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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缺你不行的「兒保手冊」!

【轉貼自勵馨基金會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5999966  】

我們要做兒保手冊,
因為每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
因為我們相信預防勝於治療;
因為孩子們對於自保的觀念越早開始教育越好;
因為無數的家長都向我們表達,他們擔心下一個被性侵的就是自己身邊的孩子。

「蒲公英飛揚計畫」一路走來,
有很多朋友付出自己的熱情,寫下文章、滴下眼淚,
把這個計畫傳播給更多的人知道;
還有很多朋友願意奉獻出自己的專業,問我們:「我還能做什麼?」
「跳房子工作室」也是。

在看到了個案故事「迷失的白雪公主」後,
跳房子工作室的廖女生跟李男生表示:「我們想要幫忙,我們也希望盡一分力!」
於是我們開始了「大野狼看招!」兒保手冊的撰寫、設計。
但是,進行到現在,
文字寫完了、畫筆也不停地在揮舞著,
卻還苦無經費將這本小冊子印製出來。

就只差這一步,
熱騰騰的兒保手冊就要出爐;
就只差這一步,
小朋友就可以有一本有著簡單語言及溫柔圖畫的手冊,邊看邊玩邊學著保護自己。

就只差這一步,
如果您願意推我們一把,
請資助我們兒保手冊的印製。

謝謝。
  • ◎兒保手冊捐款授權書下載:

    http://www.goh.org.tw/donation/兒保手冊助印授權書.doc


    PS:請複製上列網址下載或到基金會ˋ部落格網站參考!
  • 情趣店東  性侵女兒  跳蛋試貨

    更新日期:2007/07/11  04:39  記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經營成人情趣用品店的蕭姓男子,遭親生女兒指控自其國小四年級起,就趁媽媽不在家時,親吻她胸部、下體磨蹭或口交等方式性侵害,甚至使用「跳蛋」猥褻。女兒在MSN上向同學吐露遭父親長年性侵害心事,經同學鼓勵,在聯絡簿上寫下「爸爸脫我衣服、欺侮我」心聲,驚動師長,全案才曝光。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這名變態「狼父」蕭姓男子,並以蕭身為人父,竟罔顧人倫,長期性侵害親生女兒,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蕭姓男子趁妻子等家人未注意、或不在家,而與親生女兒獨處機會,在住處臥室等地,強行脫去女兒衣物,撫摸、舌舔或下體磨蹭女兒胸部、陰部,逞其獸慾;蕭犯罪時間自女兒小學四年級起,至她國中一年級寒假為止,長達三年。

    九十四年夏天,蕭除猥褻女兒外,還逼女兒以手替其手淫,蕭並曾經以「試貨」為由,使用他店內販售的情趣用品「跳蛋」,磨擦女兒下體,測試女兒生理反應,估計三年來,蕭某猥褻、性侵女兒得逞六、七次。

    隨著女兒年事漸長,無法再忍受父親獸行,今年一月間,女兒在和同學在MSN聊天時,女兒忍不住吐露遭父親性侵過程,她因母親很盡責,不敢告訴母親。蕭女及同學在MSN討論後,決定要向師長告知此事,這樣才不會繼續再被父親欺侮。

    蕭女鼓起勇氣,在聯絡簿上寫出被父親長期性侵一事,令其導師大吃一驚,陪同蕭女至輔導室了解,導師要找蕭女媽媽到場,蕭女則說爸爸會將她們母女趕出去,當蕭女向輔導室老師提及爸爸對她所做的事情時,一直哭泣。學校最後向警方報案。檢警調查時,蕭某否認有對女兒猥褻、性侵情事,並推稱是女兒國小時,有次趁他睡午覺時,自行跑到房間,主動碰他的生殖器,他覺得女兒「怪怪的」。

    他辯稱,平常蕭女弟弟都在家,不可能發生此事,若有碰觸到女兒的胸部,應該是不小心的。他認為,女兒很乖巧,但他對女兒功課不滿意,是女兒挾怨誣指他性侵。


    【轉貼自雅虎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10/4/h36u.html  】
  • 魔鬼兄弟  性侵5歲女童玩3P

    更新日期:2007/07/11  04:39  記者: 張君豪╱北縣報導 

    台北縣林口鄉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母親同居人兄弟,輪流猥褻性侵年僅五歲幼女的案件,昨晚夏姓母親及林光雄、林明德兄弟被警方拘提到案。警方查出,林姓兄弟曾把女童帶到公園玩3P,更不堪的是,有兩次女童被林姓兄弟性侵時,母親竟在旁觀看,還威脅女兒不得聲張。

    由於林姓兄弟性侵女童後,以要毆打她們母女恐嚇不可聲張,性侵事件持續多時。本月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女童被熱心鄰居「吳爺爺」發現在街上漫步。

    「吳爺爺」看她衣著髒亂,衣物好像好幾天沒換洗,加上神情驚慌,於是帶她到民眾服務社,由志工幫她洗澡,女童竟指著自己紅腫的下體表示,她被乾爹、大伯以手指、用「棒棒」插入下體多次。志工們大吃一驚,女童又向志工及「吳爺爺」說:「乾爹、大伯都是大壞人」。

    流落街頭遇救  代洗澡驚見隱情

    「吳爺爺」隨即向林口分駐所報案,警方九日傳喚女童的夏姓生母(卅三歲)及其同居人林明德(二十八歲、有妨害性自主、竊盜、贓物、妨害兵役等多項前科)及「大伯」林光雄(卅八歲)到案說明。全案昨天移送偵查隊,隊長洪俊義發覺事態重大,立刻報檢察官簽發拘票,將三人逮捕。警方表示,根據女童供詞,母親的同居人林明德與其兄林光雄均任職林口某自助餐廳司機,林明德數月前才與夏女在餐廳內認識並同居,夏女每個禮拜均會帶女童前往林家兄弟位於林口麗園二街住處。

    根據女童表示,從七月起,林姓兄弟曾對她多次性侵;「乾爹」林明德曾帶她到便當工廠司機休息室內,脫光她全身衣服,並親吻她下體後性侵。

    警方調查,林明德還「吃好逗相報」告訴哥哥,兩兄弟除了個別性侵女童外,兩兄弟還曾性慾難遏,趁夜間將女童帶到附近公園,逼迫女童幫他們口交、撫摸下體然後上演活春宮。

    公園上演活春宮  母親旁觀威嚇

    警方還查出,在本月三日與四日晚間,林姓兄弟還當著夏女面前性侵女童,夏女非但不阻止,還幫助林姓兄弟威脅女兒不得聲張,否則「乾爹會拿棍子打我們母女」。由於林明德本身罹患梅毒,加上性侵過程均未使用保險套,警方趕緊通知衛生所幫母女抽血檢驗,社會局也連夜幫女童進行緊急安置,並進行後續心理輔導。警方以林姓兄弟涉嫌性侵幼女惡性重大,加上夏女涉隱匿案情不報,將三人連夜移送法辦。


    【轉貼自雅虎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10/4/h36s.html  】
  • 變態夫妻聯手性侵女童

    更新日期:2007/07/11  04:39  記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對李姓夫婦,帶就讀小二的女兒去游泳時,因見女兒的八歲女同學清秀可愛,竟聯手性侵她;李妻甚至強逼女童吸吮其胸部、用手指插入其下體,還叫女童愛撫丈夫的性器官、替丈夫口交。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這對荒唐夫婦。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與妻子朱姓婦人,在今年二月寒假期間,偕同朱婦與前夫所生之女兒,前往台北市某游泳池游泳時,朱婦因在游泳池旁的氣泡池內,見女兒之年僅八歲的友人獨自在池內,年幼可欺,竟起色心。

    朱婦遂強行將手伸入女童之連身泳衣內,撫摸女童性器官,其後將女童帶至一旁的溫水池去找丈夫李某,要求女童撫摸丈夫的生殖器。女童雖拒絕,但朱婦卻強制女童一定要摸「叔叔的小鳥」,並稱「若不聽話,阿姨會生氣,不再理妳」。

    女童為避免朱婦不悅,乃在泳池水面下撫摸李姓男子事先拉出泳褲的生殖器,朱婦因怕被人瞧見,帶女童到烤箱室內,要女童吸吮其下體,滿足其性慾。但李、朱兩人食髓知味,竟進一步將女童帶往男生廁所內,由李某在廁所內,將生殖器塞入女童口中兩分鐘,並以生殖器摩擦女童下體外部,朱婦等丈夫滿足後,再將女童帶至更衣室隔間內,再逼女童二度吸吮其胸部,還要女童用手指插入她下體。

    事後,被害女童向李姓夫婦女兒詢問「妳敢不敢吸人奶」,李姓夫婦女兒搖頭說「不敢」,被害女童自嘲「我跟妳開玩笑」,要求她不要告訴別人,尤其是她父母李姓夫婦。

    被害女童返家後,睡覺前向就讀高中的姊姊吐露「她好想當一隻小白兔」,因為只要「遇到不開心的事」,就可以跳開。女童姊姊追問,被害女童才吐露下午到泳池游泳時,遭李姓夫婦連續性侵害情事。女童姊姊立刻轉告父親,並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時,李姓夫婦坦承在泳池見過被害女童,但否認有猥褻及性侵害,李某甚至辯稱,他有心臟病,不能太興奮,因此不可能性侵女童。李姓夫婦女兒證稱,當天父母一直在被害女童身邊,她有看見女童與父母一起在氣泡池、溫水池及烤箱,事後女童也有問她「敢不敢吸人奶」。

    檢察官發現,被害八歲女童,對於她被性侵經過,無論是在警方調查及檢方訊問時,說詞都相符一致,認為被害人不可能會誣陷,遂起訴李姓夫婦二人。


    【轉貼自雅虎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10/4/h35s.html  】
  • 請參閱勵馨基金會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5223797


    「搶救受性侵孩子  缺我不行」行動公約 



    家長/  我要教導孩子學習自我保護,萬一不幸受害,我願意相信他、支持他,帶領他一起接受治療。


    個人/  我願擔任志工,協助宣傳,或捐款支持性侵害防治工作,並能在必要的時候伸出援手。 


    老師/  我願教導學生自我保護,若發現有學生受害,將通報社政單位。 


    警察/  我願意主動偵辦性侵害案件,並在偵訊過程中保護受害者。 


    法官/  我願意在審理案件時維護受害者的權益。 


    媒體/  當我在報導性侵害事件時,一定避免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企業/  我願以行動贊助、支持性侵害防治工作。 


    政府/  我願落實性侵害防治工作,並致力降低性侵害事件的發生。 


    醫護人員/  我願敏感察覺遭受性侵害之受害者,盡力醫療他們,並通報社政單位提供進一步協助。 


    宗教/  我願喚起信徒關心性侵害問題,若有事件發生,盡全力稟持公義公正疼惜原則協助受害者。 


    社區/  我願協助建構社區安全網絡,並幫助需要的人。 


    藝文界/  我願在創作表演上,表達支持性侵害防治工作,喚起更多民眾關懷性侵害防治問題。 


    一篇文章、一筆捐款、一份關心,每一個人都可以是兒童保護的行動者。

    請加入「缺我不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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