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美食咖啡

犬新聞╱清潔隊捕犬 竟侵門踏戶殺狗

犬新聞╱清潔隊捕犬 竟侵門踏戶殺狗
  更新日期:2009/04/19  13:28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竟有這麼誇張的事!嘉義縣水上鄉清潔隊侵入民宅,把屋主飼養、植有晶片的狼犬勒住脖子強行拖走,造成狼犬活活被勒死,清潔隊員還說謊想推卸責任,被屋主調出監視器畫面,當場踢爆。


飼主回家找不到美努,調出監視畫面一面看一面哭。監視器拍下兩名清潔隊員拿著套索進到徐家後院,套住狼犬美努,老狗美努不斷掙扎,飼主指著畫面說,「你看這隻狗,牠完全不想,就這樣一直掙扎,不想跟著他們走,一直掙扎、一直往後退,他們一直把牠勒!」


兩名清潔隊員就這樣一路拖,硬把美努拉走,等拉到前院時,這時畫面中的美努已經一動也不動了,活生生被勒死了。飼主說,「他就從我們家的後院,一直把牠拖,拖到我們家的前院車庫來,你看,這隻狗能活嗎?」


飼主養了8年的美努有植入晶片,清潔隊怎麼會侵門踏戶,到人家家裡抓狗?清潔隊說是有人舉報,以為美努是闖進人家家裡的流浪狗,水上鄉清潔隊班長林國鐘表示,「當時那隻狗還在外面亂跑,因為網子沒辦法抓,他(指清潔隊員)就回車子一趟拿套索,換拿套索去,可能這中間狗就跑進屋裡去。」


飼主反駁,「事實上,我們這隻狗有人照顧,那你活活把牠勒死,還告訴我這隻狗死在路邊!」美努雖然是隻外貌威猛的狼犬,但性情溫和,飼主表示因此沒套項圈,讓牠在車庫和後院自由走動;事發後,飼主第一時間向清潔隊詢問時,對方還誆稱,是有狗死在馬路上才派人處理,而目前兩名殺狗的清潔隊員也只記申誡處分,飼主無法接受,不排除提出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瑞興)


  • 菜刀爆走

    你不用解釋那麼多

    我一點也不覺得你憤世嫉俗啦!

  • 小特特
    小特特
    硬要把消防員救人
    跟清潔隊員補狗殺狗扯在一起~

    會不會太扯了@@

  • 請問有誰能接受公務人員入侵你家  ,  破壞你家財產?
    我倒覺得是有人把清潔人員的權限無限放大了



  • 就是因為他們是“清潔隊員”,所以我對很多人說他們該“處以最嚴厲”處份的極度反感。

    他們不是受過任何訓練的執法人員,他們對“闖入民宅”沒多大的概念,他們二個進屋只想完成他們被交付的工作,帶走這隻被舉報的“流浪狗”。

    他們犯的錯就在於他們不懂得如何抓狗造成了一隻狗的生命損失,值得檢討是他們抓狗的裝備跟訓練((也要把抓狗這份工作劃入清潔隊的工作範圍))。


    我的猜測理解這只是二個憨憨的清潔隊員,去處理一件上級交待非職務內的事,也沒有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只有用土方法蠻幹,過程中雖有犯錯,但只錯在造成一隻狗的死亡。
  •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31559163&IssueID=20090419


    【李宗祐、徐彩媚╱嘉義報導】清潔隊員竟侵門踏戶捕家犬!水上鄉徐姓民眾飼養8年多的狼犬,遭公所清潔隊員以捕流浪犬為由,硬從徐家後院拖出,慘遭勒斃,殘酷捕狗過程被監視器錄下。飼主心疼地痛罵:「闖進我家,將愛犬冤枉勒死,還有天理嗎?」 


    侵門踏戶 
    不當捕狗的2名水上鄉清潔隊員事後被記申誡,鄉長王啟澧前晚也帶清潔隊主管登門道歉,但飼主仍不排除提侵入民宅告訴並對鄉公所求償。 


    看錄影帶淚流滿面 
    嘉義市高醫動物醫院院長李健名指出,在老狗頸部套繩硬拖,會導致狗休克心衰竭死亡,已屬虐狗行為。嘉義市農林畜牧科長黃文賢說,依《動物保護法》故意虐待動物致死者,查證屬實最高可裁罰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姓名、名稱及照片。
    家住水上鄉大崙村的徐太太說,遭清潔隊員虐死的狼犬「美努」,是丈夫8年前帶回,身體不錯,且有依法植入晶片,體形威猛,但性情溫和,所以未套項圈或綁鍊,讓牠在車庫或後院走動。
    上月31日回家找不到狗,徐家人調閱監視帶看到2名疑似清潔隊員進入後院,以套索硬拉往屋外走,「美努」躺在毛毯上,看到隊員時也沒吠,就這樣被套上繩索,接著畫面怵目驚心,「美努」不斷掙扎,套索一再絞緊,直到牠無力抵抗,上清潔車前已奄奄一息,家人看得淚流滿面。
    徐家向清潔隊查詢,對方還騙稱有狗死在馬路上才派人處理,徐太太氣罵:「過程側錄一清二楚,還在漫天撒謊,簡直沒人性。」清潔隊自知理虧,才坦承由於民眾檢舉有流浪狗派人捕捉,但帶回時已死亡,即依程序火化。 


    質疑隊長竟然升官 
    水上鄉清潔隊班長林國鐘解釋,民眾檢舉有大狗四處便溺,且常橫躺馬路,但隊員未確認是否為家犬,加上飼主未幫狗戴項圈,一切是陰錯陽差。但徐太太質疑清潔隊員未先確認晶片就動手,且無法接受2名隊員僅被記申誡,原清潔隊長事後還調任民政課長,竟不降反升。鄉長王啟澧解釋,犯錯的不是清潔隊長,且調職與本案無關。

    律師陳柏達說,《刑法》上無故進民宅捕狗有侵入民宅嫌疑,將家犬誤認流浪犬甚至宰殺,涉毀損;民事方面飼主可提侵權行為及精神損害賠償。 





  • 任何沒受過訓練的人都明白不能私闖民宅,更何況是公務人員身分,
    連職責範圍都搞不清楚,豈可一句不知法就能帶過,錯誤又豈在造成狗兒的死亡而已。

  • http://shueishang.cyhg.gov.tw/talk.htm  水上鄉公所留言板。



    留言者:水上鄉公所員工的心聲  日期:2009/4/21   
       
    我是水上鄉公所的員工,這件殺狗事件真的對鄉公所有很大的教訓,也付出很大社會輿論的代價,但內部這些也只不過是冰山的一角而已,之前聽清潔隊員透露,還有冬天吃狗進補的事件,也就在清潔隊的某個角落內,我聽到真的覺得很誇張,上面的大人也知道但又沒人會管所以就放給他爛!但事情還是越搞越大條,聽說他們抓這隻狗也是有目地的,有很多不為人知的事情更誇張的事情都有,就請記者們想一些辦法去了解才會嚇阻囉?   
     
    ---------------------------------------------------------------------------------

    這是我在留言板上看到的,這二位清潔隊員真的沒錯嗎?
    錯的是狗嗎?狗就該被用鐵絲勒脖子嗎?我只能說這二位清潔隊員真的該死。

    我記得不久不前捕犬索引來非常大的爭議,清潔隊真的能用鐵絲索捉狗嗎?

    大家忘記基隆清潔隊也把一隻黑狗勒死吊上清潔車嗎?當時引起許多愛犬協會到基隆抗議,水上清潔隊應該也想嘗嘗這種滋味嗎?
     
     



  • 首先
    你的極度反感全部來自於你的臆測
    你主觀認為那兩名清潔隊員不知道「私闖民宅」是違法行為

    再來
    你猜測他們沒受過使用補獸環的訓練
    所以你的反感大可不必
    因為全部都是猜測
     
    事實是
    他們違反了私闖民宅和毀損的法律
    對自己的工作內容認知不足

    在美國
    任何人無理由侵入他人擁有產物
    擁有人是可以合法驅逐或提出告訴的
         
    當了清潔隊員就是憨?
    對法律毫無認知?
    對工作內容完全沒概念?

    如果處理事情那麼不經心
    代表輕漫自己的人生和職務
    被處罰也沒話說
    畢竟兩位清潔隊員都是受過基本教育的成年人
    不是吸了毒然後說不知道毒品會上癮的國中生(甚至這也有罪的)

    一般人沒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也知道侵入私人住宅和毀損他人之物是違法的
    別拿不知者不罪當成藉口

    當接下任務和實行的瞬間
    在表面上看來
    就得負起責任
    最少這是所謂成年人的表現

     
  • 這時候大家都在講美國美國,在美國,寵物可以放任牠們到處亂跑嗎?又尤其是大型的寵物。

  • ㄟ....    我也支持仙貝的看法耶....
    (穿防彈背心ing)

    美努老了不能安身立命老有所歸壽終正寢 
    反而慘死於無人道的虐殺手法....
    (動物權是很新的人權概念之延伸  所以的確國內尚須加強)
    聞者為之動容  看者為之心酸
    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大家擦乾淚來追究責任時
    我們理當理性地來思考事件的經過跟問題的本質

    補狗隊  基於職責與賦予他們的公權力
    去執行任務  這點  是確定的
    但殘暴`手法`的正確與否  我們理應分別討論
    (這牽涉到他所受的職業訓練  跟國內動物權概念之缺乏....等等)
    至於`入侵民宅`的部分  我更相信  這還有很大的誤差跟可以討論的空間
    但在我看來  補狗隊  並沒有違法 
    補狗隊事後的反覆說辭  及推卻責任 
    我相信這是他們一時慌了而有的反應 
    雖然是錯誤不正確的  但這是人性 
    他們也受到了後續應有的懲處  不是嗎

    至於我之所以支持仙貝的看法
    因為她提到了問題的癥結  `狗主`
    與其在鏡頭前跟記者哭哭啼啼
    他有沒有先反省自己的飼養行為  有沒有合法
    養狗是他的權利  這點沒有問題
    但是法規除了規定要植入晶片
    還有對於某些體型的犬種有更多飼養限制
    例如  限制範圍  跟  限制行動
    狗主有做到嗎?
    如果狗主的飼養行為觸法  影響了其他人的權益而被舉發
    美努因此而喪命
    試問  究竟是誰害死了美努?

    (腳底抹油  酸~)




  • sharon2的話

    在美國
    任何人無理由侵入他人擁有產物
    擁有人是可以合法驅逐或提出告訴的
    =========================================================

    非常恭喜妳

    在號稱“法治高度先進”的美國

    不過也請妳搞清楚

    台灣人犯法是用美國法管的哦
  • 剛先去冷靜幾小時再回來看這篇

    我了解各位的重點就在六個字:“侵門踏戶”、“殺狗”

    巴不得這二個清潔隊員血債血還

    這就是所謂的愛狗人士
  • 隱形狼的話:
    sharon2的話

    在美國
    任何人無理由侵入他人擁有產物
    擁有人是可以合法驅逐或提出告訴的
    =========================================================

    非常恭喜妳

    在號稱“法治高度先進”的美國

    不過也請妳搞清楚

    台灣人犯法是用美國法管的哦

    -------------------

    我前面文章已經提過了   
    台灣的刑法有侵入住居罪和毀損罪可管

    刑法
    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我前面有說過
    `至於入侵民宅的部分  我更相信  這還有很大的誤差跟可以討論的空間`
    `但在我看來  補狗隊  並沒有違法`
    (我推測  我也可能有錯誤)   

    為什麼呢?  因為這牽涉到的案件的實質內容來判定
    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要看到捕狗隊抓住美努的畫面
    來判斷他們是否有過當的  不合比例原則的  在施行他們的公權力
    今天  我們都只是透過新聞報導  來片面的了解這事件
    有人去質詢過兩造的說法嗎
    有看過證物嗎
    如果都有  就算是法官  也要依照判例去做審判
    不是說  光按法條  推一推  就可以辦案了
    不然  人人都是法官  何必要有司法特考  跟法律訓練呢

    你們說是麼





  • ``台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台灣``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八、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

    --------------------------

    如果狗主人沒把狗管好    無人陪同放任狗出入公共場合
    可以開單罰他
    但並不代表清潔隊員可以這樣抓狗~侵入民宅抓狗

    飼主放任寵物隨地大小便是不對
    這行為並沒人認同
    但環境污染跟闖入民宅虐殺動物
    這是兩回事 

    因為飼主用"違法"的方式飼養狗
    清潔隊就可以名正言順用"違法"的方式害死狗???


    因為父母沒有能力管好孩子
    所以學校老師就可以把孩子打的半死?????

  • sharon2  提到了一個盲點  這很值得討論

    就是美努被舉報時  是何身分?
    是美努嗎?  還是流浪犬?
    如果是美努  怎麼可能捕狗大隊會派人去滅殺
    問題就在這了
    舉報的人  通報有流浪犬的問題
    所以才發生了後續的事件

    那現在我們來問問捕狗大隊有沒有進行確認
    是否有疏失
    當捕狗大隊看到了遊蕩而沒有項圈的美努
    他們因為有了`流浪犬`的既定印象
    外加看到美努的行為與穿著
    所以  他們便開始執行了公權力
    有沒有疏失?  有!  如果用最大的嚴格標準
    但是  我們要問的是 
    捕狗大隊  是否有足夠的配備跟訓練
    要求他們在執行任務前  要做`標準程序`的檢驗動作
    我想  這又牽涉到了制度面的問題
    這如果單單就這方面的去苛責這些捕狗大隊的人
    似乎  又言之過早

    那回過頭來  是誰讓美努  有這樣的行為跟外貌呢?
    是誰放任美努到處遊蕩  大小便 
    又不讓美努帶項圈  放上身分證呢
    難道舉報的人  都是Superman  可以透視看到晶片嗎?
    一個真心愛他的寵物的主人
    絕對不會讓他的愛犬置身於如此的險境
    你覺得  到底是誰害死了美努呢? 

    一個人  對於面對自己的過錯 
    一定第一個動作是去粉飾委過
    指責別人  總比歸咎自己容易  這都是人性....

    一個新聞記者  對於報導新聞事件
    不能提供客觀的意見無妨  可以用訓練不足來原諒
    但只想用炒作的寫法來吸引注意  並且影響視聽 
    這種缺乏職業道德的行為  我們應該要加以批判
    面對現在台灣媒體的惡質
    我們在看完新聞後  理應加上自己客觀的判斷
    方能保護我們自己的心靈






     


  • 影片版,有監視器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8v3GVQtG3g
  • 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最好是不知道是家狗,而認為是流浪狗

    ps:話說飼主語氣好平靜,還有清潔隊到底有沒有獎金
    在ps:看完上面認為主要錯不再清潔隊的人,是認為以"人"為觀點
    我請問你們之中有多少人是相信人性的
  • 更正,不是主要錯不再清潔隊,而是清潔隊沒有那麼大的錯

  • 謝謝上面畫面的提供
    但那終究是片面跟剪接過的片段
    我不是要詭辯或筆戰 
    我想要讓大家要思考一下`法`的觀點
    這是一方的證據
    絕對是要經過交叉比對
    我們才有可能得到`最接近`事實的原貌

    而idesireslee  提出了一個也很直得探討的東西
    就是人性 
    我不清楚捕狗大隊的是否真的`獎金犒賞`
    如為屬實  那這也是要放入思考的`觀點`之一
    這是可以左右一個案件的參考點
    問題是  在作實質審判時 
    辯方律師是可以提出抗議  抗議這種`惡意誤導`的
    除非控方律師可以提出實證 
    證明有這種關聯性的事實行為存在

    我非常不相信人性  人都是有弱點的  我也是
    所以法的存在  是在作客觀的判斷  要排除掉主觀的影響
    這也是為什麼  法官  必須是一個人格高尚的人  還要受到很多的司法訓練
    才有可能主張正義  伸張司法

    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也才可能保障到你的權益
    當你的行為有所缺失時  即便別人有損你的法益  也會過失相抵的
    這  又是其他的法理了....




     
回應...
 返回 美食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