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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闖國道死4人 家屬要國賠1050萬???

轉自雅虎新聞
  更新日期:2007/12/09  12:11 
 
前天南二高發生車輛逆上國道,2車對撞4人死亡悲劇,26歲藍先生無辜被撞死,家屬認為政府沒有阻攔逆向肇事車,警方有疏失,要求國賠1050萬。


死者家屬:「我辛辛苦苦養(兒子)20多年,才剛要賺錢而已,就這樣好好一個人被撞死,你不會難過嗎?」唯一的兒子被逆向開上國道的轎車活活撞死,滿頭白髮的老爸爸面容憔悴,講話還會發抖。死者家屬:「1個女朋友  本來論及婚嫁,2人交往7、8年了,現在我這個做爸爸的,不會心痛嗎?」

藍先生說,兒子只有26歲,這個月7日,他開車載著另外兩名朋友,行經南二高北上304K,一路上正常行駛,卻突然被逆向駕駛的車輛迎面撞擊,強烈碰撞下2輛車當場起火,4人當場死亡,家屬也不滿,為何國道員警明明知道有車輛在南二高逆向,有長達17分鐘可以把人車攔下,卻沒有攔阻成功。國道警方:「肇事車輛瞬間開過去,說要使用警戒這部分,根本沒什麼作用,對空鳴槍駕駛也聽不到,因為車速快,我們也怕造成更大的傷亡。」國道警察局副局長這樣的解釋,死者家屬沒有辦法接受,求助立委要求1050萬的國家賠償。
**
太怪了  可惡的是肇事者  並不是警察阿

那個逆向的駕駛根本瘋了

誰去攔誰死

警察就不是人生父母養嗎

動不動要國賠

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 高速公路設計有問題
    高速公路設計有問題
    我個人看法啦,我覺得國賠法第2條比較難成立,
    因為警察確實在17分鐘內很難制止,也很難跟著逆向追,
    但是,我覺得可能會有國賠法第3條的問題,
    (應該要去告交通部)
    上面好像有死者的友人,請節哀,
    另建議你們請個律師,好好打個國賠官司。

    因為我們的高速公路設計確實有問題,
    所有交流道都是完全開放式,沒有任何監控、管制方法,
    逆向上高速公路的事情,每年都會發生,
    而且每年發生都不只1件。

    如果在交流道入口就有監控方式,讓車子根本上不去,
    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我之前看新聞挖挖挖時,他們談到外國的交流道,
    有的國家是在入口會有設置鐵三角,
    (順向可過,逆向馬上戳破輪胎)
    有的是有強制廣播系統,一旦高速公路上面發生事故,
    只要有開收音機,馬上可以知道最新路況,
    台灣什麼都沒有,每個收費站還拼命收錢,
    我覺得明顯有疏失。
    所以,死者家屬可以先打國賠,
    然後由國家再跟肇事者訴追。

    國家賠償法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唉~~~每天每天有太多意外狀況了
    每次意外發生看了都好鼻酸
    前陣子家裡一個親戚也是發生意外死亡也上了新聞
    現在新聞除了我會看氣象和娛樂外
    已經開始拒絕接收其他的新聞了

    也請死者親屬      節哀順變~~~
  • 警察有封收費站  不是沒有封...
    只是17分鐘可以開很遠
    所以時間點上可能錯開了=  =

    我有個疑問為什麼不是叫對方賠呀...
  • 為什麼那個肇事者會逆向行駛呢???
    這是我比較想知道....


    自己想死就去跳海就好了阿!幹麻要拖著無辜的人陪他~

  • 如果事情更不順
    17分鐘可能會死掉更多人.....
    還是有必要再檢討
  • 如果國道上的缺失不好好改進

    以後還是會有同樣的事發生

    不要忘了每個人都有可能駕車在這條路上啊....

  • 大致同意  高速公路設計有問題:的話
    高公局的管理一定有疏失,才會造成傷亡,難道守法沒有逆向的人就該死嗎?    為何逆向車可上闸道?
    管理一定有欠缺,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難道就不該檢討錯誤而改善,那這個法,還需要值得去尊重遵守嗎?
    國賠是看個案的條件,像這個案件至少比舊護車的個案更有明顯的疏失,也比較有討論的空間!
    申請國賠,個人認為是法律賦於人民的權力之一,並不能以個人觀感,常常聽到,就否定了其正當性,不可以偏概全。
  • 我想  ":  很抱歉忠言總是逆耳  "  已經把我要講的都講出來了,  不過再補充一點,  就是大家不要做事後諸葛亮.    很多時候現場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想,  去思考,就必須要做出判斷.    這判斷可能是對的,  可能不夠好,  不過這是他們能夠在那個允許的時間內做出的決定.   

    事後,  當然大家可以慢慢的去想,  想出更好的方法,  不過,  現場人員有那麼多時間嗎?     


    ------------------------------------------------

    之前一個美國醫療電視片就有提到,  一個醫生的女友母親因為車禍送醫,  剛好送到那個醫生的醫院,  醫生的同事朋友剛好在值班,  也盡力救援,  可是還是回天乏術.

    醫生看過病歷後兩天卻大聲指責他的值班朋友為何不採取另一種急救方式,  這樣救成功機會比較大.    那個值班的朋友只說,  你有兩天的時間可以想,  而我只有90秒鐘可以想.    我已經盡最大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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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  送一句不太文雅的話,  "$h!t  happens" 
    人生中,  總有不如意的時候,  也沒有人可以怪.    最重要的是,  接下來要怎樣面對,  怎樣好好的過日後的生活.    警察可能可以做的更好,  來防止這悲劇的產生,  但是警察也是人,  不是萬能的,  不可能事事都防範到.    要怪就要怪那個逆向開車的那位.     

    個人意見,  不喜歡的話,  請多包含
  • 更正
    "救"護車    打太快!
  • 我絕得是逆向的錯啦!
    不過受害家屬也很可憐,國家也應該幫忙索賠

    另外建議在閘道口設種地上裝置,逆行的車會被刺破爆胎。
  • 往生者死得很無辜,希望他們早日安息

    至於國賠要不要賠,那是法院的事情

    那一天看到這則新聞時,對於警方的處置感到不解,為何不封鎖國道、疏導國道上的車輛先下交流道,警方卻是飛車在車陣中追逐逆向駕駛的小客車呢?

    警方沒有這種情況的處理演練或緊急應變的能力嗎?
  • 333888
    333888
    我寧願錢用在國賠上
    比較有意義
    而不是花在改名拆雕像
    莫名其妙的地方
    我們的政府可有錢嘞
  • 333888的話:
    我寧願錢用在國賠上
    比較有意義
    而不是花在改名拆雕像
    莫名其妙的地方
    我們的政府可有錢嘞

    ===========================

    +1
    而且會申請國賠的人,
    通常都是
    不幸降臨的受害者~
    與其浪費公棠,不如給不幸的人。
  • 豬人的話:


    我有不同看法    警察只是執法人員,國家機器
    制度設計不良   
    即使再聰明反應再快的警察    也無法做出完整處置
    你說的沒錯    警察也是人
    制度有問題的話    他個人也無能為力.............(簡略)
    -------------------------------------------------

    這種事情在先進國家也是沒有任何防禦措施可以用的.    高速公路基本上是個開放性系統,  你要上去,  沒有任何措施可以阻止你.    而且,  就算上去了,  要怎樣阻止逆向車輛前進?  先進國家靠的是人民的素質來維持系統的運作的


    話說到最後,  最簡單同時也最困難的防堵就是人.    只要道路使用者按照規矩使用,  一切都安好.    但是如果有人不照規矩來,  再多的防堵也是無法阻止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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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個例子,  汽車是在道路上使用的,  有人會問,  汽車萬一掉入水中,  是否因該有漂浮設備,  或是逃生設備可以讓人脫困.  台灣最近也有兩起汽車落海意外,  請問是否可以控告汽車製造商為何沒有在說明書中告知汽車落水之時,  人因該如何脫困,  也沒有將汽車落水的逃生設備列入標準配備?


  • 我只知道林敬欣,因為他以前常來店裡買彩券,他是一個滿客氣的人,後來聽到他同事說起他的消息,我也久久無法相信,有一次他請我喝飲料,我說下一次再請他,但這輩子已經沒有這個機會了,我們店裡有攝影機,後來我有把他的影像錄起來,我覺得他就像一個我認識很久很久的朋友~~~願他們在另一個世界過得更快樂!有一次我還在夢中夢到他的車牌號碼,我不知道他的車牌幾號,可是我的直覺告訴我看那台車,那台車就和他的車一樣,後面有看到四個號碼,非常的清楚!
  • 拉拉狗
    拉拉狗
    liquidgroove:

    討論要全看完再回阿,這篇所探討的缺失不是在為何沒有防止滋事者
    而是明知前方有人逆向行駛,但警方為何繼續讓不知情的車輛通過收費站去面對一輛瘋狂酒醉駕駛

  • liquidgroove的話:
    事後,    當然大家可以慢慢的去想,
    想出更好的方法,
    不過,    現場人員有那麼多時間嗎?           
    ------------------------------------------------

    之前一個美國醫療電視片就有提到,
    一個醫生的女友母親因為車禍送醫,
    剛好送到那個醫生的醫院,
    醫生的同事朋友剛好在值班,
    也盡力救援,可是還是回天乏術.

    醫生看過病歷後兩天
    卻大聲指責他的值班朋友為何不採取另一種急救方式,    這樣救成功機會比較大.
    那個值班的朋友只說,
    你有兩天的時間可以想,
    而我只有90秒鐘可以想.
    我已經盡最大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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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版主的問題
    我挺贊同liquidgroove的話
    當然我們很能理解和同情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者
    沒有任何理由指責警方或是任何人
    但是警方也許在當下已經有所處置
    大家在電腦前有很多時間想該怎麼做
    但是事發突然
    在當下是沒有一個是"最完善"的處理方式
    在現場只能憑臨場反應去做處理

    只希望受害者能一路好走
    受害者家屬未來的日子能好好過下去
    至於肇事者也往生了
    像他們家屬所賠也不知道合不合理
    (真的最該罰的就是肇事者啊)
    只希望這件事能給大家一個警惕
    不要自己想死還牽連不認識的人
    唉~

    純屬個人意見啦

  • 每一個納稅的人應該要想:
    我們所納稅款養的警政系統能否保障我們的生命財產?
    一個小企業就要有所謂的ISO體制,訓練危機管理!
    而面對國道上逆向駕駛所屬的警政系統難道不該有標準的危機處置措施?這應該是教條式的危機處理措施,我們有權利要求避免重大危險的發生,而不是所謂的反應不及。
    這已經是忽視用路人安全的標準,以人命檢討措施、要家屬頓失依靠、犧牲四條人命就合理嗎?
    我曾經在日本高速公路上遇到大塞車,原因是在交流道出口後有追撞車禍,
    日本交通警察處理措施是交流道之後的車輛全都由交流道出口疏散,保障車禍人員的救護安全,並防止追撞....
    而台灣呢?能做到幾分?誰願意用家人、朋友的生命安全做印證嗎?
    養一批不能保障人民安全的警務人民不是千百萬的損失而已,除了是幾百億的損失,更是家屬至親一出門就不能心安的無奈。
    我贊同國賠的申訴,這樣的悲痛不該草草了之,藉由這樣的申訴讓我們看到該有的懲處及該有的警務訓練這才是我們想要的權利。



  • 現在很多人的思想都不是我們可以理解的..@@
  • 夠了喔!三年前的案子了還在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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