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 急~撤銷緩起訴

我弟在去年6月騎機車酒駕被判了"緩起訴"  公共危險罪, 
繳了5萬易科罰金.  我們都以為事情到此就結束了.

去年年底金融海銷.我弟失業了半年找不到工作,壓力之下的他什麼工作都試著去應徵,未料卻掉入詐騙集團的陷阱成為人頭戶.

因有受害人匯錢到此帳戶因而我弟被起訴,
我弟因為酒駕的罰金和失業來的生活開銷都是家裡在幫忙支付(我們是單親家庭,經濟能力沒有很好).在法院來文通知要出庭時,便沒有和我們討論就單獨前往了,而法官諮詢過程中我弟因一些因素而避重就輕回答,造成法官就認定我弟"詐欺"事實,  而判決書下來時,我弟還是不敢跟我們家人說,直到過了15天左右,事情瞞不下去才開口坦述,這時候也過了上訴的申訴期了(10天內有異議可上訴),我們也只能痛罵我弟一頓,  然後打算借錢消除牢獄之災,  卻在今天又收到"撤銷緩起訴"的處分書..我才知道在緩起訴期間不能有任何刑事案件再犯,

各位,  可以幫幫我ㄇ?  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讓法官不要側銷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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