楚
    是一萬二~不是三百
    而且是銀圓~一萬二要在乘上三百~
    法庭判的應該都是銀圓~
    =========================
    看清楚
    這是罰金…不是賠償金
    是給政府的,不是給原告的
  • 在德的路人的話:
    提前您須証明您是受害者!!!
    還須有証人!!!

    在此那位能當証人呢!!!
    請舉手!!!
    =============================
    有扎實的證據基礎
    是無需要證人的
    FG的MASTER就是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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