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強制4歲以下兒童坐安全椅 延至7月開罰

小客車附載幼童須強制使用安全座椅,原訂6月起取締,又要跳票啦!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初步決定,原訂6月開罰日已改訂為「勸導月」,7月才取締;同時,為降低取締難度,原訂「年齡」和「體重」雙重執法標準已改採單軌的年齡為準,擬取消「體重」一項,4歲以下幼童強制使用安全座椅。

90年1月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小客車附載幼童須置於安全座椅,確保兒童乘車安全,原訂當年9月上路。然而,新法訂定初期即引來家長強力反彈,加上當時國內尚無安全座椅國家檢定標準,數量亦不充裕,因此交通部兩度延後開罰日,最新日期訂在6月,政策延後近3年。

昨日政策再度生變,交通部道安會擬將6月訂為「勸導月」,員警僅勸導、不取締,直到7月才展開強力取締,再次小幅拉長民眾的適應期;執法標準則做出重大改變。

現行規定乘車時強制置於安全座椅「幼童」,採「年齡」和「體重」雙重標準,1歲 (體重10公斤)以下嬰兒,應置於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式座椅;年齡1~4歲 (體重10~18公斤)幼童則應坐於幼童安全座椅內,違者將處新台幣500元罰款。

換言之,幼童只要不符「年齡」和「體重」其中一項,即不強制乘坐安全椅,例如:一名體重只有17公斤的幼童,若已5歲,就可免罰;反之,若幼童才3歲,但體重已有20公斤,也不強制坐安全椅。

不過,這種執法標準對員警非常吃力,因為一旦發現有未滿4歲的幼童未坐安全椅,還要確認是否「過重」,才能決定開單與否,因此交通部擬取消「體重」標準,「年齡」部分採現行規定。相關修訂標準正報請交通部長林陵三核定中。 

【2004/03/02 民生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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