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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轉自蘋果新聞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向李婦拿了3成賞金的潘姓女子,昨晚到警局出示要給對方的收據。李俊賢攝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撿到錢的潘姓女子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資料照片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對此,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隨著社會變遷,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而忽略此舉是否「道德」。他說,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因此,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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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又怎樣?

居然還有臉把老師給搬出來?

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

  • 華視有播出那女孩戴口罩的照片。

    這樣的人太可惡了!!!!
    2萬是一家三口的生活費。
    2萬有時都不夠一個人用了。
    等於是要那家人每天只能吃一餐吧。


  • 6000元差不多是我一個月的生活費耶
    這女的應該是看苗頭不對
    才趕緊將錢捐出來吧
    還好意思說自己在做善事
    唉~
  •  早上一大早起床就看見這則新聞
    我記得之前也有類似的新聞....
    真是很希望有網友找出他的資料 貼給大家看 最好市有部落格
    讓他家知道他的父母教出怎樣的小孩.....真是很 ="=
  • 都不懂人家家境已經這樣子了~

    每月賺這點錢還要養2個孩子~

    還不饒了貧婦~

    連警察杯杯都這麼認為她這樣做不太妥.

    真的有點給她過分....
    小心!人再做天再看喔...






     

  • 學生滿口法律,道德必淪喪
  • 學生滿口法律,道德必淪喪
    像這情況,就該耍賴不給,讓她去告,讓法官定奪
  • 你們在這講都不怕被他告喔
    人家是法律系呢

  • 就這條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

    當初這3成的報酬

    目的是為了 獎勵拾金不昧 以及 讓未盡注意的遺失人有一點警惕


    掉錢的人既然知道環境是需要這筆錢 就更應該把錢顧好

    世風日下 如果今天撿到的人 直接A走 她連7成都拿不回來


    女學生為自己權利爭取 於理上 她沒有錯

    法律的確如此規定 若不合理應該要求立法機關盡快修法

    但 於情上 女學生也的確未免不通人情

    如果真要作善事

    遺失人也是貧窮需要幫助的人 這3成就還人家不是剛好?
  • 話說回來 掉錢的人也應該小心一點 有更多人是撿到不還的 而他們都沒事



    這年頭大概有錢的很有錢 窮得很窮 所以6000塊也要堅持 (  我說那個女學生)


    而許多人 一個大餐就不止6000塊 她們當然不會把6000塊放在眼底

     
  • 雖然掉錢的處境堪憐
    但罵成醬
    以後撿到錢會變更少人願意還錢了吧
    因為還了也沒有好處
    本來還有三成當獎勵
    自己良心也可過的去
    兩全其美
    掉的人也比較有希望找回七成至少不是掉全部
    酬謝一毛都不能要的話
    等於零跟全部 人性的善跟惡直接拔河
    哪一方會獲勝就很難講了
    尋賞啓示有附獎金就會增加人家費心幫你找回失物的機會
    這是一定的
  • 歐NO
    歐NO

    連個需要用錢的單親媽媽都不放過的人~~~~~會拿錢作善事?

    他怎不直接幫助眼前的單親媽媽最實際咧?

    如果這麼好心還會在那"揮"死都要三分之一??

    埃唷委亞~想笑死誰?



    而且他之後接受專訪的那段也是謊話吧!

    不然當下發生時不是也有員警幫忙勸女生嗎?

    難不成員警是勸女生收下6000元?



    埃唷委亞~想笑死誰?




  • 活著,就是要努力幸福!的話:
    現在檢到錢
    1.A起來
    2.送警局,討1/3
    3.送警局,做善事,一毛不拿

    經過這件事之後,選1的人會增加吧
    ----------------------
    我還是會選三
    我曾經在公車上撿到一台IBM 
    應該是IBM吧  因為它袋子還滿沉的
    因為我也沒打開來看
    我是直接拿給公車司機
    司機很訝異  說這年頭大概都會佔為己有吧∼
    我說  因為我掉過東西  不值錢  但很有紀念價值
    我知道那個痛!
    這個一定是個上班族(工程師)
    不然沒有人會隨身帶著趴趴走
    可見裡面的資料很重要!!

    如果照這個女生說法 
    這個IBM起碼也值個五到六萬吧  (如果不是  也值個個把萬吧)
    我是不知道時值多少  但我記得IBM的電腦不便宜吧
    我是不是可以依法  要個一萬二?  如果以四萬來說得話!
    但是  這種就看個人道德了

  •  據理力爭=得理不饒人  不是太衝突了嗎!


     
  • 阿迪蘭亞的話:
    小美~的話:
    是這個目的嗎= =||

    我以前有聽過一種說法是...
    這個是變相鼓勵撿到錢的人
    能夠主動將錢交環給遺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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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目的是這樣說的
    我們老師已經教了20幾年的民法了
    關於十分之三這件事
    上次那個學姐事件 可是有很認真的跟老師討論一下 :P



    另外也可以看看法條的規定

    民法805

    十分之三的部分如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
    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
    其不具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這條98.1.23才修過
    在修正理由書裡有一段是說:

    若物是不具財產上價值,但對受領權人重要者,
    基於獎勵拾金不昧之精神,亦承認拾得人有報酬請求權,則以相當表示之。

    所以我認為它在98.1.28那次修法
    修正第二項時也是基於獎勵拾金不昧的精神



    不過 話說回來
    既然覺得這條有問題 之前怎都不修呢 立法委員們可以積極點嗎 冏



  • 會還的人就會還,
    不會有人為了那30%去還錢吧,直接拿走就好了啊,
    這條法律真的莫名其妙.......
  • 路人五四三的話:

    在台北,可以自己在家接案子的會計師,薪水應該不只三萬才對,如果薪水這麼少何必辭職自己在家接案?
    會計師可不好考,我想應該不是貧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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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證實過,  李姓失主是位會計師嗎?  在家接案做帳就一定是個會計師?  ~你還真的很無知耶! 
    你又從何知道她應該接了很多案子?  所以事實上是非常有錢,  薪水不只三萬?  難道是她親口告訴你的嗎? 

    另外,  你瞎了嗎?  她不是已表明,  就是為了照顧孩子,  才選擇在家接案幫忙做會計帳?
    又會計師好不好考,  會計師就一定有錢...與這個事件沒啥關係吧?

    一個女人,  要獨自撫養兩個小孩,  真的十分不容易呀!
    你的心思這麼壞,  我想...你的層次和潘女,  大概同樣貪婪和無情吧!
    ~~拜託你,  只求你...有一點點同情心,  好嗎?!
  • 是不可思議,當事人已經是貧婦了,何必拿貧婦的錢
    去做善事,捐給動保協會,她本身就應該被救助
    現在的小孩的書不知道是念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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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她良心上真的覺得自己問心無愧 就完全不必解釋 反正行的正坐的穩  可能就是覺得自己變劍靶 嚇一跳所以趕緊捐出去 以堵攸攸之口

    我是要奉勸這位高材生才 6000就讓自己一輩子心理有個結 完全不值得 雖然依法有據 但看對方可憐哀求 就不要拿那筆賞金嘛 或拿個小小紅包600意思一下就好 這樣好人好事自己也很開心 ....現在事情處理成這樣 恐怕一輩子都要背"貪財 狠心"的這種罵名  哎~真不值
  • 這個"善事"是硬要求來的
    還算是"善事"嗎?!

    其實也不能說那女生有錯
    不過法律不外乎出於人情
    一定要強求失主出3成來做善事嗎?!

    不過說實在看了這新聞我才知道撿到遺失物
    可以要求要3成
    我還以為是一成哩 = =
  • 真可惡
    應該把她的照片拍出來
    讓大家一起唾棄她
  • 這個潘姓學生恐怕不了解捐錢的意思吧
    當事人非基於心甘情願的狀態怎麼能稱做捐錢呢?
    捐錢這兩個字顯然是潘同學見事情鬧大之後的狡辯之詞

    再來,  受捐的那一方那到底是個什麼社團呀?
    竟然是一個校內的社團,  而且還是潘同學設立的帳戶

    這種強迫捐錢的行為能稱為捐錢嗎?  能稱為好心與善意嗎?
    不知道書是讀到哪一個腦袋去了!
    潘同學到現在還不知悔改認錯,  振振有詞的行為真是令人髮指
    空洞的大學文憑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沒有一顆同理心與認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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