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的法律規定(女生ㄧ定用的到)


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
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
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
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
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
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PS: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都會叫妳先給幾成的定金∼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般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可是現在因為消保法有規定∼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15天的考慮期∼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商人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國外也不是隨便到哪都可以退換的.  大型百貨公司跟連鎖店都好說話,  是老闆損失,  員工說不了話.  到私人商店就要看店家的規定了.

    我覺得一星期內退換都還好,  只要不是那種買來用又在期限內退的.  我曾經聽過有人要辦戶外宴會,  買了一堆塑膠椅子,  用完後又全數退回,  這就很奧客.
  • 一個人沒有什麼不好啊!的話:
    其實瑕疵品or穿過下過水是必定不能退換的

    只是傲客真有心要退,什麼理由都敢講啦....理由懶的再詳敘


    只是現在台灣很多消費者觀念就是這樣....會吵的小孩有糖吃...根本也不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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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

    這就是我的感想.....
  • 我記得在手工藝材料行裡有看過一篇剪報…

    內容是關於退換貨的部分,也是跟消保法有關,應該是說,在『實體商店』購買的東西,如果並非是瑕疵品,同時店家有明顯告知,『不可退換』之類的,店家是可以不退給你的…搬出法條來也是沒用的,而且店家有權利不讓你換貨。或者是只讓你換,不能退錢。

    是這樣的嗎?想瞭解一下…

  • 只是傲客真有心要退,什麼理由都敢講啦....理由懶的再詳敘

    只是現在台灣很多消費者觀念就是這樣....會吵的小孩有糖吃...根本也不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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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聽過有人把穿過沾有黃漬的內褲硬要拿去換呢
  • 可是要是有時只是突然被某件商品吸引而走進櫃內
    並不是本來計畫要買的東西
    拿起商品看一看
    小姐就在旁煽風點火
    這時就不免一時衝動買下了
    可是回家才發現不合適啊
    而且賣場裡的燈光投射
    真的物品都會變得較美
    所以就只好回去退
    不過那時我還是被小姐強勢的態度給逼退了
    只好換別的也不敢退錢
    早知道就退款

    我也不是故意的啊
    可能又會被人罵是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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