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的可以有生存權?好人也需要生存權!!

殺人的可以有生存權?
那被殺死的好人沒生存權唷?
抗議啦 抗議反死刑人權團體 反對廢死刑!!!

好人也需要生存權!!

A殺死B ,B的家屬是不是也可打死A
反正也不用死刑 這樣對嗎??


每個受害者都是這麼想的
但是人權團體就是一群想法"好傻好天真"的人
反正別人的兒子死不完
死得又不是他家的兒子
打著人權的名號
卻不知道真正該守護的人權為何
在我看來~應該只是一群時間太閒沒事找事做的人
等人權團體的每個人都被飆仔砍死還是被人酒駕撞死光光
他們才會知道誰的人權才是該維護的
死刑本來就不該廢
無期徒刑又怎樣~三年後又假釋了
新聞報了無數件~假釋當天就犯案的人比率很高的
關起來吃免錢飯還要花大家繳的稅
或許有些人真的是有心改過
不過那是無意下發生的...本來就打算蓄意殺人的
跟酒駕不小心撞死人的~法官難道還不會判嗎
正所謂治亂世用重典
看看新加坡~連觀光客都要守法 不然一樣重刑伺候
警察呢....只會開無辜榮民~阿姨等等呆呆的人罰單
領大家的繳的錢~怕死怕麻煩~領了錢就要做事
國家不是花錢養一些什麼都不會的人
怕的話就不要當警察
  • 實際上 人權團體 大概是由那些殺人放火的家屬組成的
    他們當然贊成廢除死刑


    頂起來!!!!!!!

    每次一些團體做什麼調查總是說支持他們的幾成幾成!!!


    那我們真正小老百姓的心聲都是假的了嗎!!!


    球證旁證...可能連觀眾都是她們自己找的
  • 好人真的不長命...雖然我住新竹...但這種禍害...因該更加嚴厲處罰....仗著未成年...沒事的心態....真是最該萬死...

    在犯罪案件中
    需要保護的是被害人
    而非加害者
    目前的情況剛好相反
    本末倒置
    該撥亂反正了

    我不反對死刑
    但必須謹慎為之

    個人建議:
    反正都要死,好歹死前請他們做些好事,像是社會服務之類的
    還能稍微有點用處
  • 個人犯罪是個人的事情
    為什麼要連累親人 不是以前人說過 一人做事一人當
    頂多判他死刑就夠了 為什麼還要連累他的家屬家眷呢?

    俗語說 罪不及妻孥
    頂多就懲罰犯錯的人 至於他的家人
    也受到的失去至親的懲罰 我相信 這就已足夠...

    後來我看到的新聞
    補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7/69/1lfl8.html

    大家看了 肯定更生氣

    為了『義氣』
    一起去打人 真是廢物之中的廢物
    剛好五個人 一起去玩投胎ONLINE算了
  • 需要與社會永遠隔離的處罰_死刑 有阿 也判了很多讓人寒心的罪犯死刑阿 但是 有公務員怠惰 瀆職 以目標違背法律 法務部不是就是最後執行核可單位 但是有一些小嫐嫐 就大言不慚說以0執行為目標 為快樂 為仙風道骨 為救世主 。。。。這就是公然違背職務的高級公務員講的話

    軍人就是殺人放火 命令下達 你能去說這是侵略 不去 保衛時我要投降 不打 法跟律目前就這樣規範社會的行為 還以零執行讓自己稱上較高等人士 贊成死刑是不人道 是畜生 禽獸 因為不是高等人 的心態

    知法 亂法 玩法 不就讓社會學樣 反正話看人還是鬼說 1加1等於多少? 相信有許多說法 這樣耍嘴皮式的凹法 是以自己為中心 不就目前的亂源
  • 該怎麼說呢
    在社會大眾要求警方有所做為時,
    卻一在的放任自己的小孩在外為非作歹的,
    尤其在一些新聞事件所見所聞都令人心寒,
    例----1.此次南寮殺人案,每個父母到了警局幾乎都是
    "怎麼可能,我的小孩怎麼可能會殺人"
    XD 事實都已經在眼前了還在睜眼說瞎話,
    再說,那幾個人的父母有哪幾個人出來為自己所教育失敗的後代
    向社會道歉的.......沒有

    2.當警方為逮捕那些飆車族時我們社會大眾,給了他們什麼資源
    (全副武裝,鋼盔,防彈背心,手槍,M16步槍,衝鋒槍,雞爪釘,警棍)
    試問一下,以上的裝備有哪一項可以真正在抓飆車族時安心使用
    卻又不會被那些放任自己小孩在外為非作歹的不良父母所接受的
    只要使用造成傷亡馬上在新聞媒體上大肆宣染說警方執法過當
    冤妄好人之言語都出現,甚至有些更演出苦情記等等,
    為何不先檢討自身的管教是否失當,
    a.未成年為取得駕照,就已經買車給小孩子騎(你們寵翻天了吧)
    b.深夜還在外遊蕩(不是出去打人,就是被人打)
    c.未成年回到家還滿身酒味或煙味甚至滿口檳榔(事業是作多大阿,交際應酬到如此程度)
    d.人還沒到家聲音就已經到家(XD車改成這樣出去還能幹什麼)
    e.服裝,造型總是非常出眾(又不是演藝人員)

    這些跡象難道都看不出來嗎,還是說你們不想管教,
    丟給社會大眾管教時,卻又總想撈點好處回家

    最糟糕的還是新聞媒體以及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民意代表
    不先查清楚事實為了新聞價值就狂報,請問報出來的東西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
    不先查清楚事實為了選票救出來招開記者會,一味的批評執法人員
    請問當你遭受到這種待遇時你還會認真的看待自己的工作嗎

    (環保一下)
    在此只能勸告那些父母
    自己的垃圾自己帶回去
    純屬個人觀感
  • 誰有權利廢除死刑,
    不管是是那些人權團體或政治人物法官都沒有這個權利廢除死刑,
    因為死的不是他的家人,只有死者的家人免強有權力對加害人免除死刑(選擇原諒這是真慈悲),是吧!
    這些假慈悲的傢伙以為這樣做會賺到功德嗎?
    放屁!
    如果像法官這些執法者對罪證確鑿的殺人犯,
    沒有執行公權力的勇氣
    那這些人就給我滾蛋回家
    不要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坐擁高薪不做事)
    死刑本來就沒有存廢問題
    問題在台灣司法執行的品質
    有沒有冤枉好人
    如果沒有就該執行死刑
    而且要用最痛苦的方式執行
    這才有意義
    因為法律是保障好人
    並且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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