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黑名單功能

假設我把某甲加為黑名單,請問是只有我看不到某甲了,還是某甲也會看不到我?<br /> <br /> 最近越來越討厭某些FG的男會員,想把他們加為黑名單,可是加了後若只有我看不到他們,而他們依然看的到我的話,那就沒什麼意義了......
  •  來 私訊已發 請接收<br /> 等你法院通知告我恐嚇....(搖頭)
  • 請你看清楚我的留言<br /> 我是說如果我被告,而我沒有敗訴的話,我可以告你恐嚇嗎?<br /> <br /> 所以前提要先成立,才會去告你恐嚇<br /> <br /> 你不要惟恐天下不亂了<br /> <br /> 但是我會保留你的資料,以防萬一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浮水印~ 之話: <br /> <br /> 請你看清楚我的留言<br /> 我是說如果我被告,而我沒有敗訴的話,我可以告你恐嚇嗎?<br /> <br /> 所以前提要先成立,才會去告你恐嚇<br /> <br /> 你不要惟恐天下不亂了<br /> <br /> 但是我會保留你的資料,以防萬一</blockquote>那我只能說... 這你就更別想了= =<br /> 如果法官判案只看獨立案件<br /> 恐龍法官早不知道排哪去了...<br /> <br /> 而且 如果你要賭一把說連兩場的審判法官都是同一位<br /> 那我想機會更加小了... <br /> 因為如果兩位法官不同 想法不同思考點不同<br /> MAYBE同案件的判決也許就不同<br /> 縱使你原先案件你贏 不表示其他法官認定也是如此<br /> <br /> 再者前面我就講了...<br /> 其他很多網站的網友 不知道有多少這樣類似案例在<br /> <br /> 但如果你的律師夠力 我也OK~~!!!<br /> 反正你有錢請得起這種律師 也行~<br /> <br /> 你要留資料 請便~ 記得請半夜時段不要打給我= = 我可能在睡覺<br /> 喔 還有 我的手機是亞太 記得網內互打免錢<br type="_moz" />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阿迪蘭亞 之話: <br /> <br /> 浮水印~ 之話: <br /> <br /> 我沒有在意他們看不看的到我發什麼文。只是跟他們說一聲,我看不到他們回我的文,叫他們不要浪費時間和白費力氣了,自個兒在唱獨腳戲,很蠢~~<br /> <br /> 我沒指名道姓,別人的認知是別人的事,與我無關~<br /> <br /> 我懶得去分析你的心情,會砍掉帳號,請版主刪掉你過去的發言,想也知道你不想讓別人再提起你過去所發生的事,否則幹嘛要抺掉過去?</blockquote>嗯... 我個人覺得<br /> <br /> "你想很多 而且有自戀傾向 除此之外 對於別人勸告聽不進去"<br /> (我也覺得我會讀心術了...)<br /> <br /> 我個人覺得你提到幾位應該沒人特地會想看你回什麼啦...<br /> <br /> 再者 焉月+我 只是好心提醒 你不想指名道姓 不表示你講一些"不該講的話"時<br /> 你沒有半點任何錯誤 反而是 抱歉 人家如果真的要拿去告<br /> 記得提醒我要恭喜你準備敗訴<br /> <br /> 最後嘛 說真的隨意猜測 當然是個人行為<br /> 猜錯那可就掉漆了 我刪除過去發言<br /> 只是不想有些事情持續擴大而已<br /> 我個人只想就此打住才請版主刪文<br /> (雖然是我引起的 但對於其他人的提醒起碼 小弟我還是懂得收手的時候)<br /> <br /> 所以... 老話一句 我想也不用我去找給你看了<br /> 其他網站已經有不少人因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依樣被告判敗訴"<br /> <br /> 言盡於此 黑我!? 請便<br /> i dont care~~~~~<br type="_moz" /> <blockquote></blockquote>========================================================<br /> 你跟煙月一樣,太久沒回來FG,以致前因後果你不甚清楚<br /> 事出必有因,無風不起浪,樑子不是從這版結下的<br /> <br /> 那個人在別版也把我罵的很難聽,如果我會有事的話,他也脫不了罪<br /> 大不了,他告我,我也告他!
  • 為了準備接下來可能發生的動作,不得不解開黑名單,把那些人給放出來,才能收集證據<br /> 唉,又要看見一些髒東西了.....<img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33.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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