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討論區』

這是今早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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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 

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聽的  CD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  主要  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  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  警察  如果沒有收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  如果  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  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錯!!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妳  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  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  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2  款散  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  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款明  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  第  92  調非  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  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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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有個疑問...
(接下篇)
  • 1.  警察  如果沒有收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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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上面說的憲法第八條。
    大家應該知道吧...憲法並沒有處罰效力,所以就算違憲又怎樣呢?
    這篇應該把憲法第八條所衍生的法律列出來才有用。

    以下是憲法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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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歸一句,使用盜版這種事情,真的要罰可大可小..
    所以大家還是要注意。
    不過那篇轉貼的內容,除了憲法那段,之後的還蠻有用的。大家參考囉..XD
  • 全球第二例  我首宗BT侵權案  分享電影檔案台灣論壇遭法辦   
     

    陳佳鑫╱台北報導香港法院十一月時,因一名男子陳乃明於網路上分享電影檔案,被判刑三個月,成為全球首宗BT侵權案。台灣昨日也出現全台首宗BT侵犯著作權案,也是全球第二宗案例。

    中華民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兩個月前向刑事局偵九隊檢舉「台灣論壇網」中,提供BT軟體收集「種子」,供網友無限下載,全案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昨日查扣網站機子,將網路管理員陳奕琪帶回偵訊,但他供詞避重就輕。警訊畢,依著作權法移送檢方漏夜複訊中。

    收集種子  供網友無限下載

    台灣論壇網經過檢警強制搜索,昨日已暫時將網頁拉下,在網頁顯示「系統維護中,停機時間至2005年十二月十九日18:00」、「為各位網友帶來不便,感到抱歉!」等語,暫作處理。

    事實上,今年十一月初,香港法院甫判處一名卅八歲男子陳乃明,以時下流行的變態軟體Bit  Torrent(BT)在網路上分享電影檔案,被判刑三個月,成為全球首宗BT侵犯著作權案件。

    數日後,美國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與港星成龍,聯手為香港宣傳反盜版活動,支持取締BT行徑。

    中華民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MPA)於九月底時向刑事局偵九隊檢舉,指網友口耳相傳的知名軟體網站「台灣論壇」(http:  //www.twbbs.net.tw/)內,架設「電影世界」及「BT下載站」供會員上傳及下載,線上收看盜版而來的最新院線電影檔案。

    五電影下載  逾二萬五千次

    由於BT傳輸方式為「多點對多點」的傳輸方式,上傳與下載同步,越多人同時在下載同一個檔案,則速度會越快,與以往傳統的網路上下載「人多速度慢」的情景相反。而網友經由此網站平台的媒介,收集獲至會員處的「種子」,可快速湊足一整部二小時的電影。

    基金會指出,台灣論壇網從九十三年八月時,即開始架設「BT下載站」,提供網友電影、音樂、動畫、電玩軟體等的下載。至今年三月底時,該網以支持「取締盜版軟體大執法」為由,關閉相關討論區,支持政府行動為由,暫時關閉BT下載站。

    今年五月底時,台灣論壇網又重新開放BT下載區,再度提供熱門電影及音樂的網友下載服務,至七月底年暑假電影強檔上檔期間,該站取得「國家寶藏」、「驚奇四超人」、「神仙家庭」、「誰來晚餐」、「全民情聖」及「史密斯任務」等影片的盜版電影檔案,供網友免費下載使用。

    基金會指出,其中五部的電影下載次數,竟高近二萬五千次,讓電影製作公司飽受損失,認為台灣論壇網已觸犯著作權法。基金會說,雖然該站在九月底已對外宣布關閉BT下載站及軟體下載站,卻在十月底時,在「電影分享版」內,刊載「CB教學」文章。

    文章中提及「CLUBBOX」的使用方法,由於「CB」是韓國免費的網路硬體空間,容量大到一百G,且無下載流量限制,若愈多人下載,則使用與下載的檔案,可放置於「CB」空間中愈久,文中即是教導網友如何安裝最新款的「CB」程式。

    陳姓網管員  送檢方漏夜複訊

    基金會兩個月前向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檢舉,全案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經過兩個月搜證,除在內湖港墘路某網路公司查扣機子外,並至台北縣三重市湯城,將卅歲的網路管理員陳奕琪帶回偵訊。警訊時,陳嫌一切避重就輕,將犯行推給在大陸網管,不過,警方找出其供下載的「種子」檔案,他又推稱是下載來未砍掉的檔案,警方認為他所言避重就輕,且已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的非法侵權行為。警訊畢,依著作權法移送士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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