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霞倒車不慎惹糾紛,網友:形同駕車逃逸!

江霞倒車不慎惹糾紛 網友:形同駕車逃逸!(2009/06/08  12:11)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前華視總經理江霞,日前駕駛藍灰色  BMW倒車撞到後面的黃色轎車,她下車與該車主理論,被目擊者指稱態度不佳,當天江霞不但沒有道歉,也沒理賠,甚至語氣很不好對受害者嗆聲,沒看到我在倒車喔! 

目擊者敘述事發經過,5日下午約2點30分,江霞在台北市瑞光路國美時代廣場臨時停車,讓妹妹下車後隨即倒車準備離去,卻不小心撞上停在後方的自小客車,隨後下車對被撞的車主說:「車子又沒怎樣,好好的啊!」事後江霞並沒有賠償的意思。 

事後江霞說,當時她一下車就鞠躬道歉,且看車子沒有太大損害,就想小事化無開車走人。但對方說車子不是她的,硬要她留電話才肯罷休,但她心想沒必要為此事將私人電話號碼外流,因此想要叫警察來處理,但是當事人卻不肯,雙方才會僵持不下。 

前華視總經理江霞倒車糾紛已被網友轉貼到YouTube上,目前撞人的與被撞的各執一詞,網友觀看影片自己找真相:http://www.nownews.com/2009/06/08/340-2461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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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影片明明就拍到她倒車撞到人家的車

還這麼理直氣壯哦好奇怪
  • 菜刀的話:
    美枝媽:
    我再跟妳強調一次!妳,不是警方,沒有任何人可以光憑一個影像就說江女士有錯還是沒錯。

    還有,我是江女士罵的最兇的"外省豬人"。妳說是誰沒有跳脫藍綠?

    ---

    是妳自己要對號入坐成為江女士口中的"外省豬人"的
    我可沒對妳做人身攻擊哦
    我只是說出我從影片上看見的
    對錯自在人心
    如果妳的車停得好好的
    還被人倒車撞到,  對方還開車走人,  妳還是認為錯的是妳
    那我真要像江女士一樣,  開車回來好好給妳躹個躬
  • 美枝媽的話:
    菜刀的話:
    沒有法律常識,又只會問政治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真是令人可笑鄙夷.

    =================================================
    兇屁啊你!我不是說我第一篇只是針對文字描述嗎?車險的常識你不會比我更清楚!
    如果對方不肯叫警察;江女士也可以自行去備案。只要有備案就不算駕車逃逸。
    問題她備了沒?對方備了沒?若兩個都沒備案,兩個都有問題。
    而且在還沒鑑定出來,憑什麼先說是江女士肇事?你是警方嗎?還是拍帶子的人是警方?

    像你這種先入為主認為江女士一定有錯的前題下發表的文章才是令人可笑鄙夷!

    ---

    從影片上看起來,
    的確是江女士倒車撞到後面的車子
    (後面車子的駕駛當時已下車)
    這樣,    江女士還不算肇事人?   
    還可以自己覺得可以小事化無開車走人?
    是非應該要跳脫藍綠吧?
    菜女士,    我一直對妳一刀見血的言論很欣賞的
    但今次,    我對妳很失望吔~
    ----------------------------------
    她並沒有走人哦~!!她是移動車後,調頭過來和被撞車主協調的.
  • 所以說,車子要開走時如果需要倒車的話,
    就算進車前你的車子後方是空空如也,
    都應該再確認一下後面有無車輛,

    有一次我也目睹了這樣的情形,
    A車停在7-11前下去買東西,出來後,A車後面並無車輛,
    A進到車子裡待很久,
    過了一會兒B車停在A車後面,B就去小7了,
    在車內待很久的A,後來準備要開走,
    但A似乎一點也不知道後面早已停了一台B車,
    就狠狠的倒車,我當時站在小7對面看,
    心想這個A倒車起步這麼狠,一定不知他後面停了一台車,
    然後就"碰啊"撞到了B車,力道還不小,
    此時B從小7走出來看到,就在那邊兩人起了一些爭執...

    昨天看這事件的錄影畫面,還有電話採訪講的那些,
    我只能說,公道自在人心。
  • 態度不佳跟肇事逃逸是兩件完全不一樣的事

    竟然也能把它混為一談

    真不知這些人的心態為何

  • 是妳自己要對號入坐成為江女士口中的"外省豬人"的
    我可沒對妳做人身攻擊哦

    妳的理解能力沒問題吧?我是說我就是江霞最愛攻擊的那種人。我跟她對譙都還來不及了,我還挺她?
    她事後諸葛些什麼我都想的到;這種事誰都嘛會說自已沒錯。她的態度有問題是一回事。
    但她有沒有錯也另一回事。她有錯對肇大可以叫警察來,或自行去警局備案啊。
    但是我們旁觀者,我們為什麼可以先評定她有錯還是沒錯?

    哼,扯到藍綠,在fg就別想要純就事論事了。我的立場很明白了;我就是沒辨法光憑一個影像就只認定是誰的錯。更不會去自以為是的設身處地什麼;根本就是感情用事。
  • melt
    melt
    重點是 不會因為此事件而對江老太太有更多的尊敬
    反倒 討厭她還是討厭她

    這事會上新聞是因為 她以往就是個討人厭的老太太
    重點才不是她倒車撞到誰∼
  • 哞~的話:

    她並沒有走人哦~!!她是移動車後,調頭過來和被撞車主協調的.

    ---

    不是我假設她走人的哦
    是江女士自己說,  她覺得對方車子又沒怎樣
    才想說小事化無地開走了
    至於她後來為什麼又調頭回來
    我不是本人,  她也沒說,  就不知了.
    還有美枝媽是本省人
    但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人,  外省人是豬
    也不管藍綠,  只看是非
  • 我笑了
    我笑了
    非常不喜歡她
  • 飛行器的話:
    昨天看這事件的錄影畫面,還有電話採訪講的那些,
    我只能說,公道自在人心。

    ============================================
    這只是兩造發生的糾紛
    自然會有方法去處理

    一但發生糾紛的一方是知名人士
    就已經沒有公道了
  • 菜刀的話:
    是妳自己要對號入坐成為江女士口中的"外省豬人"的
    我可沒對妳做人身攻擊哦

    妳的理解能力沒問題吧?我是說我就是江霞最愛攻擊的那種人。我跟她對譙都還來不及了,我還挺她?
    她事後諸葛些什麼我都想的到;這種事誰都嘛會說自已沒錯。她的態度有問題是一回事。
    但她有沒有錯也另一回事。她有錯對肇大可以叫警察來,或自行去警局備案啊。
    但是我們旁觀者,我們為什麼可以先評定她有錯還是沒錯?

    哼,扯到藍綠,在fg就別想要純就事論事了。我的立場很明白了;我就是沒辨法光憑一個影像就只認定是誰的錯。更不會去自以為是的設身處地什麼;根本就是感情用事。

    ---

    我沒有感情用事啊~
    我對江女士毫無感情,  沒有好惡
    是菜女士您太激動了吧

  • 美枝媽的話:
    是非應該要跳脫藍綠吧?

    還有美枝媽是本省人
    但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人,    外省人是豬
    也不管藍綠,    只看是非

    =====================================

    妳一開始就主見的認為我是因為藍綠而為江霞說話。我上fg那麼久,除了陳幸妤之外。我哪一次有為綠營說過話?
    純就事論事妳硬要扭曲別人的出發點;還好意思說妳只看是非?

    我是不想跟妳卯上,但是妳自以為是的認為只有自已才有是非,別人都是只看藍綠,不覺得這樣的自已很無理嗎?
  • 菜刀的話:

    美枝媽的話:
    是非應該要跳脫藍綠吧?

    還有美枝媽是本省人
    但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人,        外省人是豬
    也不管藍綠,        只看是非

    =====================================

    妳一開始就主見的認為我是因為藍綠而為江霞說話。我上fg那麼久,除了陳幸妤之外。我哪一次有為綠營說過話?
    純就事論事妳硬要扭曲別人的出發點;還好意思說妳只看是非?

    我是不想跟妳卯上,但是妳自以為是的認為只有自已才有是非,別人都是只看藍綠,不覺得這樣的自已很無理嗎?

    ---

    您太激動了
    每個人本來就有不同觀點
    我沒有想要卯上誰
    如果您以為我是針對您
    那是您誤會了
    我之前已說過了
    我只是想說出我眼中所看到的
    我是不會因為您的反對而改變我的看法
    相信您也是.  所以沒什麼好爭的
    很抱歉無意中激起這番無意義的口水戰
    我不會再回應了
    請菜女士接受我的道歉並息怒

  • 美枝媽,我並沒有激動。只是我的用字遣詞比較重,明明就是在說理卻好像在發飆。
    好,沒事了。
  • 今天用路人在路上發生事故本就應該要報警處理
    不管今天你是對或錯!

    今天你錯要報警保險才會理賠(不然你錢多想當攀子那就活該了~)
    今天你對更要報警讓對方賠錢受教訓(馬路可不是給白癡用路人開的!)
    不然要交通警察是要幹嘛的?!

    自己是公眾人物人家說不用叫警察他就當真那是她太傻太天真(最好他那樣聽話啦!)
    後續被人渲染成肇事逃逸那也是剛好而已
    很多人出事故都會想說私下和解或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是很多惱人的後續都是因為這樣鴕鳥心態帶來的!!
    怕保費增加不會自己機靈點(後退看一下車、前方快撞上來叭他幾下提醒她.......)
    但是就算都不注意好了
    千萬不要怕事不報警

    要是我今天車借別人被人家怕事這樣亂搞我肯定廿到他頭裂開
    要是我今天借別人的車被人家倒退嚕我也一定要報警要他把朋友的車修到朋友爽快為止(前提是我沒違規的情況下~)

    反正兩人都同意不叫警察就讓他們去吵到炸好了!
    不要隨便浪費社會資源去管他媽媽嫁給誰啦!

    超討厭一堆白目不長眼用路人!
    誰都一樣!!!!!

  • 事後江霞說,當時她一下車就鞠躬道歉,且看車子沒有太大損害,就想小事化無開車走人。

    --

    ㄟ..所以可以發生事故後,肇事者可以自己目測判斷對方車子有沒有損壞,然後走人囉?
  • 還是有人在硬ㄠ
    還是有人在硬ㄠ
    先來看看刑法的肇事逃逸
    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來看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
       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財產毀損賠償的問題是屬於民事的範圍
    對方有毀損又不賠償,當然可以提出告訴
    但不知道你的駕車逃逸…是以那一條法律來判決的?

    沒有法律常識,又只會問政治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真是令人可笑鄙夷.
    這一句話就先還給你了

    =============================

    只會查資料,卻不知其意,還大言不慚,那還真可悲.

    所謂肇事逃逸,並非一定要有人在事故中傷亡才算.    只要發生事故時,肇事者在知情的情況,沒有善盡跟當事人處理的義務跟責任,又沒報警處理的形況下,自行離去...這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的基本要件了.    所謂自行和解,就是要跟當事人兩造雙方達成協議才算.  我都不知道妳到底懂不懂自己提出來的這些法條.

    江霞肇事已經很清楚.    有沒有跟對方達成和解,這只要江霞拿出和解協議的簽字就可以了.  不然江霞請保險公司出來說明當時有請保險公司或第三者代為處理善後也可以.  什麼和解的證據都拿不出來,只憑江霞覺得沒怎樣就離去,這算哪們子和解?  已經下車跟自行和解兩者相去甚遠.  真不知怎會有人這麼睜眼說瞎話!

    駕車逃逸,如果沒有人員傷亡,這也不是什麼大事.  只是事故鑑定,到時候裁決一定是判江霞過失外加民事賠償和開紅單.    但是重點是,萬一肇事者不是名人或公眾人物,事故發生後沒有處理就揚長而去,那豈造成受害者無故損失.  這才是她令人非議之處 


    拿出法條,卻沒有法律見解,更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真是好笑!

  • 還是有人在硬ㄠ的話:
    會查資料,卻不知其意,還大言不慚,那還真可悲.

    所謂肇事逃逸,並非一定要有人在事故中傷亡才算.       
    只要發生事故時,肇事者在知情的情況,沒有善盡跟當事人處理的義務跟責任
    ,又沒報警處理的形況下,自行離去...這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的基本要件了.       
    所謂自行和解,就是要跟當事人兩造雙方達成協議才算.   
    我都不知道妳到底懂不懂自己提出來的這些法條.
    ===============================================

    連法條都舉出來給你看了
    你還是自言自語的自以為是…

    你的這些解釋,有什麼依據?
    不要只是空口白話
    要是真的懂法律,就知道該提出依據

    別人都不懂…就你懂,蠻好笑的
    你就繼續自以為是吧
  • 那個...大家不要吵架嘛

    有話題一起討論是好事

    但因為誤會吵起來的話就傷和氣了

    大家都沒有那個意思就坐下來喝喝茶靜靜氣嘛

    (越說越小聲ing)
  • 樂雕緣的話:

    先來看看刑法的肇事逃逸
    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來看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
       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財產毀損賠償的問題是屬於民事的範圍
    對方有毀損又不賠償,當然可以提出告訴
    但不知道你的駕車逃逸…是以那一條法律來判決的?

    沒有法律常識,又只會問政治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真是令人可笑鄙夷.
    這一句話就先還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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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不懂交通法規的是妳,卻牛頭不對馬嘴的亂說一通.    以下是台灣地區交通法規對肇事逃逸的定義跟規定,希望妳看的懂:

    交通法規關於肇事逃逸相關處罰規定方面,只要駕駛車輛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視為「肇事逃逸」,可吊扣駕照1到3個月。  同時,肇事人及車輛不能任意移動或離開現場之規定。 


  • 真的不鼓勵大家片面解釋法條 
    因為  法律真的不是字面那麼單純

    話  僅於此  就是這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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