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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租屋合約的問題∼請懂的人幫個忙∼拜託∼

就是如果我有跟房東簽租賃契約書,但是跟我簽的人是他太太,而房子是先生的名子∼但是房東先生因為家裡淹水想要把房子要回去住,而我們也搬走了,但是房東先生卻把我們的合約書及證明他請我們提前解約的東西都拿走了.跟他要也不還我們,那如果他以後拿合約來告我們違約的話.. 我們是不是要付違約金∼ 還是口頭上說解約就可以了.我們有請仲介來幫我作證..我不想付違約金啊.我只是個小上班族. 不想付三萬塊的違約金啊∼ 拜託懂的人幫個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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