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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去勢戀童狼 南韓創亞洲先例

台灣什麼時候有
好期待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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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去勢戀童狼 南韓創亞洲先例
更新日期:2011/07/24 04:21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南韓對性侵犯進行「化學去勢」的法律將在二十四日生效,凡是性侵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將遭到藥物注射來消除性慾,這將使得南韓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化學去勢」的國家。


南韓國會是在去年七月通過法律,允許對性侵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罪犯、且很有可能重犯的性變態患者,進行「化學去勢」,而且注射藥物的時間最多可長達十五年。除了注射外,犯人還要接受行為和心理治療。


這項法律在宣導一年後實施,「朝鮮日報」報導,預料每年將有一百人接受「化學去勢」。第一個對象很有可能出現在收押很多性變態罪犯的公州治療監獄。


  • 台灣也快跟進吧
    除了未滿18 還可加入2度犯案者也要做
    雖然我很想要每個性侵犯都做 but好像不可能....


  • 化學去勢? 衛生署長反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240690.shtml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1.03.29 02:44 am

    全文網址: 化學去勢? 衛生署長反對 | 性侵個資擬公布

    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明確反對讓性侵罪犯「化學去勢」,「宜再審慎評估」。他指出,從美國施行結果看,並無數據可證明剔除性能力能降低性暴力犯罪,他較支持多元輔助治療。
    邱文達昨天在立法院就性侵害防治提出報告。他表示,不少性犯罪者其實是有性功能障礙,心理病態才是犯罪的根源,若廣泛對性暴力犯罪者化學去勢,可能促使這些原本就行為異常者,會出現更嚴重的侵害;且犯罪人也可能會因性功能障礙,產生嚴重的代償性暴力行為。

    不過立委黃淑英質疑,他國化學去勢的研究結果和邱所言不盡相同,且美國、阿根廷等國都仍在實施。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陳正宗說,性罪犯若為生理因素造成,化學去勢有助減少犯罪;但若是心理因素,如童年被忽略、虐待,也可能導致日後性攻擊他人,去勢並無幫助。但問題是,醫學界至今仍無法立判性罪犯是生理或心理因素造成。

    邱文達指出,目前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預定二○一三年完成刑後強制治療專區,收治量可達三十個床位。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也表示,目前培德接受強制治療者只有五人,培德醫院有十五個床位,若有床位不夠情形,未來不排除再接洽其他治療醫院。

    新聞辭典╱代償性暴力

    代償性暴力也稱為「補償性(compensation)暴力」。以性侵害加害者為例,若因故無法達成性侵目的,為展現控制權威,會轉換以器具如刀槍、棍子來代替性器官侵犯被害人,變本加厲。(李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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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去勢的議題之前也討論過, 但是都不了了之, 反對的理由大概就是上述論點
    擔心本來是性侵案件, 會變成重傷害, 性虐待, 虐殺..  頭皮發麻...

  • 我也不贊成單單只有去勢那種懲罰
    你想想看身體的某樣代表權力的器官不見了的人
    後果會有多可怕

    應該除了去勢還要關在牢裡一輩子都不要出來再害人吧....
  • 我們台灣法官心腸那麼善良
    要怎麼給再犯的死刑?!
    加害者都沒再怕的啦
  • 用詞錯誤
    應該是 心地那麼善良

    ^^|||
  • 我也很希望台灣能跟進

    這些心理變態不是單單用輔導就會改變的

    關出來再犯的何其之多

    個人覺得應該不限年齡

    畢竟不管受害者年齡為何那都是一種身心永久的傷害

    只不過一些倡導人權的想必會跳出來反對吧

    有時候真的不懂到底需要受到保護的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了

  • py449的話:
    我覺得,不管是何種類型的強姦犯,都必須化學去勢。

    台灣太多恐龍法官了,想要有保護女性的法律制度,就必須更改法律,還要對那些法官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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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沒錯
    給你一個讚!

  • 台灣要實施有困難

    保護作奸犯科的人實在太多!!!!!!!(嘆))

  • 11年是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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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窺獨居女全裸 蜘蛛狼攀15樓 性侵正妹 完事留電話盼交往 遭重判11年
    更新日期:2011/07/24 06:30 蘋果日報


    【楊適群╱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惡狼覬覦住在同棟大樓的女子美色,酒後色慾薰心,竟仿效蜘蛛人攀爬大樓15樓外牆,沿著外牆橫樑侵入女子住處陽台,持刀抵住熟睡的女子性侵得逞。事後該蜘蛛狼還和女子聊天,要求互留電話才離去,幻想對方愛上他;飽受驚嚇的女子立即報警,並電誘嫌犯見面,讓警方當場活逮送辦,日前惡狼遭重判11年。


    家住高市前鎮區一棟大樓32樓的已婚孫姓男子(35歲,無前科,房仲員),覬覦住在同棟大樓15樓一名獨居、年約20多歲女子的美色,女子會在家中裸身活動,讓暗中偷窺的孫男慾火焚身興起邪念。


    今年2月6日上午8時許,孫男酒後起色心,仿蜘蛛人從15樓樓梯間的窗戶爬出,沿大樓外牆突出、寬約30公分的橫樑,攀進女子住處陽台後,再進入臥室,拿出預藏的鋸齒刀抵住熟睡被害女子的脖子。


    刀抵頸強脫衣物


    女子驚醒不停求饒,孫男強摀女子嘴巴不讓女子求救,還恐嚇:「已經收了20萬元,要奪妳性命」、「身上背了8條人命」等,喝令女子替他口交;另一手強脫女子衣物並不斷撫摸其胸部及私處,之後連續兩次在臥室及廁所性侵女子得逞。


    孫男逞慾後,還坐在客廳和被害女子聊天,除要求對方拿身分證給他看之外,還秀出身上的刀疤向被害女子炫耀自己的英勇,最後還要求互留電話、有意進一步交往才起身離去。


    身心受創的女子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依警方指示打電話給孫嫌、佯稱要見面。孫男接獲電話,以為被害女愛上他、暗自竊喜,當晚10時許在大樓樓下赴約時,被警員逮捕。


    秀刀疤反成鐵證


    警方調查,孫男早就鎖定被害人,曾跟蹤偷窺對方,還曾調查過路線,知道大樓有橫樑可「直達」女子住家陽台。孫男供稱,跟蹤期間在該女所住樓層一隅,看見女子在家中全身赤裸活動,更激起他犯案衝動。


    孫男起初否認犯行,直到警方探詢他身上是否有刀疤痕跡,才承認犯案。警方訊後依《刑法》脅迫性交重罪移送,法院在本月初一審重判孫男11年有期徒刑,可再上訴。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兼任教授黃富源分析,此案加害人具補償性人格,多是成長環境中沒有受到女性的肯定所致,這類人格者會藉由撥情色電話或觀看成人影片以尋求慰藉,最後可能演變成性侵案的加害人。


    幻想被害女戀己


    黃富源說,此案加害者事後與被害人聊天,目的是希望取得被害者認同,甚至以為被害人會同情自己而發生情愫,這都是補償性人格所追求的自我肯定。


    婦女獨居安全 注意事項


    .最好選擇有保全管理的大樓或社區式住宅


    .勿圖方便將鑰匙放門外鞋櫃、腳踏墊或盆栽下


    .勿讓陌生人進門、防歹徒假冒維修人員闖入


    .在自家屋外擺放男鞋,且常更換和擦拭


    .返家注意周遭有無可疑人士,開門後先觀察屋內動靜


    .睡前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門鎖可加裝暗鎖或鍊狀拉環


    .若在家中穿著較清涼,切記要將窗簾拉上,避免遭有心人士偷窺起歹念

  • 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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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租屋性侵女房東 高院改重判
    更新日期:2011/07/23 12:4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柳姓男子假借租屋名義,趁看屋時性侵女房東,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高院審理時,審酌柳男犯罪手法引起社會恐懼,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改判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柳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網路上看見1名女子想出租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套房,因而假借租屋名義,與女子約好於14日傍晚,在出租套房樓下碰面。


    判決書又指出,女房東帶柳男上樓看屋,柳男趁四下無人,從女子後方摀住被害人口鼻,被害人激烈反抗,柳男竟掐住被害人頸部,出言恐嚇「反抗的話就讓妳死」;被害人擔心受害,乖乖就範,柳男以手指性侵得逞。


    此時恰巧被害人電話響起,有人想上樓看屋,被害人靈機一動,向柳男謊稱要先帶人看屋,再陪柳男去汽車旅館。柳男信以為真,下樓等待,被害人趕緊報警處理,柳男當場遭逮,警方還在他身上搜出預備犯案的膠帶與塑膠繩。


    檢方起訴,對柳男求處10年徒刑;但板橋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審酌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當庭對被害人致歉,以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時,審酌柳男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合議庭並認為被告隨機選定陌生女子犯案,犯罪手法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社會大眾恐懼,危害非輕,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以強制性交罪,改判處他6年徒刑。
  • 9年重判?
    陳嫌的哥哥則表示陳嫌已沒在補習班教書,對法院判決,他表示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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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揪狼師「為女爭口氣」 纏訟5年力抗20律師惡男重判9年
    更新日期:2011/07/24 06:30 蘋果日報


    【楊雅靜、洪玲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補習班狼師,7年前對班上3名小四女童撫胸、摸下體猥褻,一審被判7年徒刑,卻反指遭誣陷上訴,還陸續聘20名律師與被害家屬周旋;該案纏訟5年多,唯有一名勇父堅持到底,上月底狼師遭台灣高等法院加重判處9年徒刑,還確定罹患戀童癖得強制治療,被害人父親激動嘆:「終於替女兒爭口氣。」


    受害日記成關鍵


    遭判刑的陳姓狼師(41歲),於哥哥在新北市開的補習班教數學,7年前起陸續對3名10歲女童撫胸、摸下體,甚至指姦女童;其中受害劉姓女童的父親說,陳嫌犯後嚇唬女兒不能告訴父母,否則父母會被抓去關,女兒念小六時與同病相憐的同學討論,被導師聽見,此事才曝光並報案。


    檢警發現,陳嫌獨鍾長髮大眼女童,叫被害人到教室最後一排寫功課,趁沒人看見伸手入衣摸胸,還多次用手指插入下體,女童說:「還邊摸邊笑。」陳嫌陸續對另2名女童出手,甚至把受害女童拉進廁所,命她們脫褲半蹲馬桶蓋上讓他欣賞。


    劉爸爸心疼指出,女兒遭猥褻近2年不敢告訴家人,只敢寫在日記,未料被陳嫌發現撕毀,所幸經調查局用儀器檢驗比對出撕毀的頁面,女兒日記曾描述陳嫌犯行:「到了安親班……老師還手伸進我的褲子一直摸。」成了制裁陳嫌的關鍵證據。


    劉爸爸說,陳嫌始終不認罪,一審判決後上訴,辯稱安親班人來人往不可能犯罪,反咬女兒曾偷東西、愛說謊等,還找班上同學作證反控女兒作弊,辯稱自己管教太嚴遭女兒挾怨報復,致女兒身心幾近崩潰。


    該案纏訟5年,被害人目前已念高中二年級,陳嫌陸續找了20個律師,許多家長因無法承擔龐大訴訟費打退堂鼓,劉爸爸不甘女兒受辱,堅持替女兒討公道。


    「戀童癖」須治療


    日前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加重判陳嫌9年徒刑,且陳嫌經北市聯合醫院精神鑑定、再由台大醫院判讀,認定陳嫌符合「戀童癖」,雖再犯率屬中低危險度,仍需接受最長3年治療。


    《蘋果》到該補習班查訪時,發現原址已改名,而陳嫌的哥哥則表示陳嫌已沒在補習班教書,對法院判決,他表示會繼續上訴。

  • 太讚了!!可以減少犯罪機會 但也可能會引起在外頭還沒抓到的犯罪者更兇慘的手法犯案~(台灣加油!!)

  • 每天看新聞一堆性侵的案件
    司法依然沒改進
    不然化學去勢也是女性和父母的希望
    也有人跳出來否定
    那不然要怎樣???
    請告訴我們啊!!!
  • 熾羽兒的話:
    台灣應該要跟進丫~~!!

    對這種性侵犯用不著人權

    因為他們跟本就不是人~~~
    ~~~~~~~~~~~~~~~~~~~~~~~~~~~~~~~~~~~+1 +1 +1

    認同~性侵犯用不著人權   可惡
  • 是阿~台灣什麼時候可以也這樣ㄚ

    但是我覺得16歲以下就可以啦!

    現在很多女生都來仙人跳這種

    錢要不夠就告性侵

    所以有些事件很難界定

  • 哈哈龍
    哈哈龍
    其實我覺得那些誣告的女生也應該坐牢,都是他們給了強姦犯所謂"一夜情"的空間,就像這次的計程車司機= =
  • 哈哈龍的話:
    其實我覺得那些誣告的女生也應該坐牢,都是他們給了強姦犯所謂"一夜情"的空間,就像這次的計程車司機= =
    =============================
    ?????
  • 韓國政府不錯喲~ 台灣應該跟進才對!!

  • 我也覺得這樣的措施很棒
    可以讓那些心理需要去治療的人們
    可以己少犯罪的機會
    對社會對自己都是很好的方法
  • 哈哈龍的話:
    其實我覺得那些誣告的女生也應該坐牢,都是他們給了強姦犯所謂"一夜情"的空間,就像這次的計程車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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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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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意思是說,有很多女生亂利用資源誣告那種你情我願型的性關係。長久下來會讓真正的色狼鑽這種盲點的漏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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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也覺得化學去勢不是最好的辦法。我覺得最好的辦法是呢.......限制住所,而且要公佈長相和居住地。當然,不是那種直接刊登在半版廣告的那種。是要提供給在地的學校、兒福單位、警察局、里長辦公室,及在地的各家長。既然我們無法把他們根治,那就只好自立自強。

    不要像上次那個國中妹妹死的真是冤枉,如果有這樣的通報機制,她的父母和在地的大人就會有警覺心,不會讓她一個人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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