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殘障者!我可以像縣政府追討殘障子女的生活補助金嗎?>___<

話說我在幾年前就是殘障人士了(中度)而且每年不用鑑定我的殘障標準  因為是永久性的!

政府對於我們這種特殊人士所補助的生活津貼是每個月4千塊元整!當時4-5年前adsl還沒那麼流行都是用撥接的
(至少我家是!)所以沒有常上網!我得知補助的事情都是透過我老媽詢問它人才知道∼
殘障手冊鑑定表也是要去市公所辦理∼那時後我拿手冊時也沒人告訴我說殘障者所有的補助
都是我自己去問它人才得知的

現在問題來了∼我因為有些事這幾天我打電話去所在地的市公所∼他幫我調閱出來我殘障的資格及我每年的所得

他問我為什麼我沒有申請殘障子女的補助
我說!可以嗎?可是當時我有問你們市公所的某位人員說  請問除了我本身有生活補助以外  我家的小孩(兩位)是否有補助~他跟我說沒有唷!我以經有本身的補助了

我確定我有問對方對方是這樣跟我講的!
為什麼我會那樣問是因為申請殘障生活補助是每年都要給縣府鑑定你的所得和不動產活儲等等等

如果你某年的所得比較高超過標準就不可以辦理的!
相對的你也要每年跑一趟公所填寫申請表格

所以裡面的文字我都會仔細的看
其中就有一項是有關小孩補助的選項  所以那時後我看到才問的!

會那麼生氣的原因是因為明明兩樣申請書(一個補助要填一份表格!)
繳交的證件是有戶籍謄本\所得稅單\郵局影本\印章

並且我有上網查了一下市公所是有必要告知殘障者本身的補助和福利等等...書面告知可能沒有吧!可是現場告知是有的~~~~~~~~~~~不告訴我就算了  還亂說




小孩的生活補助算下來約10幾萬...
可能這些錢對某些人物來講是不多  可是對於我們來講是一筆不少的錢...我們是中度殘障+中低收入戶者..

跟市公所的人講到我以上的情況  他們也只是聳聳間  說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耶...
而且補助金是不追究以往的!
(可是明明我就是有去詢問呀!我該做到的都有做到!而且打從拿到殘障手冊的那一天到現在  我都完完全全符合資格...並不是到中間我才領取生活補助的!)

為什麼縣府or更高層的都有權利跟人民行政追討金錢
可是民眾在合理的情況下不可以像機關單位追討該有的權利ㄚ?

他們確實是講錯了~可是我真的不想浪費在跟我講錯的那位女生身上  因為幾年前了  我也忘了他長怎麼樣!

只是當時我是殘障本身  我就會去辦理自己的生活補助沒有道理小孩的生活補助我就故意不辦!

請懂這方面的大大可以告訴我那些管道可以幫我這個忙嗎
或是給我個意見好嗎?我很謝謝你們.........

  • 嗯~~

    這裡應該很少人懂這些吧

    要不要去找個立委幫妳陳情
  • 剛剛粗略的查了一些資料,
    給殘障的生活補助金是有的,但給予子女的只有教育補助金。

    我對這方面也不了解,建議您可以到下列網址詢問,
    http://www.chcg.gov.tw/social/04qanda/qanda01.asp

    社會區也有身心殘障者服務,您也可以打去問問,
    http://www.bosa.tcg.gov.tw/i/i0100.asp?l1_code=05

    希望您可以找到幫助,祝福您!
  • 無助者&gt;&lt;
    無助者&gt;&lt;
    謝謝大家唷∼
    我可以確定的是有生活補助金(孩童)
    找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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