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販賣動物可檢舉
記者陳正一╱南市報導
養動物風氣盛行,但夜市攤位販賣動物是違法行為,最高可處罰二十五萬元。世界關懷流浪動物聯盟台灣代表陳正育十一日呼籲,希望民眾踴躍提出檢舉,更不要購買未經檢疫的動物。台南市動物防疫所長李朝全對此表示支持,並公布檢舉專線,電話:二一三○九五八。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長李朝全坦承,最近曾接獲檢舉在花園夜市有二人擺寵物攤,經追查二人分別住在台南縣和高雄縣,現正蒐證了解是否確實有買賣行為。他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非動物販賣業卻從事販賣,將可罰以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
陳正育認為,市政府應展開公權力,主動出擊,強力宣導及取締棄養寵物飼主及夜市販賣寵物,藉此來管制源頭,並落實晶片登記及控管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