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被辱罵最多的,是女性?
我不是很懂在這種事情上的標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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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自願拍私房照片的好了,吳模特兒當初是有跟那個人交往,不要管是為了愛在一起還是為了錢,一對交往的男女,交歡中拍照,即使不算正常,也不是變態。她拍照又不是拿去賣錢,也不是她自己散佈,也不是十張照片裡面男主角都不同人,即使是不同人好了,拍私房照片本來也不是要給大眾欣賞,現在流出,被眾人看到,她錯在哪裡? 罪在哪裡? 憑什麼該被恥笑指責? 看都看了,還要罵她辱她? 要從法律上來說,犯罪的可不是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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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陳冠C的私房照片,被罵最慘的是阿嬌,她後來上電視參加賑災活動,也是一堆婦女打電話去電視台罵,說教壞小孩子。莫名其妙的是,看人家私房照的是誰呀? 你家小孩是幾歲,為什麼會知道她拍了什麼樣的私房照? 做家長的要看好自己的孩子接觸什麼樣的媒體消息,而不是去罵自己私房照被罪犯流出的阿嬌吧。她一個成年女子,有性生活很罪過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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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私房照被流出的事件,為什麼受害最多的都是女子? 她們是騙錢? 是犯法? 還是害人? 她們該被罵的,最多就是蠢,笨到去拍私房照。這種照片本來就是,你拍了就要有準備會被別人看到的一天,不想被人看到就根本不要去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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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被迷姦的女子,那些被害女子更慘,是被性侵害還被拍下來。我在其它話題有說過,就算當初她們圖的是名利,也不代表她們被侵害是活該。自願和非自願的界限非常清楚,非常清楚。那些說什麼她們是拜金的人,你們要搞清楚性自主權的重點在於「自主」,而不是性,或是為何而性,重點是「自主」還是「被強迫」。她們更沒有理由被謾罵和諷刺。不管她們當初是為什麼上了賊車或是賊窩,都不能構成犯罪的理由,她們被下藥被性侵害,被迫做了她們沒有同意的事情,她們就是被害者。至於她們事後有沒有和解拿錢,那或許是法律上的畸形和漏洞,台灣的法律在對於性侵害的標準和判決上本來就很獨特,但是依舊不代表,和解了犯人的罪過就減少了,或是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就減少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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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難說不要去看,人家傳給我,我也會去看。但是我覺得,至少,不要侮辱諷刺謾罵那些女性,因為不管是自願拍還是非自願拍,犯罪的都不是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