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的 國 際 地 位

嗯,這封信是一月時寫的(不是我寫的),為的是抗議德國外長關於一個中國政策的不當言論.

現在還想寄去的人也可以繼續簽名寄去.....
  • 很感慨台灣的教育造成了如此多似是而非的想法,民族文化與國家是不同的,相同民族亦可以建立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亦可以建立一個國家,甚至民族文化也非僅一國所有
    我在越南多年,越南亦過端午,中秋,甚至農曆新年,也有觀音,關公,孔廟,難道這樣越南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痛心台灣教育及台灣的無線上綱的言論自由,自由到連愛不愛國,愛哪一國都是自由,在美國歐巴馬的老婆失言事件,就連如此民主之國家亦不容,難道我們的民主比美國進步?這也就是政治族群分裂紛爭的主因,過度的自由,敵友不分的意識,看來要如何教育並深耕正確之台灣意識才能讓台灣不被中國統戰,漸漸失去主權
  • 只能說老K的教育很成功啦! 
    造就一堆人要嘛怕談政治,說不懂政治,卻不知我們的生活和時時刻刻都和政治有關係.
    要嘛就是人云亦云,不做功課,也不思考,媒體(政客)說什麼就信什麼.
    樓上的說的好,本來民族,國家,文化就是三個不同的概念,就算民族文化都相同,也不代表就得是同一個國家不可.
    許多人就連這個概念都搞不清楚.

    台灣是個沒有國家概念的地方.失去主權對很多人來說應該也是不痛不癢吧........
  • 看到新聞,SPD的候選人居然是那個Steinmeier!
    這傢伙最愛抱中國大腿,如果他上台那個一個中國政策對台灣相當不利!!

    誠心祈禱希望他不會當選=.=
  • 阿德:
    我沒有誤會.
    你自己都貼了上次去柏林抗議的抗議信.
    那就是我們學生(雖然不是我寫的)針對他的言論所寫的.
    我們有幾位同學都寫了報紙投書,最後FAZ有登.
    223那天我們都去了柏林.
    如果他不是把台灣拉到跟西藏一樣,我們幹嘛自費去抗議?

    你可以多看看幾份報紙中關於S本人對中國的立場,是相當親中的.

    在這�被誤認為中國人絕對不是稀有的事情,很多銀行,簽證處,城市局�面沒有TAIWAN的選項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更別說有什麼ROC的選項啦!

    這些我們都經歷過也抗議過,雖然有點成效,但最近又開始發生同學被刁難的事情了.....唉.....




  • 在德路人的話:
    你注意看,    在德任何的報章言論中,有關中國的版圖絕對不會出現    TAIWAN島!!!!
    __________________
    是不會出現,不過你可以看Die  Zeit,看看台灣新聞被歸在哪裡?
    對,就是CHINA
  • 貼一篇城仲模前大法官關於台灣國際地位的文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31/today-o2.htm

    2008-8-31

    台灣國際地位

    ◎  城仲模

    以下,是我堅定的信念,亦是我不變的立場。願神明保
    佑我眷念的台灣!

    一、台灣主權最終歸屬,當屬全體台灣人民。

    二、美日太平洋戰後,決定台灣地位歸屬,當屬最高法
    位階的國際法文件─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之
    「舊金山和平條約」。

    三、該「舊金山和平條約」已將一九四三年「開羅宣
    言」與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宣言」的意旨詳予研酌涵
    攝後簽定而制成。

    四、該條約對戰後「台灣法定國際地位」已有完整性的
    規範。無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叫囂,台灣絕不是其領
    土之一部分。

    五、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美軍單獨軍事攻擊日本的台
    灣行動,是被列為「征服者」,或為國際法中所稱「主
    要佔領權國」。

    六、蔣介石元帥只是接受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
    號」,而率「中華民國」軍隊暫時代替美軍軍事佔領台
    灣,只接受戰敗的日軍投降。其他擅自宣稱「光復」、
    強制變更國籍或其他改變「台灣主權」行為都是涉及
    「戰爭罪」,台灣人將來必須追究責任。

    七、「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中華人民共
    和國消滅,即喪失代表「中國」合法法人地位;而中華
    人民共和國未曾參與對日作戰。所以,歷史明載,兩者
    均無適法資格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簽署。「在台灣的
    中華民國」是國際間不折不扣的「流亡政府」。

    八、「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包含台灣領土在內;從國際
    法上的規約秩序以觀,當然,台灣領土更與中華人民共
    和國毫無牽扯。

    九、美國的「一中政策」、「三個公報」、「台灣關係
    法」,就國際情勢及時代背景而論,應係美國經斟酌的
    「外交政策」,台灣人無須反對。

    十、一九四五年迄今六十三年間,諸種客觀情勢、現實
    發展,美國對台灣的任何階段性重大措施與宣示,其跡
    象在在都顯示美軍至今還沒有結束「軍事政府USM
    G」對台灣地區的管轄權。因此,台灣仍非主權國家可
    比,也就沒有進入聯合國問題;但是,台灣人可以經由
    正確方略的抉擇「建立自己的國家」。

    基於上述理由,我堅信台灣一直是美國管轄下的海外未
    處理完峻的領土;台灣人仍應積極奮起,在民主自決原
    則下,與美國等國際關係國經由和平措商協定,推動達
    成建國的歷史責任。

      (作者曾任法務部長、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
  • 台灣正名控告ISO  有8成勝算!
    引用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522956.shtml

    【聯合晚報╱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台灣控告國際標準組織(ISO)侵害姓名權案,瑞士日內瓦邦初審法院裁定,由於台灣具國家特徵,具有訴訟權利,全案可進入實質審理,讓台灣國格再度受重視。外交部政務次長夏立言表示,當初做為當事人的「適格性」被挑戰,現在我們做為一個主權國家的適格性已經很確定,也早已獲國際社會法院的認定。

    夏立言表示,接下來就要看實質審查結果如何,由於最早是做為當事人的適格性被挑戰,現在法院裁定沒有問題,「這是很好的事!」夏立言指出,其實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等許多國家法院,早已確認台灣做為國家的適格性,雖實質會不會贏還不知道,但早以獲得國際的認可。

    要求將中國台灣省改為中華民國(台灣)

    ISO於訂定的「ISO3166」國名和地區編碼表中,將台灣稱為「中國台灣省」,並廣為國際沿用,台灣於去年7月20日在日內瓦提起訴訟,要求正名為「中華民國(台灣)」,此案已於去年11月和今年2月分別開庭,當時還遭到ISO質疑台灣的訴訟資格,盼從程序上阻止此案,不過,依據裁定內容指出,台灣具有國家所有特徵,政府對其領土具有主權並有效行使。

    台灣駐日內瓦辦事處處長沈呂巡則表示,此裁定重申瑞士聯邦法院在拉法葉艦弊案中的見解,並且幾乎完全採認了台灣的論點,「不只有法律意義,也有外交意義」,而台灣的委任律師桑布克則認為,台灣勝訴的機會有8成之高,既然法院已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具有法律人格,國家的名字就該由自己選擇,「我看不出法院要如何能決定ISO有權不尊重這個國家的名字」。
  • 笑話一則~•陳雲林抵台前夕,傳出有綠營民眾住進陳雲林下榻的圓山飯店,準備伺機抗議,為了避免被抗議民眾堵到,警方正在考慮,要不要將陳雲林的住處移往木柵動物園的熊貓館~~希望共匪趕快滾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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