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個問題~
我想可能很難得到答案,因為牽扯到法律,但是還是想問問(除了FG外我真的也不知道要去哪裡問)~
我表姐的女兒,和我差15歲,一出生父母就離婚,我表姐獨自撫養這個小孩十幾年,我和這個小女孩雖然相處時間不多,但是我們感情很好,我表姐也說她女兒很多事情不跟她講但是會跟我講。我們本來一直想說等到小孩高中的時候送來美國,我願意帶,讓她有好的教育環境,但是因為現在美國對跳機的限制非常嚴密,沒有身份的小孩幾乎連上高中都困難,更不用說大學什麼的了。
我想知道,有可能用領養的方式嗎﹖我領養小女孩,這樣她就能有身份來美國上學。
我有試著上網看臺灣的領養法,但是資料似乎不多,而且很多用詞我不是很懂。
我知道很多人會勸我不要找麻煩,但是這只是一個option,我也只是想看看可能性。小女孩的成長環境不算差,但是並不算好,我表姐生活的也很辛苦,我是真的覺得我願意利用我在美國能得到的福利來讓小孩有個比較開朗的生活,我表姐也可以專心在工作上,不用因為兩頭燒而筋疲力竭。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