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哩勒!!的話:
我們公司 沒放假
而且超機車
請看...........................
各位同仁:
行政部針對勞動節休假要上班事宜,特此說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節視同國定假日。
然而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本公司每兩週工作總時數只有78.5小時(已含值班時間),
因此尚不足5.5小時,每個月不足11小時,勞委會解釋雇主可用
國定假日彌補不足之工作時數,公司往年沒有休勞動節即是這原因。
然而X董體恤員工辛苦,也慶祝勞動節,明天下午3:00即可下班。
以後每年勞動節均比照此辦法施行。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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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很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