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詐騙總是推陳出新)

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YC」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元。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YC」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

「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


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

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

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

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

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 芭比小姐的話:
    太恐怖了啦
    怎麼會從非法變成合法的
    個人資料真的要小心一點
    也謝謝分享
    處理的方式是重點

    ===================
    謝謝分享~
  • 好離譜 借分享!!
  • 剛剛有好心人貼了 網路追追追

    明明就有針對這件事作一個調查報導

    看來大家都沒點進去看~~~~

    人云亦云好可怕
     

  • 還有跟大家說明一件事
    關於"消保法"內的買賣規定
    "消保法"只對有營業登記的公司有法條
    對於一般個人賣家是沒任何法條
    所以千萬別把消保法當護身符
    還有7天"鑑賞期"可不是"試用期"除非業者有答應可試用
    可是呢適用後要退貨退款需"回復原狀"
    包括包裝、外觀、配件、等等需還原成你當初拿到商品的原來樣子
    缺一樣都是不符合退貨退款的條件
    所以只要是在拍賣買的東西只要是跟"個人賣家"下標購買的商品是不符合"消保法"
    希望大家別再被騙了
  • 這個前陣子我妹有跟家人說過 大家都覺得不思議
    所以說如果有人真的收到了  可能要注意一下  要去提出異議   但這一點我覺得爛透了  法院沒有實質審核卻要人民承擔 這是什麼鬼....

    不過這封信是真是假都不得而知   原文公司是正常公司而當事人找不到

    貼一下樓上版友的轉貼
    =========================================================

      
    發表日期:2011/09/15 11:39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坊間詐騙手法百百款,有的假冒電信公司,有的假冒法院,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不予理會,但是這樣真的可以嗎?最近網路有篇文章說,一名南華大學教授先後收到存證信函、署名來自法院的「支付命令」,以為是詐騙集團便不理會;誰知就因如此,導致自己平白損失好幾萬元。這篇被瘋狂轉貼的文章,說的是真的嗎?

    看原信: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原信文章有點長,簡而言之,這篇文章的作者陸續收到「元誠公司」催繳債務的「存證信函」及法院的「支付命令」,都以為是詐騙手法,未予理會;到後來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才知道這一切都是真的,最後只能自己認栽賠錢了事。

    這封報案信,我們可以從兩個方向來追查:
    一、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催討債務的流程真如原信所說嗎?
    二、真的有「元誠公司」、又真的有這件事嗎?

    法律規定的債務催討流程?
    先從第一點,法律觀念來探討。在這邊我們就不賣關子,沒錯,我國法律規定確實跟原信說的一樣;但是各位也先不要驚慌,因為各位仍然有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權益,避免被有心人士陷害。請繼續往下看我們的說明。



    我們找到一個法律常識的案例分析,裡面的故事情境有點類似原信情節:沐劍萍是韋小寶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因為韋小寶無法如期還錢,銀行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兩人要還錢,兩人沒有還;接著地院也寄出「支付命令」催還,兩人也未做回應;最後沐劍萍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求按月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給銀行。(2011-09-16補充:地院、法院是客觀按照事實的證據,確認有債務後,才會接受債權人請求,發出這些命令。)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ixzz1a4kAbWH3

  • 參見: 協和國際法律事務所 > 常見的法律文書—一個頭兩個大?(作者:黃蓮瑛 / 張炳坤)

    聽起來是不是很像原信所敘述的故事?根據協和國際法律事務所及司法院網站的說明,我們先就原信三個關鍵名詞幫大家做簡單解釋:

    存證信函:主要功能為通知警示及證據保存,存證信函的時間及內容,可以當作未來訴訟的舉證輔助。
    支付命令: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有等同於確定判決的效力。
    執行命令:法院執行處分的命令通知。債權人可以憑支付命令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參見:司法院 >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大概了解這三個法律名詞之後,我們再回到原信的故事。原信說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依序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債務人(借錢的人)若20天內未提出異議,債權人(被借錢的人)就能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命令。

    我們聯繫上一位在資產管理公司服務的法務黃小姐;黃小姐表示,原信所敘述的程序,是合法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作業步驟,這些也都完全合法,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我們也請教了一位不願具名的黃姓律師,黃律師也認為,原信關於尋求債務償還的程序大致無誤,但關鍵點是在「支付命令」。



    黃律師表示,法院會要求債權人提供債權證明,才會發出支付命令;但法院並不會實質審查債權證明(註),所以取得支付命令並不難;但也正因為如此,要讓支付命令失效也相當容易,收到支付命令的民眾不需要任何舉證,只要在20日內提出「民事異議狀」,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再來就得按照正常訴訟程序處理。黃律師也提醒大家,收到法院相關文件一定要看清楚,以免造成後續的困擾。

    參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民事異議狀範本

    原信案例是真是假?
    法律部份討論完後,接著來查證原信案例是不是真的?我們找不到原信作者,從目前蒐集到的資料看來,也並非「南華大學教授」所寫,我們只好直接聯繫原信關鍵「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

    元誠發言人鄭重澄清,元誠不但是合法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債權主要都來自銀行及電信公司,絕對都是合法、具法律效力,絕對不是網路所影射的「詐騙集團」。元誠發言人表示,這篇文章對元誠商譽傷害很大,他們目前也正設法找出該位債務人,公司也將向發文者提出告訴。


    看完上面的解釋,原信所說的「受騙經驗」,其實是正常合法的法律執行程序。而原信提到的「元誠公司」,是合法登記的資產管理公司,而不是「詐騙集團」;未來網友也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可以先向法院或是債權公司求證,確保自身權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與損失。

    (2011-09-16)註:
    黃小姐補充,以卡債為例,債權人會提供法院(債務人)當初的信用卡申請書,上面都會有債務人的簽名蓋章、信用卡額度;另外債權人也會提供欠款明細,例如哪年哪月債務人借了多少欠款,將這些證明全部交給法院。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ixzz1a4ku444Y
  • 好可惡的一個詐騙手法  我覺得那個YC的詐騙是利用民眾對於法律的條例不是很懂
    就會給予"放著吧!不會有什麼事情的"但是當那個提出異議的時間過了  就一切在法律上面就變成合法
    謝謝版主分享
  • Disturbia的話: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ixzz1Y27SaE3o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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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這則案例分享~~

    現在這社會真是在幫懂法律的人
    連詐騙都能利用一般法律流程而可以利用法律騙到錢
    真是令人覺得無奈呀~~~

  • 不敢相信~非法變合法!!

    明明沒欠他錢  卻還要給他錢

    太不公平了!!
  • 法律太深傲一般人根本沒這種常識 ,學生時上過的商事法 民法 ,老師課堂說的有趣結果幾年後全都忘光光..
  • 蘭鈴的話:
    不敢相信~非法變合法!!

    明明沒欠他錢  卻還要給他錢

    太不公平了!!
    =====
    +1
    難怪人家說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窮人只能被欺負
  •  雖然教授和詐騙公司是假的..
    但是整起事件是有可能變成真的耶..

    我還滿想問的是..我可以反過來告對方詐欺嗎?
  • @@  好厲害的招數喔

    合法詐騙 

    "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這句一定要記住啊
  •  太可怕了...

    以前也遇過詐騙集團,

    但是跟他說:我知道你是詐騙集團

    結果詐騙集團就回:你怎麼可以戳破我的謊言!

    然後就掛掉電話...哈哈
  • 天阿∼∼∼∼∼∼∼現在詐騙集團的手法真是層出不窮啊

    真是太恐怖了............
  • 現在的詐騙集團也太賤了吧
    竟然用這種賤招
    以後我也要多注意一下才行了
    不然虧大了
  •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

    好壞哦
    明明就沒做什麼
    連法院都不保護一般百姓
    怎麼這樣?

  • 這是真的嗎?
    因為已找不到這案列的當事人了,
    若是真的,
    也太恐怖了!
    明明沒做的事,
    卻要賠錢,
    只因為不懂法律!
    無辜的老百姓真可憐!

  • ~~~~這未免也太太誇張了吧!!!
    明明就是非法的啊~~收到只會覺得這是詐騙啊~~誰會去理它啊!!!
    ><我只能說~~~我服了U!!!可惡的詐騙集團!!!
    版大~~別太難過囉^^
    財去人平安囉^^謝謝你的分享喔!!
  • 大家都沒看仔細嗎?

    這家公司是合法的 

    "當事人的確是有款項未繳"

    並不是"憑空"生出一堆法院文件

    所以這"不是詐騙"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