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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部落格Po文批歌手 基八毛惹來滿頭包

台北市一位年輕警員日前路邊臨檢駕車的歌手伍佰,因見伍佰和他的經紀人老婆陳文珮受檢時態度不佳,事後在部落格寫下心中不爽,不料被對方上網發現,且內文有一句「基八毛的經紀人」,而一狀告到警局;小警員上周日被長官叫回隊部,令他撤掉文章、寫信向伍佰道歉,並指他影響警譽,可能還要記過處分!

稱長官要求撤文道歉 

小警員路檢卻換來處分,同事抱不平,認為警員只是在自己部落格發抒情緒而已,處分未免小題大作;也有員警不滿,認為長官為求息事寧人,光處分自己人,打擊基層士氣。

根據張姓警員的部落格內文,著制服警員在夜店林立的松仁路、松壽路口執行擴大酒測勤務,依規定攔查車輛並登記證件,當時攔檢一輛BMW敞篷跑車,要求檢查證件,但當時尚未認出男駕駛就是伍佰,不料他及女伴(指伍佰的妻子兼經紀人陳文珮)都不開心,女伴去後車箱翻找行照時,甩門、用力蓋後車廂,警員登記證件,女伴還大聲喝問「憑什麼登記!我們又沒有犯法!」 

指伍佰夫婦頻抱怨 

文中說,女子越罵越起勁,後來連男駕駛也加入「罵街」行列,女伴還一直叫「為什麼要攔我們?」又抱怨「警察都只愛攔開雙B的車」唯恐兩人情緒失控,在場另一位項姓執勤警員遂依規定用手機錄音錄影蒐證自保,女伴見狀又責問「為啥要用手機錄影錄音?是不是要拿去給媒體刊登?」張員說當時只能陪笑臉,回隊部後將委屈心情寫上部落格,沒想到被伍佰發現,被迫撤文、道歉,還可能記過,真是惹來一身騷。昨晚警方改口表示,此事尚在了解,可能會申誡警員,但不致於記過。

  • 我也覺得這位警察很盡自己的職責


    少數不畏強權、特權的警察∼

    支持他∼∼
  • 因為雙方都各說各話
    所以不評論是誰對錯

    補充一下大法官對臨檢的解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我覺得對此話題不用到意氣之爭或淪為誰支持誰的爭論
  • 如果各位大大遇到沒識別證的警察
    聲稱臨檢
    要您的身分證件或是駕照登記
    您真的放心的拿出來嗎

    也許伍佰的態度有不妥
    但現今社會懂得自保是必須的

    無故被攝影任何人也會擔憂吧

    執法人員,尤其是會碰到登記證件的程序
    出示證件我想是必須的吧...
  • 松林的話:
    因為雙方都各說各話
    所以不評論是誰對錯

    補充一下大法官對臨檢的解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我覺得對此話題不用到意氣之爭或淪為誰支持誰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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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松林提供的資料
    我想不管是伍佰事件
    大家對於臨檢也要有基本常識來保護自己喔

    1.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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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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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5.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 我只覺得 就跟平常人會再自己部落格裡面抒發心情一樣
    不管他是不是警察、是不是藝人
    小題大作
    很無聊
  • 懂法律果然有差,不然一般人只會乖乖的接受檢查...

  • 悉達多的話:
    懂法律果然有差,不然一般人只會乖乖的接受檢查...

    ...........

    真的耶
    若遇到了我也會傻傻的讓他查
    還好有看到這文
  • 原來是這樣,我還以為拒絕的話會被關∼∼∼



    以前有聽過歹徒假扮警察臨檢,停車後輕則劫財,重則擄人勒索劫色,很恐怖耶!!(制服太好買了,隨便就被唬...)

    現在則文明奸詐一點,攔下來抄證件,放走,你根本不知道證件被壞人利用了,還可以被抄得很詳細咧∼∼∼∼



    上面說的都是有發生過的喔∼∼

    所以要看員警證件好像真的有必要說∼∼
  • 機長
    機長
    看起來是500老婆比較過分
  • 誰過不過份根本沒辦法判斷
    不過這個警員在網誌上指名寫了那三個字
    就該負責
  • 支持小警察
    支持小警察
    支持小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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