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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華的日子---紐約的白天,巴黎的夜晚

蛋白質女孩的作者【王文華╱文】 
                我在趕些什麼?我耗盡青春用盡全力,拼命追求身外之物,結果我真的比別人有錢、有  名嗎?更重要的,我真的因此而快樂嗎?遠方有廣闊的地平線,為何我還在原地搖過時  的呼拉圈? 


                紐約和巴黎,代表了我人生的兩個面向。紐約是白天,巴黎是黑夜。紐約是前半生,巴黎是下半場。 
三十五歲之前,我認定紐約是世上最棒的城市。我在加州念研究所,畢業後迫不及待地  去紐約工作。一做五年,快樂似神仙。我愛紐約的原因跟很多人一樣:她是二十世紀以  來世界文化的中心。豐富、方便。靠著地鐵和計程車,你可以穿越時間,前後各跑數百年。人類最新和最舊、最好和最壞的東西,紐約都看得見。 


                所以在紐約時,我把握每分每秒去體會。白天,我在金融機構做事,一天十小時。晚上下了班,去NYU學電影,一坐四小時。在那二十多歲的年紀,忙碌是唯一有意義的生活  方式。活著,就是要把自己榨乾,把自己居住的城市,內外翻轉!  過來。 
這種想法並不是到紐約才有的。其實從小開始,台灣人就過著紐約生活。紐約生活,充  滿新教徒的打拚精神和資本主義的求勝意志。相信人要藉著不斷努力,克服萬難、打敗  競爭。活著的目的,是更大、更多、更富裕、更有名。權力與財富,是紐約人的兩個上帝。而能幫你走進天堂的鞋,就是事業、事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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