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
就自部落格網頁上將人家的網誌列印然後到處散播
或口頭宣傳
請問這樣做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循呢?
  • 應該是沒
    首先
    你的東西放上網頁
    就應該已經宣示說可為大眾之用

    如果要說違的法
    可能是你自己的相片權等等(侵權)

    如同說你已經把家裡的大門開了
    你不能控告人家沒事看你們家
    但是個人情資法有對這個規屬
    要看那個三讀了沒有
  • 可是內容有影響到個人名譽
    而那個人在同事之間到處散播
    讓當事人幾乎待不下去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 忘了說
    對方還有在網站上留言
    只是已被刪除..
  • 影響名譽當然是用別條處理
    如毀謗
    公然侮辱等罪
    通常有講到實際的人
    可以用公然侮辱去保護自己
  • 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影響名譽當然是用別條處理
    如毀謗
    公然侮辱等罪
    通常有講到實際的人
    可以用公然侮辱去保護自己
    ---------------------------------------------
    所以跟個人情資無關囉!
    對方雖然沒直接說出人名
    不過暗示的非常非常清楚
  • 個資法三讀了
    但是已增列非死不可條款
    公共場所取得資訊不在保護之內
    自己貼在部落格上的東西也算是公共場所
    除非他是跑到你家裡面偷拍偷抄
    自己敏感的資料就別貼在部落格上吧
  • 這應算犯法吧

    就如影片出租. 不得在公共場播放.


    文章列印, 也屬個人財產.  好像是超過x張, 就觸犯法律了.
  • realeric
    realeric
    有沒有犯法看版權宣告ㄅ

    真\的要主張依訂有辦法

    委任出去就好
  • 所以是有違反著作權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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