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穿梭禁行機車道,雙北市5年罰款高達8.57億元!


根據統計,騎乘機車行駛禁行車道,違規頻繁路段包括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中正路口。(記者潘杏惠攝)



今年台北市取締禁行機車罰單最多地點在承德橋。(資料照)


〔記者潘杏惠、蔡偉祺、許國楨、黃建華、王俊忠、曾鴻儒╱綜合報導〕
台灣是機車王國,大街小巷可見機車穿梭,但你可知道違規穿梭的代價有多高?光是台北、新北雙城,五年取締騎乘機車行駛禁行車道數量約一百四十三萬六千多件,罰鍰高達八億五千七百多萬元。許多機車族都覺得被罰得很冤,「中華民國機車黨」訴求若道路單向車道只有三線道以下,就不該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二十一日將到交通部請願,要求歸還機車路權。

大台北地區有許多道路設有「禁行機車」標誌,但機車族或因交通擁擠,或因不守交通規則,違規行駛快車道而挨罰,荷包鐵定大失血。


承德橋、中和罰單最多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取締禁行機車案件,九十五年到九十九年,高達一百零五萬七千一百卅七件,以每張罰單最低六百元計算,處罰金額超過六億三千萬元。依路段區分,今年開出禁行機車罰單最多的地點在承德橋,第二多則在至善路一段。

警方強調,取締時要先確保機車路權,排除路段上汽車違規停車及其他道路障礙,因此開罰數字逐年遞減,九十九年剩下十二萬件,今年到十一月更不到兩萬五千件。

新北市部分,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資料,九十五至九十九年間,騎乘機車行駛禁行車道取締數量三十七萬九千兩百三十一件,罰單金額達兩億兩千七百多萬元。其中中和區、三重區最多,違規最多的路段包括中和區中山路、中正路口以及景平路段,三重區則是成功路及集成路口、中正南路等。

新北市警局指出,機車騎上快車道跟轎車發生擦撞,通常是車禍肇事主要原因之一,警政署更將機車行駛禁行車道列為惡性違規,要求加強攔檢取締。


中、高市安全島隔開快慢車
其他都會區取締件數較雙北少很多。台中市交通大隊統計,大台中近五年來共取締四萬多件,原因是台中市區幾條交通要道的路寬都很大,像中港路還有快慢車道分隔島,機車根本不可能騎到快車道。

高雄市近五年告發總數(連同合併前的高雄縣)僅一萬多件,原因也是很多道路快、慢車道都有安全島隔開。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則表示,在合併升格前的原台南市部分,從九十八年到九十九年十二月下旬,南市警方共取締九百三十五件。


機車黨請願 減少禁行車道
「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指出,台灣機車超過一千五百萬輛,相較於汽車,機車族分配到的路權少之又少,還常被逼到騎上「禁行機車」的快車道而收到罰單,太不合理。

交部:兩線道以下多無標線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有請運研所、公路總局、警方針對機車黨的訴求提供意見,各方均認為,在安全的前提下,應維持部分快車道「禁行機車」的設計。

陳彥伯說,為照顧機車路權,幾年前已修正過相關法規,現在多數單行道及兩線道以下的道路,除非事故頻繁等原因,否則,此類道路多數已未劃設「禁行機車」標線。

  • 今年06月23日,公路總局召開了『機車行駛車道配置情形公聽會』,會中所有與會學者、官員、警政署、人民代表等明確發現一個事實:禁行機車&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對於我國機車事故的下降是否有幫助? -->
    答案是:從來沒做過研究!!

    『機車行駛車道配置情形公聽會』記錄: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22789031090121&set=a.210261305676227.45812.113310408704651&type=3&theater


    其次,如果政府真的認為剝奪機車路權而劃設的『禁行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汽機車分流』真是為了機車族安全考量...

    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行政程序法第6條之禁止差別待遇原則 -- 我們主張外側需有同等車道數的『禁行汽車』劃設,以防堵現今外側二車道機車被許多汽車混流造成的安全問題。

    我們也很感謝自由時報&一直以來默默幫機車族的媒體朋友們。
    不然,一般老百姓真的很難瞭解,我國對待機車族的交通開罰罰緩到底有多誇張;再加上交通罰緩無需專款專用,已然變成各地方作為常態性財政收入的一項不合理手段。

    而這個財源手段的背後 -- 卻是以犧牲1,515萬機車族路權,增加機車族全擠在外側2車道內造成機車密度大幅增加,卻又被迫得跟公車、貨車、砂石車、小黃搶車道造成死傷慘重的事故作為代價... 而且通常一跟公車發生事故的下場就是被碾爆頭或碾死...


  • 新聞影片:http://youtu.be/fvkbSpXRLyU

    【民視即時新聞】
    機車族都有這樣的經驗,因為交通擁擠或不遵守交通規則,行駛在標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上遭到取締,光是台北市、新北市雙城,5年取締件數就多達143萬­多件,罰鍰高達8.5億,現在有個機車黨覺得不合理,訴求單向三線道以下,就不該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

    ----------------------------------------------------------------

    當『禁行機車』這項片面剝奪1,515萬機車族路權的法規,可以開單破143萬件時... 交通官員&人民都不會懷疑這條法規的是否合理?

    當只有『禁行機車』害機車族被A罰單錢達8.5億,卻從沒有『禁行汽車』來防止機車在外側路權被侵害的法規時... 交通官員&人民都不會懷疑這條法規是否公平?

    我國交通單位除了『禁行機車』這條惡法,難道就絲毫拿不出其他尊重機車族人權的交通管理辦法... 交通官員&人民也都不會懷疑那世界其他沒禁行機車的先進國家又是如何管理的嗎?

    【中華民國 – 行政程序法】
    第6條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7條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最後一點讓大家沈澱想想的...

    新聞提到這段期間來共開了143萬件禁行機車罰單 --> 那代表這段期間至少有143萬輛次機車行駛到禁行機車車道內了.

    如果照政府所講的, 禁行機車車道對機車族是非常危險的...那這段期間內, 機車行到內側禁行機車道, 發生車禍事故的件數就算沒有上萬件, 起碼也該有個數千件才對吧?!

    那怎麼反過來卻是每年機車騎士事故死傷總數約在2千件, 且都是集中在外側被公車或砂石車碾斃、被中間右轉車輛擦撞, 被外側突然開啟的車門撞上, 還有被可惡的酒駕害死為主呢?

    有多少人曾經認真思考過這個問題... 還是政府說什麼就信什麼呢?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