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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的各位結婚有多久婚假啊?

之前有個隔壁廠的經理娶了1個東北的老婆,本來說請20天假,結果弄了40幾天才回來,老闆氣的要死......
我是想說自己遲早會面臨這問題,所以提出來向各位前輩問問.
還有各位姊妹如果說要結婚,若沒人頂替是不是還要招到人才能請假啊?
  • 酷猩猩:
    恭喜你啦∼你的好事應該快近嘍 才會這樣問
    快過年咧 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 ^^
  • 不是,因為我管行政,所以有人問我這問題.
    由於是離婚然後"再婚",所以不敢先問老闆.
    目前我還在努力中.
  • 我也負責人事行政,  交流一下

    由於法令沒有明文限定再婚者的權益,
    對於再婚,  應給予同樣的福利待遇

    內部規定或勞動合同都不能逾越法律或抵觸法律
    所以不論內部規章或勞動合同上註不註明
    在有勞動爭議訴訟的時候,  單是內部規定是站不住腳的

    就如同,  女性再婚,  在前一次婚姻已生育者, 
    若在再婚時懷孕,  能不能不給予產假?

  • 樓上的大大提到「內政部」,那好像是講台灣囉
    不過又提到「勞動合同」,又好像是講大陸
    不懂
    不知道酷猩猩大大獎的是那邊規定
    如果是大陸這邊的,也來交流一下

    對於再婚者,中央與各級地方確實並無明確的規定
    不過多少可以參考一下公家機關的內部規定
    當然,不是說跟著走一定沒事
    不過還是有些參考價值
    樓上大大說的沒錯
    內部規定不得站得住腳
    不過
    小心處理兩個原則
    基本上還是有訴訟的證據力:
    一、絕對不能違反現有法令的最低規定(包含所屬地區政府所發的通知∼以台灣來說,有點「行政命令」的意思)。所以一定得仔細查。有時規定會藏在「相關」規定而不是原規定∼比方看產假、昏假,就不能忽略「計生規定」唷。
    二、內部規定要產生拘束力,必須設法與勞動合同作有效連結,比方當作附件之類,送審。麻煩的話,一定要公布,公布讓員工看並且「簽字」,表示確實瞭解並同意。
    這樣的話,不是百分百有證據力,但在司法實務上還是有一定程度的拘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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