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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同不同意將健保卡註記愛滋病?

我原先以為所有的病歷都會註記在健保IC卡
看了mobile01的討論,才知道原來愛滋病不用在健保卡作註記
這麼嚴重的傳染病居然沒有註記在健保卡
那麼,醫護人員豈不是處在風險很大的工作環境之下嗎?
覺得他們實在是很偉大又很可憐耶.....

你們同意將愛滋病註記在健保卡內嗎?
這個議題已引起同志團體的反彈聲浪了,說這會違反病人的隱私權

ㄟ。。。病人的隱私權和醫護人員的生命健康權,敦輕敦重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326355&p=1


  • bloody...的話:
    13-954的話:
    沒有愛滋的人當然同意
    得愛滋的人當然不同意
    基本上是個廢問題
    如果有說同意的是得愛滋的人
    那我真的很佩服你
    ======================================
    真的有愛滋病友支持同意註記哦,他是個很有同理心的人,他說不能因為他怕被歧視 ,就害人家中獎 (請看116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326355&p=12

    ------------------------------------

    所以我說佩服這種人阿
     

  • 我覺得要哩...

    必竟這病目前為止沒得救,

    為了醫護人員好,還是註明一下比較好!!

    至少他們可以預防...或小心點~~

    這不是一個人的事,除非你能保證不會傳染..

    不然我覺得反對的人屈心叵測~~




  • 但是同志團體會這麼緊張出來開記者會,又號召聯署活動反對健保卡註記愛滋病,不就自己承認他們是性行為亂,怕被貼上標簽,所以才有這麼一連串的反對活動嗎?
    要不然,怎不見被其他方式傳染的愛滋病患出來話聲?
    =================
    說實話我覺得大部分人聽到愛滋   管你是經由輸血還是怎麼樣傳染到的  只會先聯想到同志(除非是嬰兒小孩)
    是我不會站出來 站出來被誤會的機率很大 而且又要被二次傷害
    一開始就用異樣眼光盤算別人   要怎麼扭轉而不被扭曲


    最近一直想到費城這部電影
    我覺得講的容易  實際上抱持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心態的人是絕大多數

    我覺得不應該註記
    但  維持醫護人員的安全與人權卻也是人身自由基本






  • 不太同意ㄟ~~
    畢竟這感覺有點歧視....不把人的隱私放在眼裡~~
    且那些人又不是他們願意而去得病的~
    誰會願意這樣呢????

    這樣的做法~會引起很大的爭議!!!!
  • 我覺得會染愛滋的人,他們也不願意,
    他們也有自已的隱私,
    如果今天註記在健保卡上,
    光醫護人員就有異常的眼光了,
    何況是還要顧到愛滋的病情?

    有時候這種事很難說~~
    怎麼做都不對。
    愛滋是有透過血液、母體、性行為才會傳染,
    其它是不會傳染的!
    剛剛看新聞,
    愛滋病毒離開人體30秒到一分鐘就會死掉了!
    所以真的不用有歧視的眼光,
    他們也要活下去的力量咩~~
  • 及第的話:
    因為我本身是護士

    所以我覺得必須要有讓醫護人員知道的權利

    醫護人員基於醫護相關法規是不會透露病人個資的

    所以註記是可行的

    如果有醫護人員因此拒絕治療則可以告發

    而且我覺得只有醫護人員才能開起愛滋病註記資料

    至於一些掛號台的地方則是不允許的
    ================================================
    很中肯
  • 我同意要將健保卡註記愛滋病,
    因為要保護醫護人員的生命健康權及其他人民的安全,
    "隱私權",會害更多無辜的人...
  • 在健保卡上做注記...我覺得其實是不用的

    但是醫護人員有權知道是不是愛滋病人..

    所以希望在讀取健保卡資料時,能有個提示她是那類病人的提示..

    這對醫護人員也是種保障...
  • bloody...的話:

    琳琳妹的話:

    我是蠻同意的~

    我覺得醫生診所~護士知道有這樣的病人

    而讓其他人更小心一點

    必竟愛茲病不等於性行為亂
    ================================================
    但是同志團體會這麼緊張出來開記者會,又號召聯署活動反對健保卡註記愛滋病,不就自己承認他們是性行為亂,怕被貼上標簽,所以才有這麼一連串的反對活動嗎?
    要不然,怎不見被其他方式傳染的愛滋病患出來話聲?

    ********************************

    TO:bloody...

    我想你回應琳琳妹是因為她的那一句:必竟愛茲病不等於性行為亂

    我也認為這一句是合理的,不需要質疑的。

    同志團體出來開記者會,

    我相信並不是因為承認自己的性行為亂,

    而是因為他們被認為是感染愛滋的大多數,

    當然要為自己的人權與誤解而站出來。

    另外,

    既然你都有辦法貼出了那段自由時報的報導,
    為何還會對同志存有這麼大的偏見呢?


  • 13-954的話:

    沒有愛滋的人當然同意
    得愛滋的人當然不同意
    基本上是個廢問題
    如果有說同意的是得愛滋的人
    那我真的很佩服你

    ************************

    +1

    說得沒錯。

    把這個話題的回覆再看一看,

    發現贊成註記的都是沒有感染的人。

    而除了令人佩服的少數人以外,

    我想,

    不管是藉由何種管道感染的人,

    都不會願意註記的。


    我本來也覺得註記沒有什麼不好,

    但那是因為我的思考角度不對,

    現在不管我是否是感染者,

    我都是反對註記的。

    那則報導點出了很多重點:

    包括

    ■ 加強愛滋教育,個人及醫護人員接觸大量體液及血液時,應把所有人當可能的感染者,做好標準防護措施。

    ■ 惡化愛滋醫療環境

    ■ 鬆懈醫事專業訓練要求

    ■ 註記並非器官移植安全的唯一解答:
    檢驗有空窗期,過往的愛滋檢驗結果也不一定保險,應該以捐贈當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定判準。


    誠然,

    醫護人員的人權很重要,但他們畢竟是少數,

    而感染愛滋的管道有限,這是可以靠標準防護措施來避免感染的。

    而被感染的卻是相對來說的大多數,

    難道他們的人權隱私卻要因此而被犧牲嗎?

    或者,感染愛滋病是原罪,必須為此而被迫剝奪自己的權益嗎?

  •  芬芬~的話:
    在健保卡上做注記...我覺得其實是不用的

    但是醫護人員有權知道是不是愛滋病人..

    所以希望在讀取健保卡資料時,能有個提示她是那類病人的提示..

    這對醫護人員也是種保障...
    +1
  • bloody...的話:
    但是同志團體會這麼緊張出來開記者會,又號召聯署活動反對健保卡註記愛滋病,不就自己承認他們是性行為亂,怕被貼上標簽,所以才有這麼一連串的反對活動嗎?
    要不然,怎不見被其他方式傳染的愛滋病患出來話聲?
    ==============================

    Bloody這樣說就不正確了的∼
    同志團體受到的歧視與不公平的對待,就如同社會對於公娼的態度一樣
    大多數人只要知道某人罹患愛滋,往往就會認為對方一定是同性戀
    反之,只要聽到是同性戀,就認為一定是性行為混亂
    但實際上,同性戀者因為真愛難尋,往往更加謹慎注意性行為的安全性
    且,許多同志朋友都會定期檢查,以免誤傷了自己珍愛的另一伴

    相較於此,異性戀的嫖妓、亂搞、多重性伴侶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
    這樣想就好了,有多少異性戀者會每半年到一年就作一次愛滋病檢驗?

    越來越多同志會主動告知醫護人員自己有同志性行為
    但有多少異性戀者會主動告知醫護人員:我有多重性伴侶、不安全的性行為

    況且,真正罹患愛滋病的患者之中,同志其實不是最大族群
     異性戀感染者有42% 
      > 同性戀感染者36% 
       >雙性戀感染者13% 
        >吸毒者1.67% 
         >母體及輸血感染0.5%
    這個數據還只是台灣地區,世界各國的異性戀感染者的比例更是遠高過同性戀者

    真正導致愛滋病氾濫的原因在於:不安全的性行為
    而這個不安全的性行為,跟性向無關
    實際上,異性戀者的不安全性行為的比例還更高的咧∼

    昨天那位產下六個月早產兒卻丟海裡的大專生,就是一夜情而懷孕的
    她,是異性戀

    Bloody這樣的誤解,正是社會對於同性戀者的錯誤觀念所導致
    愛滋病只是最早在同性戀者身上被發現,並不能因為這樣就認為同志就很糟糕

    其他方式感染愛滋的患者沒有出來話聲嗎?
    當然有的,一些因為輸血感染者因為在法律程序之中,因此不便出面講話
    一些吸毒者,根本不看電視,其餘的搞不好還泡在溫柔鄉之中不以為意

    我自己有許多同志朋友,他們並沒有如媒體報導的那樣反對註記
    反而,他們認為註記是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的方式之一
    我也支持註記的方式,因為如果病患可以說話,大多會願意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但,萬一病患無法說話,車禍昏迷等等,這時候註記就非常重要了!

    那些會因為看到註記內容而不願保障愛滋病患的就醫權的醫護人員才是該被譴責的人
    (這種人往往找遍各種理由把病患當人球來踢∼)
    醫護人員沒有挑病人的權利,就如同一位老師沒有挑學生的權利
    憲法保障的就醫權,該被捍衛,而不是因少數不成熟的醫護人員就被遺忘

    在中國大陸,對愛滋病患的歧視跟對B肝患者的歧視是一樣嚴重的
    去年還發生一位辛苦考上大學的準大生,因為被發現罹患B肝而被拒絕入學
    如果今天一個準大生是因為小兒麻痺而被拒絕入學,很多人會罵這所大學太差勁了
    當事件的疾病是B肝時,很多人則變成罵那位準大生很糟糕,怎麼可以奢望學校讓她入學
    但,當事件的疾病變成了愛滋,歧視就往往更加凌駕了理智
  • 更正一下數據

    2010年度感染愛滋病的患者中,"累計"男男同志占比約36%
    "累計"吸毒者占比約32%
    以上數據都還不含那些隱身在你我週遭亂搞嫖妓的那一群"高風險群"
  • 我不希望現階段就做註記,我覺得現在很多人對愛滋的觀念都不正確(前面還有人說唾液會感染....囧),還歧視愛滋病患,甚至歧視愛滋病患的家人。澎湖有個小朋友車禍輸血感染愛滋,結果班上的同學全部轉走......。有些醫護人員也會拒絕愛滋患者就醫......這對患者太公平了。

    先讓大眾正確的了解愛滋,再來註記,我認為比較恰當。

  •  這也是一種疾病
    就把它當急病來看待
    我覺淂應該要註記
    這樣子可以避免一些不知覺的傳染
  •  我也同意要加註.保護想救人卻被無辜害到的人.基於病患隱私權所以要保護他們.那被害到的醫療人員呢?難道他們不該被保護?因為救人反被害如何在面對之後的醫療生涯.像上次長庚孕婦醫生幫病人插管.結果也害到自己.雖然不知道也沒有染病.不過心理的煎熬.每分每秒都想死吧!成大醫生呢?下半身浸在血水裡.基本上私密處屬於黏膜.很容易感染到.如果真的是.他如何面對家人小孩.他自己的人生呢?我覺的一定可以加註記號讓專業人士知道.又有罰則不可外傳.
  • 當然應該要註記呀!!! 

    同志反彈的原因是什麼呢? 

    愛滋 ≠ 同志 , 所以同志團體是不是真的有點小題大作了!

  • 反對註記
    只會害HIV病患成為醫院的人球
    沒人要醫治
    而且註記根本沒用
    幾年前簽下願意在往生捐贈器關的人
    就算當初檢驗通過
    但真正要用時還是要再檢驗
    無法保證這段空窗期可能有B肝C肝或HIV
    一定是要在手術前用書面確認
    所以註記是沒有用的
    最終還是要檢驗通過才能捐贈
    (又牽扯到另一個議題,台灣等腎捐贈已排隊3500多人,大概只能等國外,但受贈者要自己評估並等檢驗結果,不能急著做手術....)
    這次事件是台大內部聯繫出問題
    把陽性搞成陰性
    和醫護人員知的權利無關
    任何職業都有一定的職業風險
    如果知道病人有傳染病就挑病人或把病人當人球,不如轉科或轉業吧!
  • 某種程度上我贊成 不過在家附近診所看個小病 要是多事的護士跟別人多哈啦兩句 說出病人有愛滋的身分 到處去傳 人家還要不要過活啊?! 自己私生活爛得病 那他活該 要是輸血其他途徑感染到愛滋 人言可畏會先致人於死
  • 葉大美的話:
    我同意,
    不註記的話
    連看耳鼻喉科也有風險阿!!!

    至於同志團體的反彈
    安全性行為是不分性別的,
    保護自己,尊重別人。

    不註記也不主動告知
    是不甘心所以想害更多的人嗎?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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