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殺妻誣陷子 獸父重判21年6月

亂倫殺妻誣陷子  獸父重判21年6月
  更新日期:2008/06/11  04:33  黃錦嵐台北報導 
四十七歲男子林某不僅前科累累,在外金屋藏嬌生子,還多次強姦親生女兒,一次酗酒後,更打死妻子;十六歲的兒子忍無可忍,赴桃園地檢署按鈴申告父親的亂倫獸行,但他竟反咬兒子一口,誣賴兒子才是性侵亂倫的真兇。本案經審理後,林某合計被判刑廿一年六月。


本件集亂倫、殺妻、誣賴親子於一爐的司法案件,九十一年十月初案發,但曝光的僅是毆妻致死案,其性侵亂倫獸行卻因司法保密程序而深埋。


據審判資料,林某傷妻致死罪九十三年間判刑十年定讞;連續性侵未滿十四歲幼女罪,最高法院今年三月間判刑三年六月定讞;連續強制未滿十四歲幼女性交罪部分,林某今年五月底在高院更五審判中撤回上訴,維持一審判刑八年定讞。


法官認定,林某屬於近親強制性交型,具有高度再犯可能,因此,除了上述罪刑,並諭知在刑之執行前應強制治癒。上述三罪,林某合計被判刑廿一年六月,法官定執行刑時,依慣例,約是總刑度的八成,亦即在十六、七年之間。


林某(曾有妨害自由、誣告、妨害風化、公共危險等前科),與楊姓婦女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同時還在外金屋藏嬌,與葉姓女子同居十多年,育有一子。


不過,林某仍於女兒國小三年級時,開始猥褻女兒的胸部、下體;女兒國小六年級時,還進一步性侵;迄九十一年十月二日,他最後一次以強暴手段性侵已國中三年級的女兒,前後共性侵女兒至少卅次以上。


林某的女兒上國中之後,開始反抗,但反抗的結果總是惹來一頓打,不是打耳光,就是踢肚子。林某的女兒證稱,父親曾恐嚇她不可以對別人講,否則要把她殺掉。而且,每次強制性侵她之後,都要她去洗澡。


楊婦曾撞見林某全身亦裸自女兒的房間走出,其子也曾看到妹妹只著胸罩,自父親房內走出。


不過,當楊婦質問林某,林某竟反咬其子一口,說是其子性侵妹妹。


九十一年十月三日(最後性侵女兒的次日)下午四時許,林某酒後返家,與妻楊婦爭吵,一怒痛毆楊婦,楊婦逃往小叔家中,林某還是踹門而入強拉楊婦的頭髮回家,繼續拳打腳踢致奄奄一息。


其子懇求將母親送醫,林某執意不肯,迄晚間六時,楊婦仍未甦醒,始命兒子將楊婦送醫,但楊婦仍傷重不治。


次日凌晨一時許,林某向警方報案,聲稱不知妻子為何死亡。林某之子則於當日赴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父親毆打母親致死,並連續性侵妹妹。


林某經警方緊急拘提到案時,僅承認酒後失手打死妻子,堅決否認性侵女兒,他辯稱:是管教子女過嚴,子女懷恨誣指他,其實是兒子性侵女兒,卻誣賴他。


但在子、女同聲指證下,加上調查局的測謊鑑定佐證,歷審法官均認定林某的毆妻致死、強制性侵犯行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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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渣怎麼才判21年6個月...??



  • 反對死刑的人們啊,等他出獄了,請接他回去你家住。
  • 如果廢死刑的話
    拜託那一個殺人狂去把這個獸父殺一殺吧!!
    我很懷疑21年後這個畜牲真的會改嗎??
    還是又去害另一個人另一個家庭??
  • 9843
    9843
    台灣的減刑  就是在幫壞人  害好人的行為
  • 這種人渣  幹麻還用納稅人的錢養他
    直接死刑阿
  • 這種人.........唉!

    願他老婆在天上安息!好好保佑孩子!




  • 禽獸
  • 禽獸~~
    就直接槍斃就好了
  • 國外都有判90幾年或110年的例子
    法官ㄚ
    參考參考好嗎!
    亂世用重點ㄚ
  • 就是這種人渣,就是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死刑是用在那�呢???
    用在政治犯上.   

    台灣精英因政治被判死多少人啊!!!
    去求馬英九把他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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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你會不會比較快?
  • ~babie~的話:
    這種人渣    幹麻還用納稅人的錢養他
    直接死刑阿
    ------------------------------------
    RIGHT!!
  • 這種人..........人權團體還要給他什麼人權?
    他有什麼資格,可以被當個人看待?!
    如果真的要廢死刑,那台灣真的就沒救了@@
  • 斃了好不好
    這種人浪費什麼社會資源浪費稅金去養21年
    直接斃了好不好
  • 說牠是人渣還抬舉牠嘞!
    根本是禽獸不如!
    建議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先連續性侵牠
    再打死牠
    要不留個活口也行
    把牠閹了
    免的再繼續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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