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股東會未能選出獨立董監事...將面臨下市處分
台鹽日前股東會未能順利選出獨立董監事,違反申請上市時出具的承諾,依規定必須立即停止買賣,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考量股東權益,將給予台鹽3個月緩衝期,屆時若仍未能選出獨立董監事,將面臨停止交易處分。
由於政策積極推動公司治理法則,台鹽當初在申請上市時出具承諾,應盡快選出獨立董監事,但日前台鹽股東會中,卻在民股股東不予支持下,未能順利選出,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必須遭到立即停止買賣處分。
證交所上市部主管表示,先前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無法立即達到申請上市時出具承諾的案例,證交所考量股東權益,以往都會給予 3個月的緩衝期,若台鹽無法在期限內順利選出獨立董監事,將會遭到停止交易處分。
此外,根據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1條規定,上市公司在證交所報請證期會核准停止買賣後 3個月,若仍未能改善其違規事項,將面臨下市處分。
由於政策積極推動公司治理法則,台鹽當初在申請上市時出具承諾,應盡快選出獨立董監事,但日前台鹽股東會中,卻在民股股東不予支持下,未能順利選出,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必須遭到立即停止買賣處分。
證交所上市部主管表示,先前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無法立即達到申請上市時出具承諾的案例,證交所考量股東權益,以往都會給予 3個月的緩衝期,若台鹽無法在期限內順利選出獨立董監事,將會遭到停止交易處分。
此外,根據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1條規定,上市公司在證交所報請證期會核准停止買賣後 3個月,若仍未能改善其違規事項,將面臨下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