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社會真的變了~~變得沒有同理心

不過說實在 把四萬塊全部侵吞的人 應該佔更多數吧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更新日期:2010/09/14 04:11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記者邱燕玲、孟慶慈╱綜合報導〕大學女生在校園撿到四萬元,卻要丟失註冊費的學妹付出三成賞金才肯歸還,但學妹家境清寒,這筆錢實在給不起,僵到第五天,昨有立委掀開此事,學姊見事情鬧大,酬金也不要了,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她願完璧歸趙,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


要求3成酬金 於法有據


這名學姊本來大可拾金不昧,贏得失主感激,說不定學校還會記功,如今分文未得,還須拜託學妹莫聲張;一件美事搞成見利忘義的負面教材,還引發社會對部份大學生道德教育不足的質疑,有人說她是得不償失。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上週四在校園遺失內有四萬元註冊費的皮包,正當她焦急尋覓時,一位學姊致電表示撿到她的皮包,學妹非常感動,興沖沖要去領回皮包並當面致謝時,學姊竟在電話中向她索取「三成賞金」,若不給就要行使「留置權」,也就是要「拒絕將失物返還」,學妹非常恐慌,因為四萬元的三成就是一萬兩千元之多,註冊期限又快到了,她不知如何是好,於是輾轉向黃偉哲辦公室求助。


立委批不合理 將提案修法


黃偉哲表示,依民法第八○五條「遺失物之拾得」規定,確可主張「留置權」,但他認為此法根本是「恐龍立法」,未來他將提案修法,取消留置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郭宏榮說明,依此案例,學姊行使留置權只能留置三成,其餘七成現金應歸還學妹。


記者會當場公布學妹致電黃偉哲辦公室的錄音內容,學妹說,家裡沒什麼錢,須貸款才能繳學雜費,卻還要給人家三成的錢,這種規定很奇怪。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三成報酬是「上限」,也可以只要求一成或兩成酬勞,至於留置權確可行使,德國、日本都有立法例,但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若還給失主「可贏得拾金不昧的美名、還有報酬」。


黃偉哲批評,立法院在九十八年一月廿三日通過此法,七月廿三日開始實施,但此法產生負面影響,因人們從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民法卻教人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賞金,而且「若不給就不還你」,這種價值觀對嗎?


黃偉哲說,民眾撿到東西若對報酬不滿意就可不還失主,「這和侵占只有一線之隔!」以小偷來說,若沒被抓到,則「把偷的說成撿到的,再索求三成報酬,豈不是毫無刑責!」他說,這將造成紛爭,而老師是否也要教育小朋友開口索酬勞,否則不還失主?


學姊雖還錢 要求學妹保密


昨天一度傳出兩人是成大的學生,但黃偉哲辦公室稍晚否認,成大也否認是該校學生,成大法律系辦公室說,近一週沒有學生反映遺失錢包,學生遇狀況通常先找教官,成大教官室也說調查結果「沒有」;而成大主任秘書李偉賢受訪時說,拾金索酬,法雖允許,但從教育立場看並不妥,同儕應有同理心,一味論法,有失人情味,也失去傳統美德。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 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還是還給人家比較好


  • 嘴巴不動
    嘴巴不動
    餅乾兒的話:

    網友們應該會想湊個三成的一萬多元,來買一個人肉搜尋吧!
    還簽保密協議咧! 仗著所學,敗壞人格!
      =========================================
    跟我想的一樣耶  ^^

    不論法律怎樣
    撿到本來就是要還啊
    在學校裡開學撿到的
    想也知道是學生的
    有必要這樣a學生嘛.....  >"<
    真的是學習知識用來打壓人的
    還談受什麼教育....
    學到哪裡去了啦   
    真的是很失敗耶

    我們聽過的都是要物歸原主
    爸媽有教育我們 
    要還    可是可以要三成嗎?  =  =


    我也很想知道
    吐這種"金玉良言"要錢的女人
    長的是什麼樣



    應該是一臉聰明樣
    才會想到這種聰明事....      XD









  • 傻眼了吧!
    這個法律真的很怪異....
    可能是想要鼓勵有法可循的獎勵大額金錢拾回吧?
    但不能這樣強制要求人家給賞金吧....
    真的是很詭異的學姊...
  • 看完大家的發言....如果那麼多人撿到錢可以拾金不味還給失主
    那還有那麼多人掉了東西或錢還找不回來的嗎??

    以手機來講就好,我本身掉了好幾次,只有一次人家把手機還我
    更別說是4萬元了啦!!

    滿嘴人義道德,真的做的到還人家4萬在來說吧......
     

  • 因為不還的人比較多
    所以要還但是要求三成的已經很好了

    是這樣的觀念嗎


    這不是在比爛嗎
    怎麼會這樣
  • arwenlu33的話:
    可以預見以後撿到的人
    都是不會張揚
    直接拿走全部

    說真的
    如果有三成
    撿到願意還的人比例會變多吧
    記得沒錯的話
    日本是10%
    --------------------------
    +1

    一樣米養百樣人.不該強求人人都是道德觀強烈的人
    人非聖賢!
    ==========================================
    同意~
  • 這學姐在知法玩法,趁人之危。這種性格就算能考上律師、檢察官、法官也是國家社會的不幸。
    不管如何依法有據,不是妳的錢就不是妳的錢;該還給人家就是該還給人家。連基本的"廉"也不懂,書唸的再好也是枉然。

  • 不意外
    你看來這版回覆發言的人就知道了
    道德感低落!!
  • 一樣米養百樣人.不該強求人人都是道德觀強烈的人
    人非聖賢!
    ==========================================
    同意~


    =============================================

    對,是沒錯。但倘若學姐真是法律系的,那她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法律不過是面對人性最後的屏障。
  •  福氣會減少...
  • 所以才會有許多司法人員做出奇怪引爭議的判決
    司法人員和教師都是該每年做心理諮商的族群
     

  • 蘋果妹0917的話:

    看完大家的發言....如果那麼多人撿到錢可以拾金不味還給失主
    那還有那麼多人掉了東西或錢還找不回來的嗎??

    以手機來講就好,我本身掉了好幾次,只有一次人家把手機還我
    更別說是4萬元了啦!!

    滿嘴人義道德,真的做的到還人家4萬在來說吧......

    =======
    很難嗎?
    自己遺失東西
    更該知道著急難過的心情
    懂得物歸原主
    怎你的心態會是這樣?
  • 找到學姐了嗎
  • 我的觀點:

    如果這是一個「法律人」該有的態度,
    只在於法條的斷章取義和鑽漏洞

    那麼該人肉搜索的不止這位「學姐」
    該校法學院、教育當局、是不是要更深刻檢討

    倘若…未來我們的「法」;背後的支持
    只侷限於「法條的論斷」…

    「正義」只有淪陷!

    看看最近屢屢法官的判決;都只在於「引述條文」
    不顧社會之觀感…引發反彈和議論
    忽略「情」「理」「法」三者之間需有的平衡!
  • 這位很會讀書的學姐, 將來若考上公職, 會不會是一個道德感低落的法匠? 或者是另一個恐龍法官?
  • 法律系不見得要有高道德標準啊
    不然壞人哪來律師幫他們辯駁
    律師就是向錢看啊
    把黑的辯成白的
  • 我覺得比較可笑的是
    這位高知識份子的學姊

    他不知道這樣是侵占罪嗎?

    不還還要脅是可以告的= =

    冊都不知道讀到哪

    拜託最好別讓他搞上公職
    又一個恐龍法官
  • 我撿過一台IBM的電腦
    我是不知道一台IBM多少錢啦
    我默默的拿給公車司機
    因為我知道掉東西的感覺
    我連掉一張證件都會心痛!
    更何況是一台電腦 
    而且我相信電腦可以再買
    但是裡面的資料是更重要的
    司機謝謝我  說這年頭沒有人還會拿給司機處理
    我說不會  因為我了解那種心情
    他說他隱約有印象是個上班族
    我覺得人應該都要將心比心
    雖然我不認識那位掉東西的失主
    但我內心知道他不必擔憂是被別人拿走了
    那種感覺是很好的
  • 撇開法律的問題不說
    我覺得學姐算不錯了
    她還會知道要還給失主
    個人覺得學姐的想法很單純
    因為一般人多是見錢眼開
    畢竟不是一筆小數目
    恕我直接
    大多數的人會選擇吞了這筆錢
    相對的,學姐認為她高義還錢,
    失主應該會有幾乎不可能失而複得的心情
    來回報她的有義
    不巧的是,剛好失主家境清寒,給不出酬謝

    這條法律有利有弊,端看個案來解並不是很恰當
    應該是借由這樣的法條確實有提升歸還比例
    要不然為何其他先進國家會成立這樣的法條
  • abc123的話:
    我的觀點:

    如果這是一個「法律人」該有的態度,
    只在於法條的斷章取義和鑽漏洞

    那麼該人肉搜索的不止這位「學姐」
    該校法學院、教育當局、是不是要更深刻檢討

    倘若…未來我們的「法」;背後的支持
    只侷限於「法條的論斷」…

    「正義」只有淪陷!

    看看最近屢屢法官的判決;都只在於「引述條文」
    不顧社會之觀感…引發反彈和議論
    忽略「情」「理」「法」三者之間需有的平衡!
    =======================================

     Br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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