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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提告索賠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台北縣陳姓男子,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 那麼在網路上只是罵暱稱,不是罵對方的真實姓名,這樣也會構成犯罪事實嗎?
    ==========================================================
    會 畢竟你怎麼知道她真實姓名?? 當然只罵暱稱
    但可以用文字遊戲去避責任
    真的很無聊

    以前我留紙條給我鄰居 本來也要惡言相向
    但考慮到不知道對方的底
    所以最後紙條只寫了一些罵人不吐髒字的話給他
    不然哪天被告都不知道

    你只要告上法院 又不願意和解 法院只能受理  所以有人就靠告人為生阿 
  • (如果需要我朋友的可以私下留言給我...)

    昨天他說.......說了很多術語,我也聽不太懂

    唯一聽懂的是..................交給他處理吧

    (言詞和善改進中)
  • 誰先講人吃迷幻藥和草包的自己去點她的暱稱看啦

    唉,我都不知要怎麼形容這種人了
  • 我被你逗笑了

    這二句你要不要先請教那位阿姨啊?
  • 嗯~這篇可以參考一下

    賺點零用錢 也不錯~!!

    之前 罵過我的 小心了~!!


  • 我不多言了
  • 哈~沒有太久

    上上禮拜的事~!!

  • 我有問題~(舉手)

    假設今天正宮在討論區訴苦

    大說丈夫外遇對象的壞話

    網友們群情激憤跟著罵了起來

    剛好狐狸精發現文章中的主角就是自己

    這樣狐狸精可以對網友提告嗎???



  • 妝容的話:
    那一次 新聞有報導男主角告了30個人

    如果第三者也要告 那30個人不是被告了2次

    和解金要給2次

    ~~~~~~~~~~~~~~~~~~~~~~~
    我記得那次新聞是網友人肉搜尋找到男主角的部落格

    然後直接在部落格裡面開罵

    但不曉得只在討論區罵的有沒有被告
  • 如果網路上真的有這樣的「職業告人專家」,想藉由亂告人來賺錢的
    那麼司法機關就該注意了
    不要讓司法資源一直白白被這種人給浪費與玩弄

    我個人的看法與建議是,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有收到這種因網路發言而衍生出的告人案件
    真的可以重新來甄酙,不一定每一件都要承辦或審理,大可不予理會或承審,要對方自己私下去和解就好
    我是覺得司法資源不該一直浪費在這種無聊的事情上,更不該淪為被一些有心人士、別有目的之人給利用的工具

    但還是有不少的司法官,會把自己所掌握的司法資源給白白浪費在這種無聊的案件上
    這種案子,大可以直接快速以不起訴、或緩起訴簽結就好,甚至不予受理也行吧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網路上的發言千奇百怪,嘴砲也一堆
    若為了一點無聊的發言紛爭,而都要用訴訟來解決
    那這樣豈不是沒完沒了??
    那其他更重要的案件也豈不是都不用去理??  就整天都處理這些網路的鎖碎小事就夠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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