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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懷孕他落跑 不算遺棄

女友懷孕他落跑  不算遺棄
 
台北市陳姓男子得知張姓女友懷孕後,即落跑不知去向,而被女友怒告陳遺棄。檢方認為雙方未有婚姻關係,陳不必對女友和胎兒負擔扶養或保護義務,將陳處分不起訴。

陳姓男子(25歲)與張姓女子是男女朋友,陳在今年2月間從張女口中得知她懷孕,陳卻向張女說最近精神狀態不好,要搬離兩人在台北市同居的公寓回家靜養,他從此避不見面,也斷絕連繫,陳因而被張女控告遺棄。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承認張姓女友曾告訴他已經懷孕,但否認有遺棄張女。

陳辯稱,他們曾經論及婚嫁,兩人口頭上訂有婚約,但並未公開,後來雙方曾經發生口角而不曾再談結婚的事。

陳姓男子表示,今年2月間向張女提出分手時,張女就告訴他懷有身孕,他知道後,因當時精神狀態很不好,而請雙方的家屬洽談如何處理,但一直都等不到結果,他並沒有要遺棄張女的意思。

檢方認為,陳姓男子與張女曾經是男女朋友,未有婚姻關係,雙方既不是夫妻,陳在法律上不需對張女負擔扶養義務,並不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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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那麼puma  好ㄇ

有沒有搞錯ㄚ
  • 有點同理心吧
    有點同理心吧
    奉勸樓上有位自己也曾經鬼遮眼的女士講話有同理心一點
    在FG夠久的都知道你在FG剛上來是來泣訴什麼事

    你上來吐苦水時有人幹訐你嗎,大家還不是都安慰你
    甚至當初你貼男主角的照片時大家還順著你的意來批評一番,我不想直指你的名字,
    但如果你現在過的夠好,難道不能給別人一點支持鼓勵嗎

    只要是女人,難免有段為感情鬼遮眼的時侯,你唯一比較苦主理智一點的就是你做了兩次決定而己.

    版主雖然為愛沖昏頭(或者是為不甘心沖昏頭)
    但是她仍舊有儘他生母的責任沒有棄養他的小孩
    也沒虐待他的小孩,只是我覺得生都生了,不如版主有用的建議

    我的意見是,第一苦主您和您的小孩一定要有足夠的保險
    萬一您有天不能工作,這個保險金才能夠暫時支付您的生活(我不是專業的保險人員,您可以再另外請教專業人士)

    第二,想辦法訴請生父支付小孩的生活教育費
    我對法令沒有很清楚,但是否有法令可以勒令生父要支付教養費用到成年(20歲)

    第三,苦主你還算年輕.過去的舊情算就了,不論如何濃情蜜意早成過眼雲煙
    不要再拿出來折磨自己了,他沒肩膀所以才讓你受苦
    有好的機會也不一定要拒絕,人生很長,沒必要判自己坐感情監啊...

  • 有點同理心吧的話:
    奉勸樓上有位自己也曾經鬼遮眼的女士講話有同理心一點
    在FG夠久的都知道你在FG剛上來是來泣訴什麼事
    ==================================================
    我知道你在說誰
    事實上我跟你也有同感

    但是我相信大家都是希望他想開

    走出自己

    不要對一個爛男人依戀

    不過說真的  小孩子都生了

    未來要如何面對是最重要的

    加油!!!!
  • @@
  • 如果我未婚懷孕,
    在自己有能力,家人也願意接納的情況下,
    我覺得當單親媽媽不見得是一個不好的選擇,
    拿掉孩子是心痛一輩子,生下孩子是辛苦一輩子,
    看自己怎麼選擇,能負責到底就好,
    但是要怎麼要求孩子的父親又是另一回事,
    可以不對他抱任何期待,不代表什麼都可以不要求,
    這裡是台灣,身分證上掛著一個陌生人的名子都好過父不詳,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也是孩子基本的權利,
    做母親的爭取到底也是應該的,
    就算當初不小心,也不是她一個人不小心啊!
    她為什麼不能要求呢?
    當單親媽媽是很辛苦的,但你已經決定了,
    就好好加油吧,版主!
  • realeric
    realeric
    分手就告  遺棄罪??

    我們的社會真的病了

    檢方這樣也受理? 

    天ㄚ
  • 只因為我懷孕.他家人愛面子.把他自己的兒子逼的精神崩潰.送到醫院療養.不讓他住在家裡.讓他時間久了淡忘此事.我已經是快30歲的女人了.你能了解那種感受嗎?事業.愛情.時光歲月.都沒有的感覺嗎?就算現在孩子的爸爸不跟我聯絡.我也不會會放過他的.小孩的責任死都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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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育費用  可以請求到18  歲 

    這樣負擔應該會低一點


    也請各位不要隨隨便便就說要墮胎 

    尊重生命  也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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