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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考滿分 老爸沒錢買禮物 大賣場偷玩具被捕

記者池傳勝╱中壢報導 

兒子考試考滿分,老爸想買玩具給予鼓勵卻沒錢買,竟然道玩具店行竊,桃園縣中壢警分局接獲中壢市中山東路2段某大賣場內報案,查獲一名男子涉嫌竊取該賣場內販賣之小叮噹玩具及2張貼紙,總計價值約300元。 

據警方稱,該犯嫌王永輝(48歲)向警方坦承因其原欲至該賣場買些日常生活用品回家,經過玩具區時見該處有販賣其孩子非常喜愛的小叮噹玩具,且前幾天王嫌之子考試得滿分,王嫌也答應要買玩具送他。 

10日王嫌經過該區時,想起其答應小孩之諾言,但礙於身上所帶之金錢不夠,且家中經濟壓力又很龐大,一時趁附近無人之際,將該玩具與貼紙藏於褲子右後口袋欲夾帶出去,但王嫌在結帳時,遭賣場保全發現,要求王嫌將東西拿出並報警處理,王嫌見無法得逞,遂將所偷竊之小叮噹玩具及2張貼紙繳出,且警方到場後亦向員警坦承係其所竊取,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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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憐哦..兒子會很難過吧
  • 喔~那是因為前一陣子看大家討論
    有間知名的大賣場
    好像喜歡搞小動作
    栽贓客人偷東西之類的
    忘記是哪一家了

    所以看到是家樂福
    就大概知道他們會有這種動作
  • 比較擔心兒子以後的身心
    會不會刻意不敢考滿分呢?

    雖說偷竊不是應該的行為
    但是賣場這樣子的作法讓人很不能接受
    因為偷竊行為竟然連媒體也知道
    太過分了吧!

  • 的確..偷東西是不對
    但是  如果不是什麼大東西  或很貴的
    300...真的沒必要吧
    好好溝通  如果他是第一次  就算了
    叫他道個歉  東西還來  就夠了
    要是再有第二次  再交給警方處理也沒差吧
    他兒子一定很難過....唉
    比起這種小錢 
    "有些人"大方的吃錢也沒人可以把他交給警方
    真的很不公平  這是平民的悲哀嗎?
  • **香草泡芙**的話:
    我也覺得才300元    而且又是這種原因
    實在不需要報警    請他將東西歸還就好了
    現在小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難過
    300的東西都要用偷的   
    總統的老婆是有錢到活得很痛苦...唉..

    對阿!
    總統的老婆好可憐喔!
    真讓人心酸阿!
    夫人一定覺得300元沒什麼吧!
  • 又開始離題了....
  • 氣質路線的話:
    悉達多的話:
    為了兒子偷東西可以嗎?為了兒子幹壞事可以嗎?

    這對嗎?

    大賣場報警處理錯了嗎?

    是非好像顛倒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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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大賣場是沒有錯的
    偷東西是不對的
    只是會覺得小事不需要到報警處理
    私下解決就好
    不用那麼不通情理.....

    ***************
    喔∼

    我覺得治安敗壞就是從小地方開始@@
  • 不管他多可憐  偷東西都是不對的吧!!這是永不變的事實阿!
  • 偷竊是不對
    但是那位爸爸是慣犯嗎
    法律之外    難道不能講一點人情
    請那位爸爸道歉認錯    歸還/購買商品
    有必要把他送進警局嗎
  • 已大賣場的立場想  偷東西當然不對  如果不報警  大家就會報著~喔原來在大賣場偷東西他也不會報警~那不是大家都要去偷那治安不是更差
    這也是爲什麼法律存在的理由阿
  • 哎~~

    好難過~~
  • 雖然報警有點不通情理,但假如不報警,會不會那爸爸就以為以後還可以這樣做,只要求情就不會被送到警察局了呢?

    我也很同情這位爸爸,他也是不得已才會去偷,只是...偷本就是犯法的行為,今天大賣場會做這樣的處置我們也不能說他們錯,因為賣場有賣場的考量不是嗎?

    而且爸爸這樣做,萬一被小孩知道了,不是給小孩帶來不好的示範嗎?

    爸爸做這樣的決定一定萬不得已也太衝動了!

    但我想法官會審視情況給於裁罰的,這爸爸可能不會被判刑,有可以易科罰金或緩刑,只是真的會留下前科...
  • 那請問

    當事者又不是公眾人物

    為什麼他的犯行得攤在電子媒體供大家檢視!
  • 這真的無需報警吧....
    唉..
  • 柑橘香的話:
    那請問

    當事者又不是公眾人物

    為什麼他的犯行得攤在電子媒體供大家檢視!
    ***********************************

    因為當事人的情況符合媒體要求的「悲情」

    況且這不應該拿來FG問大家吧?你應該是要跟電子媒體投訴吧?
  • 那位老爸如果是因為小孩沒東西吃,而去偷我覺得還情有可原..

    但是只是為了獎品=  =

    我只覺得他偷東西前,應該好好多做練習,才不會被抓包。

    因小失大..

  • 柑橘香的話:
    那請問
    當事者又不是公眾人物
    為什麼他的犯行得攤在電子媒體供大家檢視!
    ***********************************
    漂漂小米的話:

    因為當事人的情況符合媒體要求的「悲情」
    況且這不應該拿來FG問大家吧?
    你應該是要跟電子媒體投訴吧?
    。。。

    漂漂小米

    我只是順著有些人的觀點而反問

    如果我是特別開版問這問題

    我想我會謝謝妳來提醒我去跟電子媒體投訴

    再者我又不是當事人要用什麼立場去投訴

    或許妳可以教教我
  • 好可悲。。。
  • 可是偷東西本來就不對吧

  • 以上恕刪

    但我想法官會審視情況給於裁罰的,這爸爸可能不會被判刑,有可以易科罰金或緩刑,只是真的會留下前科...

    =================================================
    這種案件檢察官那關應該就會給於予不起訴處分,
    因此也不太可能輪到法官來裁決
    畢竟是300元的偷竊,就此移送法庭不符合經濟效益
  • 哈哈...

    所以這位老爸需要再教育..

    人窮志不窮,做人就應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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