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發曖昧罐頭簡訊 險遭強姦

這種簡訊 一看就讓人覺得曖昧說
女生對不喜歡的人還是要保持適當距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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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一名陳姓男子前年七夕收到妹妹好友傳來的簡訊,由於簡訊內容有「只要與你在一起,就讓我覺得幸福」等字句,以為對方向他告白,後來竟打算強姦對方。由於女子堅稱那封簡訊只是單純情人節應景的罐頭簡訊,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會錯意的陳判刑兩年,還得賠償二十五萬元。

認知不同
家住南投的陳姓男子,和險遭強姦的被害人,都已離婚單身,陳於前年八月十九日七夕當天,收到對方傳來的簡訊,看完以後心動不已,因為簡訊內容是「和你在一起不用奢侈享受,只要一點點簡單就好,不用你能隨時陪我,只要心在我身上就好,只要與你在一起,就讓我覺得幸福?祝你情人節快樂。」
女子後來不僅請陳姓男子吃飯,而且還拜託陳男開車送她到醫院檢查暈眩問題,陳以為對方又在放電,便欣然同意當護花使者。
看完門診當天因遇到傾盆大雨,陳於是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躲雨,女方本不肯,但因雨下不停,自己的頭又越來越暈,只好答應。


女賞巴掌男毆胸反擊
陳一進房間後馬上去洗澡,還要女子幫他擦背,女子拒絕後,陳只把浴巾披在肩上,就光著身子走出浴室,女子看了大罵:「很難看,褲子穿上!」還趕快躲進浴室盥洗,此時,陳又敲門表示要幫正在洗頭的女子擦背,女子再以「你不是我男友」拒絕。
陳三度被拒後,見女子洗好澡正準備睡覺休息,竟強壓女子的手腳,脫掉對方衣褲狂吻全身,女方奮力抵抗之餘,賞了陳男一個耳光,陳也回打女方一巴掌,還出拳痛毆女方胸部、肚子。由於女方奮力抵抗,陳姓男子只好罷手,女子穿好衣服後則向警方報案。


「內容不錯傳給多人」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陳聲稱對方傳的簡訊內容曖昧,又同意到汽車旅館休息,因為兩人都是離了婚的成年人,才認為女方有意和他上床。
但女方反駁:「簡訊內容完全不曖昧,只是一則單純的罐頭簡訊,覺得內容不錯同時傳給很多人。」女子還強調,請陳男吃飯是預先答謝陳送她看病,是因為極度不舒服,才會被陳男連哄帶騙到汽車旅館。
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陳姓男子判刑兩年;至於在民事部分,被害女子認為貞操權和自由權被侵害,索賠九十萬元,但法官認為陳並未強姦得逞,只判賠二十五萬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39294/IssueID/20090626
  • 還有一個疑點是  女生不是說他頭暈嗎?
    那為什麼還可以洗頭 洗澡?? 這樣就不暈了喔
    且你都在洗香香了  男生當然會認為 你同意那件事了
    好怪的女生喔  結果臨門一腳才在裝清純

    這件事 我比較同情男生耶@@ 他好倒楣喔
  • 頭暈到無法撐回家 卻有體力在汽車旅館盥洗

    越看越不明白了欸

  • 法官也很瞎  不合情理ㄚ
    還要判男方服刑兩年 賠償25萬元
    這是哪門子的官司ㄚ??

    最多也只能判妨礙人身自由罪吧

    不然最大的疑點 真的是 女方說頭暈
    卻還可以在浴室洗澡  搞什麼東東ㄚ

    我想最後的結局是  法官跟女方有一腿啦^^
    這樣比較合理
  • 零沸點的話:
    頭暈到無法撐回家 卻有體力在汽車旅館盥洗

    越看越不明白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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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啊  我覺得 這點說不過去  為什麼不回家

    還要和也去旅館呢   擺明是設井給人掉

  • 我有一陣子也常會頭暈
     
    頭暈時根本無法去洗頭洗澡耶

    因為會更暈

    女方的說法我並不相信
  • 女方很38

    傳那種簡訊就算了還說是傳給很多人

    這不是38是什麼

    既然能花錢請吃飯當謝禮~怎不把吃飯錢拿去坐計程車?自己看病不求人這樣不是更好?

    話說進了旅館也看到男方露鳥~還知道說對方這樣很難看

    都成年人了怎會不知道男生這樣行為是在想什麼??

    在這種自己不想發生關係的狀況下進了旅館~看了男方都這樣了還敢跑去洗澡?

    這真的很可疑啊?!

    除非這女生是有病~不然就是心機太重~

    因為一切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了~

  • 茫阿茫
    茫阿茫

    男的自已色
    榦麻女方暈眩就提議到汽車旅館,不安好心
    就算是女方對男方有好感,就一定要給上嗎?
    而且女方剛開始也不同意去汽車旅館阿
    一定是半哄半騙

    <陳三度被拒後>--->女方已拒絕3次了還來



    看到最後就覺得
    法官真是判的對

  • 茫阿茫
    茫阿茫
    利樂屋  :
    怎麼會是二人都有錯?百分百是男生錯了

    就算是正牌女友也不能用強的

    何況只是曖昧對象

    那男的是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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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都還是曖昧對象就帶人去汽車旅館了,可見這男的..


    就算是一夜情也要對方同意吧


  • 讓我想到最近邱姓委員說 : 女生說 不要就是"要"
    所以那個女生拒絕了三次 就是 "要" "要" "要"@@

    哈哈 是男生誤會了 以上純屬虛構^^
  • 冰封三尺的話:
    百分百是男生的錯
    雖然女方傳了曖昧的簡訊
    但是也很清楚的表達了拒絕有親密接觸的可能性
    男生還要硬來就是男生的錯
    更何況是還動手
    法官判的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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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女生說不要就是不要

    沒有模糊地帶
  • 就算是女生對他有好感~~也還是可以拒絕男生的上床要求啊!!女生人都不舒服了,男生居然還打算用強暴的方式得手,這男的真是狼心狗肺!

    我覺得女生並沒有錯!!
  • 氣死人
    氣死人
    管他什麼罐頭簡訊.女的男的看了都馬以為是告白!
    我是男的也會以為女方對我有意思!
    女方是國中生?高中生嗎?不知道汽車旅館幹麻用嗎?
    知道不是男朋友幹麻跟人家去汽車旅館?!
    男方洗完女方洗.洗澡是洗什麼意思的?!
    如果女方沒有要幹麻就不該做些讓別人誤會的事情!
    老大不小了還讓自己深陷危險!
    不知道現在壞人很多嗎?!
    看完這篇整個火很大!
    還是覺得是女方設計的="=
    我個人結論:男女都有錯!女方錯更大!
  • 茫阿茫
    茫阿茫
    那也要看男方有沒有25萬
    如果是個沒工作的窮鬼
    而且萬一法官判男方無罪
    那不就白做工了
  • 路人丁丙乙甲
    路人丁丙乙甲
    FG 的這些女權主義者是否搞錯了? 男方並沒有真的上了女方
    如果男方真要硬來,一個頭昏的女子有辦法反抗嗎?
    女生說不了 男方雖沒有第一時間停手 但也是忍住啦
    你要說男方有企圖就活該
    我到要說女方也有企圖誤導男方 發生這種事才活該

    別以為所有女人都是天真無邪楚楚可憐
    這整個就跟被仙人跳差不多
    不知道法官在想啥
    不過沒見過當事人當然也無法深一不的判斷

  • 不愧是心機美人的話:
    輕輕鬆鬆就賺到25萬
    這女的很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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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這樣講她真的是賺翻了
    如果她跟很多個人都搞曖昧
    等人家對她動手動腳
    再義正嚴詞的拒絕

    然候再去威脅要告對方強暴
    好像金光黨咧


  • 跟我的經典名辭有略同:
    =================
    不要         不要丫        不要 拉鏈在後面
  • 這女生的行為,的確很難讓人不誤會他對男方有好感..
    那各女生會這麼送肉麻簡訊和跟人上賓館.
  • 我也覺的是圈套...
    那種簡訊怎麼會傳給別人當情人節應景簡訊丫@@""

    雖然男生行為不可取
    不過我覺得那女的活該耶...
    只能說她一開始行為就不檢點了~"~
  • 是這個社會病了.


    離婚  的 女人 不 相 等 於 妓女

  • 雖然這話有點重
    但我還是認為這個女生自己要負責任
    是她自己製造機會給人家
    如果女生自己知道自重自愛
    不隨便把這種曖昧簡訊當有趣傳給男生
    其次
    當下有強烈拒絕去汽車旅館的話
    後續這些事情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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