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變調! 婦人要3成謝金

台南市一名陳姓婦人,2個禮拜前撿到運鈔車掉落的4百多萬,結果她拾金不昧送到警局,大受社會讚揚。但後來陳姓婦人不滿保全公司只給她1萬元酬謝,竟然遞狀法院要求3成獎勵,最後雙方以20萬達成和解,卻讓拾金不昧的佳話,因此變調。 
這是2個多禮拜前陳姓女代書撿到4百萬的地點,回想到當時的情況,她的心情還是相當激動。拾金婦人陳碧嫩:「門是打開的啊!我就招手跟他說,喂!你門沒關耶!結果他沒聽到就開走了。」 
婦人說當時她想都沒想,把錢撿了起來,就騎上機車立刻猛追運鈔車,但是因為速度實在差太多,結果她才轉往派出所報案,而這樣的精神,也立刻受到社會大大讚揚,警方更是將她列為表率大肆宣傳。 
卻沒想到一個禮拜過去,這位女代書卻不滿保全公司,只給了她1萬元當報酬,一狀告到法院,要求3成也就是120萬當酬勞,讓雙方針鋒相對。最後在警方協調下,保全公司以20萬當獎金,才讓女代書撤銷告訴,但是保全與主貫卻得勒緊褲帶支付這筆錢,也讓拾金不昧的佳話,頓時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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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陳阿姨太過份了吧..這樣的錢也要ㄠ.
這樣以後撿到錢的人不就都去法院告一下就有錢了??
真是令人做噁....
  • 我也覺得沒什麼好噁的啊!

    報酬請求權是基本的
    失主本來就應該要有常識
    要拿出十分之三給拾得人作為報酬
    還等拾得人要求的時候才給
    我覺得這有點不識相...

    不過!婦人當初沒有主張這項權利...也說了不用
    現在才開口  是有點不恰當啦!
    所以~歸還給失主的時候
    馬上拿出民法805來用...不要遲疑
  • toolost
    toolost
    記者寫的方式會造成民眾觀感偏差~~
    這個記者擬筆的立場已經很明顯~~
    就是看不下去不認同的角度~~
    標題下得重~內文也用了許多有情緒引導性的詞彙~~
    相當的不中立~

    就事論事其實這名婦人並沒有錯~~
    當初聽到保全公司只給她一萬真的是太少~
    不到四百分之一的金額~
    今天若要公告尋回四百萬~酬謝金能只付一萬嗎?~
    說句白一點的連尋狗隨便都要付個幾萬還不見得有人找了~~

    我猜或許是事後有人指點她~~不然自己知道的話一開始就會議價碼了~~

    而且這是依法規定拿的並不過份~~~
    她最後拿的還比法定金額少的多~~
    縱使事後要求金額加碼~~
    也並不影響她當初拾金不昧歸還的美事~~
    只是用告的有點激進易落人口實就是~~

    閱文時要小心不被記者的情緒引導~~
    不知何噁之有??
  • 她是代書
    有這點法律常識很正常的
    而且她最後也沒獅子大開口
    依法行事而已
  • 依據民法,
    那是不是學校要改掉拾金不昧的相關教材,
    變成拾金可昧三成?
  • 不覺得婦人這樣要求有不合理的地方,民法本來就是有這條規範。
  •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

    本來就有法令可以要求報酬

    百分比多少我就忘記了

    上面說到要求120~如果不是被婦人撿到又歸還

    今天他們就損失400~而不是120

    錯在保全沒將錢安全送到目的地

    當然拾金不昧是種美德~

    但是後這類的要求~我倒認為是OK的

  • 拿120本來就應該的,她少拿ㄝ!
    應該要當個奉公守法的人才對嘛
  • 恶.....
  • slip
    slip

    這就是這各婦女的原來心意[我猜]
    當初會歸還是因為現在到處都是監視器
    不歸還就是侵占吧  所以不敢直接帶回家

    事後得到一萬元感謝金不滿足
    還想要更多...

    我只是搞不清楚二十萬並不能讓人富有一輩
    人格卻被別人一直唾棄著...
  • 我記得法定是強迫給的話可以要一成
    是三成嗎??

    我覺得強迫人家給也蠻機車的說

    這麼愛的話那就不要拿去警局不就好了

    如果他沒有掉
    自己會撿到錢嗎
  • 本來就民法805就有規定可以拿遺失物價值10分之3的報酬

    我覺的那個保險公司一開始想用1萬元打發對方就不對
    難道這間公司會不知有這樣的規定

    而且,  那個記者本來就有偏見
    拾金不昧是美德
    但是那位婦人拿她在法律上賦與的權利難道有錯

    如果強迫人家給很機車
    那當初就不該掉錢
  • 可以要求10分之3沒錯,
    但應該當場就要求,或當場商量謝禮,
    而不是事後又反悔才開口...
    又要當好人又要拿錢....這樣前後的觀感差太多,
    當然引人非議囉!

    雖然保全很小氣,但想想那400萬並不是他的...
    如果今天公司交代我存的1000萬支票不小心飛到馬路上,
    過了一陣子被某人撿起來找到我還我,
    我一定很感激涕零的...也會掏腰包買謝禮或包紅包..
    但要是他跟我要10分之3的謝禮...300萬...
    公司不會幫我出吧!
    所以我想我還是自殺好了...
    反正我這麼不小心遺漏了公司的錢本來就罪該萬死,
    況且找回來也只剩700萬...

    我想如果真要做好事,就什麼謝禮都別拿..
    只是除了超超超純樸的鄉下地方,
    大家都馬很會算~
  • slip的話:

    二十萬並不能讓人富有一輩子

    人格卻被別人一直唾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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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我也是有這種感覺.

    我想重點就在拿了謝禮覺得少才決定依法伸張她自己

    權益這一點.醜話不講在前頭~~~讓大家讚揚了一番之後,

    才露出想要謝禮這一點...才會令人傻眼吧.@  @"

    我個人是覺得...拿20萬也是令人唾棄~拿120萬也是令人

    唾棄.為了多19萬還是20萬多個臭名~~~~~~~~~~~~~~~~~~

    很  不  值  得.  ~"~

    當初她要是拿走了400萬,若被查到是她拿的又沒歸還~~~

    是有罪的.就像很多人說的~~~監視器一堆,她又不是預謀

    犯罪的.要查到是她拿走的並不難.^^""

    若是失主風度好依法給謝禮,可能這件事就是件佳話~~~

    "拾金不昧~好心有好報"

    偏偏她"運氣不好"~碰到不知是不懂行情的還是不願依

    行情給的"失主.一氣之下露出本性.................

    所以才落得"拾金不昧變調......."

    呃~~~~~~~~~~~~~~~~~~~~~~~~~~~~~~~~~~~~~~~~~~~~~~~
  • 我覺的別人的一聲"謝謝"
    就能讓我很高興了=.=
  • 我覺的別人的一聲"謝謝"
    就能讓我很高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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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
  • isabella333
    isabella333
    那保全為什麼自己那麼不小心?!
    保全公司本來就該支付那筆酬金
    那婦人是應得的!
  • 無論有沒有收到獎勵金    我都覺得無所謂

    必竟不是自己該得的錢
    也深信"有得必有失"這個道理
    或許還會失去更多

    總歸一句都是起了貪念
  • 雖然那位婦人的行為沒有不合法..
    但是...本來就不屬於她的
    她要強求....
    以後在別的地方可能損失更多吧..
  • maymay_lin的話:
    煮熟的蛋的話:
    昊月的話:
    而立的話:
    民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那位撿到錢的婦人只是行使法律賦予她的權利,怎麼可以說令人做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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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是他的權益
    我不覺得有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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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我也是這麼覺得
  • 嗯~~~
    看到有些人的發言
    真的證實現在社會的
    道德墮落
    人性沉淪
    可悲阿!可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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