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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女市長競選政見:婚姻效期7年 不必再癢了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9/22  04:39  記者: 黃文正╱綜合報導 
既然已婚者經常犯上「七年之癢」,那麼如果把婚姻效期從終生相守改為七年,屆時自動失效,是不是就可以「止癢」了?

德國巴伐利亞邦菲爾特市女市長蓋柏莉.保利(Gabrielle  Pauli)倡議,將結婚證書上的期限明定為7年,期滿之後,沒有「七年之癢」之配偶,可再申請延長婚期。

此一顛覆傳統婚姻觀念的言論,已在德國引起軒然大波。

正在競選巴伐利亞保守派「基督社會聯盟」黨魁的保利女士,在慕尼黑的記者會上語出驚人,提議修法將婚約限定為7年,期滿即失效。她說,這意味著,婚姻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而非傳統的一生一世,期滿之後,只要再提出延長申請,照常可「白頭偕老」。

保利說,很多人的婚姻都以離婚收場,有些人勉強維持婚姻,不願離婚或分居,往往是缺乏安全感,或因經濟因素考量。

她表示,7年婚期,當可大大減少現在離婚官司帶來的不必要精神和財務耗損,至於具體的施行細節仍待制定,而她相信這個點子肯定會讓許多人跳腳。

保利此一為婚姻設定期限的前衛新主張,在天主教徒居多的巴伐利亞引起極大爭議,包括當地主教,以及即將於下月卸任的「基督社會聯盟」黨魁兼巴伐利亞邦總理史托伊伯,都打電話向她抗議,甚至要她退出黨魁選舉。

根據統計,每3對德國夫婦,就有一對步上離婚之途,不過,在德國西部包含巴伐利亞地區,情況似乎更糟,離婚率足足有43%,相較1970年只有15%,巴伐利亞人對婚姻的態度,顯然改變不小。

50歲的保利並未說明,她提出7年婚期的競選政見,是否受到瑪麗蓮夢露1955年主演的經典名作《七年之癢》影響。不過,巧合的是,在現實生活中,有兩次離婚經驗的保利,今年2月剛與第二任老公離婚,婚期正好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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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同意這種做法嗎??????
  • sabrina1108的話:
    那就不結婚不是更自由
    小孩更不用生了        不然爸爸媽媽換不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實我滿好奇爲什麼Pauli小姐會提出這種主張~
    因為在德國,同居型態相當常見,而且同居時所生下的小孩也並不會因此被歧視.(甚至婚姻欄裡也有同居這個選項)
    有小孩並不等於有結婚也是ㄧ個共識.
    不過最近德國社會倒是對於"家庭"這ㄧ議題相當有興趣,或許也是ㄧ種對於目前一些現象的反思吧.


  • 我忍不住想說~太屌了!!!

    那7年到期滿意可以續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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