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就要落雪&nbsp;之話:&nbsp;<br />
<br />
可能從我會開車以來,就是在美加開車(以至於反而不敢在台灣開車)<br />
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這件事,對我來說是「正常」的、「普通」的行為<br />
美加的高速公路上也不可能有機車專用道<br />
上面有人提到的什麼八線道,也多半只是在大城市的區域才會有,其他區域,雙向共四線道的狀況還蠻常見的<br />
在美加,開車的人「必須」要把機車視為「一輛車」<br />
也就是說,人家騎在前面,你要把它當一台車,保持安全距離,不能去逼車,也不能把人家擠在旁邊,和對方併排共用一線<br />
所以機車自然不用常常鑽來鑽去<br />
說穿了,這就是要靠所有開車跟騎車的人共同去相互尊重啦<br />
</blockquote><br />
現在的問題是<br />
<br />
台灣的機車騎士 要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時候 <br />
<br />
就要大家仿照國外 把他們當成一輛車<br />
<br />
可是大多數的騎士 一旦上路 就會變成蛇行車<br />
<br />
亂鑽蛇行<br />
<br />
如果可以規範 機車騎士 必須把自己當成一輛車<br />
<br />
不得亂鑽蛇行 而且嚴格執行 違規罰六千<br />
<br />
我就贊成開放...<br />
<br />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普遍<br />
<br />
照一照 就可以請警察開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