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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女大學生罵腦殘 公然侮辱遭起訴

在網路留言用字遣詞可要小心!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看不慣同學把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上,於是到對方留言版寫下腦殘,結果挨告,檢察官表示,腦殘和罵人白痴是同樣意思,所以依公然侮辱起訴女大學生。

她就是被人罵腦殘的許姓女大學生,會被罵,因為把她學校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裡面,結果卻引來班上謝姓女同學不滿,說她是為了衝人氣,想出名,於是在她的留言版說她腦殘,許姓女學生不甘被罵,憤而提出告訴,罵人的謝姓女學生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起訴。台中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洪培根:「就是有罵對方腦殘之類的,這個跟罵人家白痴和三字經,有點類似,有損人家的名譽跟信用,所以是構成公然侮辱罪。」檢察官認為,謝姓女學生在部落格的這篇留言,裡面腦殘這兩個字,已經涉及公然侮辱,但有部分民眾,不知道這樣已經觸法。民眾:「很常見啊,超常見,PTT  都是啊,檢察官大驚小怪,這應該算是年輕人的用語啊,應該是開玩笑的比較多。」

罵人的謝姓女大學生,事後到對方留言版公開道歉,表示後悔,但被罵的女學生堅持提告,謝姓女學生未來恐怕得面臨公然侮辱罪,刑法上最高可處120天拘役,或是役科3萬6千元罰金,提醒民眾網路留言,用字可得小心,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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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新聞還蠻重要的,給某些狀況下口不擇言的網友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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