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人欺負了!希望住台中的人抵制逢甲的"百膳工房"

昨天遇到一件可怕的事
可能有點長喔  希望大家耐心看完
昨晚11點多  和男友騎著車出去買宵夜
騎在福星路上  因為和男友在講要吃什麼所以車並沒有騎很快
大約30-40  忽然有一台機車從巷子裡轉出來  速度滿快的
因為旁邊有一個婆婆騎腳踏車經過  有點擋住我們的視線
當我們看到時  已經撞了上去
對方的車倒了  我們的快倒但是穩住後來沒倒
不過還好  人都沒事
只是對方車上的豆腐落了一地(她是百膳工房的店員)
把車橋好  檢查一下  發現車前面裂開了  外表看來對方的比較嚴重
撞我們的女生黑黑的  (以下簡稱”黑”)
黑打電話call了一個很像T的女生  (以下簡稱”T”)
T一來  就兇神惡煞的  問我們要怎麼處理(因為車好像是她的)
還說修一修大概要5000  要跟我們要錢(我男友估說大概是2.3千)
我們當然不服氣阿  因為那裡是雙黃線  本來就不能轉到對面車道
而且我們是直直騎  她忽然衝出來
而且T的態度一直都很囂張
T:「今天我們車傷的比較嚴重耶」
男友:「責任的歸屬應該不是用誰傷的重來判定吧」
T:  「那你是想怎樣?」(很兇的操著台灣國語講)
男友:  「那不然叫警察來」
T:  「好阿  那叫警察」
但警察還沒來的時候
T不斷的跟我們說一些很難聽的話  黑也許是因為自己理虧比較沒說什麼
T:  「跟你說  就算今天警察來  說你們不用賠  我還是會用我的方式處理  我會私底下找你們  大不了叫兄弟」
我們不理她
她就好像是故意繞到我們車後  記下車牌
還說:  「你們是逢甲的厚」
其實我當時害怕  因為她一開始就非常囂張又很兇
但我真的氣到  一直不斷得威脅我們
我:「你問那麼多幹嘛」
T:  「怎樣  你講話很囂張喔  這裡沒有你說話的餘地」(作勢要往前)
我:  「好  那你那個學校的  你也說阿」
男友對T說:  「ㄟ  你不要太過份了」
後來黑出面跟T說  不要這樣啦
接著  T的老闆(應該也就是百膳工房的老闆)帶了一個女的  應該是他女友吧
  • 這世界真是黑白不分啦]
  • 推推推
    拒吃這家店的東西!!!
    好爛的人哦…
    真的有夠過份的啦!

    我會叫我台中的朋友絕對不要去!!!
  • 神保小牧的話:
    幫妳推,也想幫妳轉…
    請問我文章來源直接貼這篇的url就可以了嗎?

    建議把這件事跟都妳身邊的親朋好友都講一下,
    至少能夠在對方有小動作時,
    有親友幫妳們撐腰…。

    (我旁邊的人跟我說店老闆女友的話算是一種恐嚇,
    可以去警局備案一下,以防萬一~~)

    ======================================================

    老闆女友說的話真的己涉及恐嚇: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罪,不需等到真實發生客觀上之危害才真立恐嚇;所以若是你和你男友對於老闆女友所說,會感到害怕,恐嚇就等同構成。
    而刑法內包含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查刑法第305條是屬,指除了檢察官可依職權提起公訴,也能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提起自訴。
    (非告訴乃論是無法將告訴撤回或撤銷,所以若你們提出告訴,主管機管就一定得受理)

    而證劇的來源,不知是否可由你與男友同時所聽老闆女友所說,就可成立,這有待版上更專業人士來答覆。
  • 而刑法內包含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查刑法第305條是屬,指除了檢察官可依職權提起公訴,也能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提起自訴。

      更正↓

    而刑法內包含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查刑法第305條是屬非告訴乃論,指除了檢察官可依職權提起公訴,也能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提起自訴。

    原諒我這手殘人
    最近年紀大了
    常漏打字及打錯字  =,,=
  • 昨天去買晚餐時,特地繞過去看是否是我說的那一家大腸包小腸

    結果果然沒錯,我看到他們的員工都穿著黑色POLO衫上面印有「百膳工房」的字樣

    真的是有播放VCD的那一攤~~

    我不會再去跟他們買了~~~
  • 太可惡了~~欺負人

    幫你推~~大家別去這家店
  • 再推~~~
  • 對對對
    那2個店員就是穿黑色POLO衫上面印有「百膳工房」的字樣
    那就是他們了
    謝謝你再次幫我確認
    原來他們開那麼多店
    我本來以為只有福星路那家
    謝謝你陪我一起抵制喔^^

    *******************
    流星下的願的話:
    昨天去買晚餐時,特地繞過去看是否是我說的那一家大腸包小腸

    結果果然沒錯,我看到他們的員工都穿著黑色POLO衫上面印有「百膳工房」的字樣

    真的是有播放VCD的那一攤~~

    我不會再去跟他們買了
  • 夜行
    夜行
    推推推!
    太過份!
    人善被人欺嗎?!
    沒道理!
  • cccat
    cccat
    看過一些新聞
    一直覺得胡某人管的台中
    黑白很麻吉
  • 我常去逢甲也
    那我要好好記一下店的地理位址
    我可不想不小心吃到垃圾食物
  • 真的有背景的人才不會動不動拿出來嗆,
    充其量只是卒仔,不用怕!
  • 那些人真的很機車,欺善怕惡!
    以為他們人多就可以隨便嗆聲哦!
    以後經過不要去買他們家的東西。
    而且經過要努力把們的樣子,把樣子記下來。
    請問是在福星路靠近那邊?
    那邊還有比較明顯的店嗎?
    離逢甲的寶雅近嗎?
  • TO檸檬多多

    後來經版上水水提醒
    才發現他們開滿多店的
    便當街  大腸包小腸  一口豆腐
    福星路上的豆腐工坊
    都是百膳工房
    我也不太確定又幾家
    但他們招牌上一定都有"百膳工房"的字樣
    謝謝你
    陪我一起抵制
  • 老闆:    「好    就這句話    我真的找兄弟來    你們以後別想在逢甲出現」
    老闆的女友:    「你敢在逢甲出現    就砸爛你的車    見一次打一次    不要再給我碰到」(兇狠狀)
    ~~~~~~~~~~~~~~~~~~~~~~~~~~~~~~~~~~~~~~~~~~
    那時妳沒跟她說..妳確定哦以後我在逢甲出現   
    我的車如果刮到,還是我走路跌倒或真的被人打到
    不管是不是妳們,都算妳們的,我一定叫人去妳的店好好照顧...
    一定要比她們兇
  • 版主
      只是逢甲ㄉ人抵制這間爛店會不會太少一點了ㄚ?
    把妳ㄉ遭遇及店ㄉ外觀拍下來po上讓大家一傳十,十傳百
    看他們還有沒有臉可以做生意,如果是我被欺ㄉ話絕對要用這樣ㄉ手段讓他們倒店讓全國上下知道
    或者妳改天也帶些有塊頭ㄉ人去光顧那嚇嚇他們也好讓他們知道妳也不是好惹ㄉ..sorry越說越激動好像是我自己ㄉ遭遇似ㄉ...
  • 噗~版主消氣喔~~~~
    這種人通常都是欺人善~怕人惡的
    叫兄弟....頂多還不都是一群小鬼頭...

    真正道上的人才不會理這種小事.....
    因為又不能得多大利益~~

    別氣囉~
  • 吹泡泡ㄉ棉花糖:
    恩恩
    我有發轉寄信了
    但他們店跟攤子都不只一家
    拍起來太多了啦
    只好請大家注意招牌囉
    只要是有"百膳工房"字樣都是同一家的
    抵制那些可惡之人
  • 對呀
    我也是這樣覺得
    真正黑道才不會這樣
    但有些小鬼頭  不學好的中輟生
    血氣方剛  反而更可怕吧

    >>>>>>>>>>>>>>>>>>>>>>>>>>>>>>>>>>>>>>>>
    冰~ICE的話:
    噗~版主消氣喔~~~~
    這種人通常都是欺人善~怕人惡的
    叫兄弟....頂多還不都是一群小鬼頭...

    真正道上的人才不會理這種小事.....
    因為又不能得多大利益~~

    別氣囉~
  • to月亮上的喵
    不用客氣啦,這種店本來就該抵制了。
    就算他們東西再好吃也不會想去買來吃!
    下次去逢甲一定要特地找百膳工房這間店,
    看他們長什麼樣子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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