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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為何媽媽不救我

轉貼自蘋果日報

【劉智維╱高雄報導】高雄縣一名狠母為討男友歡心,竟將年僅9歲的親生女兒獻給已婚男友逞獸慾,時間長達5年,她不但每次都在旁觀看,事後還向男友收取500元到1000元不等報酬,且逼女兒吃避孕藥。這名狠母前晚在高縣旗山鎮一產業道路,欲再度讓男友姦淫女兒時,被巡邏警員發現,才遭揭發。社工學者聽聞此事忍不住失控大罵:「叫這個男的去死!」且怒責狠母「簡直是禽獸!」

警方表示,逼女兒供男友姦淫的婦人(36歲)已離婚,育有兩名現年分僅16歲、14歲的女兒;婦人的陳姓男友(50歲,已婚)從事電腦維修工作。 

巡邏警員機警救人 
前晚八時許,旗山分局警備隊巡邏經過旗山鎮國道十號下方一處偏僻產業道路,發現一輛轎車停放路旁,警方表示,因當地時常有車床族出沒,「一開始以為又是車床族,還先用遠光燈示意,透過車窗看到有人慌張地穿起長褲。」警方等待約一分鐘後再上前盤查,赫然發現一名婦人穿著細肩帶背心坐在駕駛座,在後座的陳嫌和婦人的女兒則衣衫不整。
警方指出,少女身上穿著一件極不合身的長裙,「一看就知道是媽媽的裙子,慌亂中給女兒穿上的」,少女的內褲則已褪去,丟置在前方乘客座上。因狀況有異,警方不斷追問少女,但她始終低頭不語,陳嫌則向警方說:「她褲子沾到大便,且要下車尿尿,才會把內褲脫掉。」但警方認為這種說法太不合常理,將三人帶回調查。

母逼女兒吃避孕藥 
就讀國中的14歲受害少女向警方表示,她自小學四年級起,就被母親的男友性侵,「一開始伯伯只用手指,到最後就整個(性器官)都放進來了。」她很害怕,更疑惑「為什麼媽媽不來救我?」但因少女母親平日管教嚴格,因此少女雖被長期欺辱,也不敢對外透露遭性侵經過。少女並表示,原本陳嫌也有意染指大她兩歲的姊姊,後來因過程中姊姊大叫,陳嫌才作罷,但警方仍將傳訊少女的姊姊,了解有無被侵犯。
警方調查,陳嫌過去五年中,每隔兩、三周就會要求女友帶小女兒出來,將車子開至偏僻地點,在車內性侵少女,事後會給女友500元至1000元不等。婦人擔心發育中的女兒懷孕,竟還要求女兒服避孕藥,以免醜聞東窗事發。
三人被查獲時均衣衫不整,警方一度懷疑婦人攜女與陳嫌玩3P,但三人否認。事跡敗露後,婦人只輕描淡寫地向警方稱:「一時糊塗才會鑄錯。」看不出情緒起伏;陳嫌則否認性侵少女。 




學者:簡直是禽獸 
警方偵訊後將少女送社會局安置,婦人及陳嫌則依《刑法》強制性交罪送辦。律師郭憲章表示,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至20年徒刑,而婦人與被害少女為母女關係,卻配合陳嫌,被視為共同正犯,「可能會被求處比陳嫌更重的徒刑。」郭憲章提醒,被害人若於年幼時遭性侵,但當時未舉發,須在犯罪行為終了後30年內提出告訴,否則將失去法律追訴權。
大仁科技大學社工系教授黃玫瑰昨聞訊忍不住氣憤大罵:「叫這個男的去死!」對於婦人行徑,她沉痛地說:「為了自己的情感犧牲女兒,簡直是禽獸!」「太不應該,女兒竟變成賄賂男朋友的工具。」她提醒女性切莫姑息養奸,造成更多傷害。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家庭性暴力的受害者常是「沒有嘴巴的孩子」,因為加害者就是最信賴的家人,導致他們無法向外界求援,這時只能仰賴鄰居、老師或親人等的通報。她特別讚揚發現此事的警員,「如果不是他們的機警,少女恐怕還活在悲慘的生活中。」

  • 看了真的很心酸...跟那個被爸爸性侵生了二個女兒一樣心酸!!    家人是最溫馨,最好的避風港而變成了加害她們的人,一輩子都無法放開的心痛!!   
  • 好心酸喔
    簡直不敢相信有這種人...
  • 希望這妹妹能堅強點~~

    賤男人~爛媽媽~~
  • 無人性的媽媽和王八蛋的男人

    下地獄吧...氣死我了!
  • 真的很難過

    大人真的太可惡了!!!!!!!
    連這種事都做的出來
  • UID:1578191010
    UID:1578191010
    天下沒有不是父母根本是屁!!!!!!!!!!!
  • 跟離婚有什麼直接關係?
    這是人格問題

    鼓勵女人別再認命了
    並且請拿出理智,環境若很糟,拜託別生下小孩受苦
  • 這樣的母親不配做為人父母!台灣應該對犯下這種罪行的罪犯加重刑罰才對.癈什麼死刑!!!死刑不能廢!
  • 為什麼老是有這種事
    怎麼不去死一死算了
    這種男人真是XXXXXXXXXX
  • 美麗是美德的話:
    所以        FG的網友們        你們還會一直鼓勵婚姻不幸福的女人離婚嗎(家暴除外)

    親生父親尚且會性侵女兒        何況不是親生的
    ***************************
    這跟離不離婚沒關係...跟人的心態有關係
    我離婚四年半了...我也沒有像他這樣...我是以孩子為優先的
    那女的是心裡變態
  • 女的離婚
    男友是已婚

    這是代表,男的有老婆嗎?
  • 看了真難過...
  • 多少人想生生不出來  為什麼要讓這種人生小孩
    生了又不好好養
    媽的
    多少父母疼小孩都來不急
    還把小孩推入火坑

  • 真是過份>  <
  • 我跟我媽一起看完新聞
    新聞沒有公佈他們的臉
    只拍到嘴巴就不往上拍了

    我只跟我媽說
    這應該要公佈們的臉給大家看看吧?

    他們都不要臉了
    那些記者幹麻還幫他們

    X!
  • 男的該去勢

    女的該削乳

    吊起來遊街,氣死我了
  • 和離不離婚沒有關係~

    和女人離婚以後經濟是不是能自己獨立~感情能不能獨立...
    才不會發生那麼多同居人強姦或虐待自己孩子的事...

    這種強姦犯應該要直接判死刑才能省掉很多社會成本..

    不然判無期徒刑...還要浪費國家的米... 

    如果讓他們去勢~又怕他們心理變態用更奇怪更變態的手法來滿足他們的獸慾或是做為傷害別人的藉口

    媽媽的話....如果現在還有慰安婦~~就讓她去當慰安婦算了...讓她知道那種痛苦
  • 所以~~~

    沒有能力生養小孩的人千萬不要生!!

  • 小女孩好可憐哦!
    他的人生該如何是好!
    應該要重判母親及性侵者
    一輩子關在牢裡
  • 母推女入火坑案例 
    2008/02/13  台南縣一名狠母與同居男因缺錢,毆打恐嚇逼迫年僅10歲、7歲及6歲的三名幼女,與60多歲男子性交,兩年多來接客300多次。
    2007/11/21  嘉義一名女童6歲起遭母親同居人性侵、強迫看A片口交,時間長達6年,母親竟要她忍耐,直到女童剪髮自殘,師長才得知報警。
    2006/04/04  台北縣一名再婚婦人,嫌丈夫給的零用金不夠花,以8千元代價強迫15歲女兒與繼父性交,其後四度安排女兒與繼父做愛,每次收費2千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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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電視一打開就看到這則新聞
    有一種很酸很心疼的感覺
    她還那麼小
    卻被自己最親的人這樣傷害
    看了新聞眼淚都要掉下來了
    真不敢想像如果當時員警沒發現有異
    她要要忍受這樣的日子多久?
    我真的覺得那樣的媽媽該去死
    那男的也該去死
    我不能理解跟那些人要講什麼人權
    為什麼不能處死刑
    為什麼不能重判重罰  給他關到死
    反正一堆性侵犯都是累犯
    他爽一次就毀掉別人一輩子
    跟禽獸要講什麼人權
    真的很生氣!!!!!!!!!!!!
    更氣的事台灣好像不是那麼重視這樣的事情
    新聞一再一再報導
    一陣子就一件   
    過沒多久大家討論完了也就淡忘了
    怎麼樣才可以讓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呢?
    性侵犯就直接槍斃好了
    或許才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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