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這就是愛台灣的行為啦

哥哥我這兩天心情不太好,看到什麼事都想罵一罵
各位就多多包涵吧
看!可惡的冬瓜飄,乾脆直接修法未成年少女可以天天炒飯好了
  • CharmeC的話:
    為什麼只說未成年少女,    不說未成年少年啊?    那個小男孩也有點可憐啊,    被強迫當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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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怎麼說男生在性那方面還是主動的嘛!
    難不成是女孩子引誘他嗎?(哈 這也不無可能)
    知道做那檔事,居然不知道要戴套..
    跟人家女生搞,把人家弄懷孕了...有啥可憐

    簡直就像小孩在玩家家酒...
    偏偏又是這麼盛大的演出?
    實在讓人懷疑...
    民法規定男滿17歲、女滿15歲所訂婚約,
    且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有效;
    若未滿上述年齡呢?即使法定代理人同意,還是有效的嗎?
    好像不是這樣吧∼偏
    偏民法上對於這點又沒有明文規定...
  • 青少年好像就是有避孕的知識,  卻又不屑實行.  那個女生跟男方同齡,  在學校都有學過避孕吧,  可是顯然她自己也沒避孕也沒要求男生避孕,  到底要怪誰呢?
  • 你說要怪誰麻?兩人都一樣笨,沒有誰可憐

    但台灣還是個父權社會
    再怎麼說這個社會對女性還是不公平的....
    吃虧的還是女人
    婚姻就是其中之一

    女生們真的要保護自己..
  • 而且女方好像就被自己的父母強迫嫁出去,  又因為媒體的壓力而失去墮胎的選擇,  才是最可憐的一點.
  • 真的愛台灣的話,  應該去找很台的台灣小姐才對.

    話說現代人都不愛生小孩,  台灣的生育率下降已成為未來國力的隱憂.
    政府機關說不定還認為增產報國是愛台灣的具體行動.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