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報酬可能不再3成~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今天中午跟同事出去吃午餐
路上看到一個小零錢包
同事把它撿起來看看裡面有什麼

如果是我看到我不會去撿耶
因為撿了也不知道要送去哪裡
拿去警察局說不定還會被警察笑還得作筆錄

之前我撿過100元送到警察局時
警察還笑說這應該沒人會來找吧
叫我直接用掉算了
所以後來我就不喜歡撿東西
覺得好麻煩

新聞也不時報導檢到東西的人要求報酬之類的
雙方常為了報酬鬧上新聞
覺得後續還有問題
我就想說乾脆別撿了
掉東西的人也許會回頭來找也說不定

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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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拾遺報酬不再3成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10日 下午3:4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日前屢傳有拾獲他人物品,拾獲者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主張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索討遺失物財產3/10的價值,引起社會討論。朝野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要求將索討3/10價值,改為1/10、「相當之報酬」等,或是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立委提案修正為可索討「相當之報酬」,這樣的規定將造成未來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以協商,恐怕容易發生爭議,建議應該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但要調降報酬請求權部分,法務部尊重立委的修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表示,民法805條原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可以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他認為,此時的留置權行使已經成為變相侵占,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

委員會討論後通過黃偉哲的提案,將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並取消留置權的規定。委員會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提案,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不過,由於法務部對於「相當之報酬」及留置權刪除有所疑慮,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經由黨團協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希望法務部在會議結束後,能夠召集專家學者討論,並研擬適當條文,協商時提出修正版本。
  • 會 拿去招領

    除非真的是沒價值的物品 吃剩的食物 哈

    不然錢包 證件都該還人


  • 還是會撿
    找回失主倒是不會跟對方討報酬~~
    既然有心還對方就不會多要
    不然就不會還了
  • 琳琳妹的話:
    還是會撿丫~

    但因為我也不想送去警察局

    所以我會把他丟進去郵桶

    讓郵拆先生去處理

    先不說裡面有沒有錢~

    但証件很多的話~人家要重辦也會覺得很麻煩

    現在撿到錢還跟人家要報酬的人還真厚臉皮耶

    這樣人家會想給他才怪! 什麼人都有

    現在撿東西最好都要還給人家~~因為到處都有堅視器

    心裡也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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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是錢最好不要這麼做
    因為做筆錄會問在哪撿到的
    假設a在x掉錢
    你在x撿到錢 拿去z
    那錢還會到a手中嗎
    如果不送警局
    這麼做會找不到失主的
  • 琳琳妹的話:
    還是會撿丫~

    但因為我也不想送去警察局

    所以我會把他丟進去郵桶

    讓郵拆先生去處理

    先不說裡面有沒有錢~

    但証件很多的話~人家要重辦也會覺得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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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丟郵筒這方式也蠻好的
    這樣就不會有很多人看見
    讓郵差先生去處理
    證件重辦真的很麻煩

  • 跟桃太郎一起去打鬼…的話:

    不過隔天去到公司跟同事提起這件事;

    居然被笑傻瓜,說那些錢一定都是警察拿去花了啦

    怎麼可能會真的整個皮夾還給失主

    =====
    撿到警察局後
    警察如果要花掉我們也沒辦法
    只要自己沒拿去花就好
    剩下的也沒辦法管了
  • 我覺得改一下也好啦!!
    因為有可能我們不小心掉了  來不及馬上減  結果被旁邊的人撿了  還要3成  搶劫喔!!
    政府改的好~
  • 像我如果萬一在路上掉東西,會沿路找看看,所以應該是留在原地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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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也是我不想去動失物的原因
    像掉東西
    我也會先沿路找
    不會去警察局報案
    除非是非常貴或是很重要的證件
    不然又要做筆錄就懶了
  • essie1989的話:

    希望依然3成
    (就當做自己保管不當的處罰)
    =======
    也是有人持這樣的看法
    因為保管不當有一些損失也提醒自己
    不然也可以捐給慈善機構等需要幫助的人
  • 依我的個性是會撿起來送警局的.
    但之前有一則新聞.好像是有人撿到皮夾.
    送警局.失主來尋時.發現皮夾裡少了50元.
    竟懷疑是撿到他皮夾的人拿的.
    要對對方提出告訴....

    天哪!那誰敢撿啊!也不想想若那人有這貪念.
    應該是把裡面的錢全部拿走.皮夾隨手丟了.
    怎麼可能只拿50元後又送至警局咧~扯!
  • 彩虹仙子的話:
    個人很少有機會檢到東西耶
    可以說是沒有吧
    可能是自己的眼睛都不會看地上吧
    要不然好像還沒揀個什麼有價值的東西
    =====
    眼睛不看地上就看不到掉在地上的東西了
    也許是因為不喜歡撿東西吧
    這樣也能省麻煩

    曾經遇過買東西在等待時
    有各婦人突然在我面前蹲下撿一塊錢
    我站再那邊卻一直沒看到>"<
  • goodnewer0978的話:
    看撿到的東西會不會很重要  我就有撿過人家的健保卡 
    遺失了健保卡一定會很著急吧  如果當事人剛好生病或是出什麼事情的話
    沒有健保卡可是需要花很多的錢
    =====
    如果是證件我會撿
    因為健保卡重辦要好多天
    這期間要是生病就沒卡片可用了
  • 拾金不昧真的很重要
    就算沒有3成也無所謂
    只要和我說一聲謝謝
    我真的就會很開心了

    上次撿到900元,我也送去警察局
    過了有效期限沒人領
    警察杯杯就叫我去領回了

    好心會有好報的~
  • 新莊阿賴的話:

    但不得不說
    三成 讓人性的貪念和善念有了緩衝空間
    否則要不是罪人要不是聖人
    太極端了
    撿到貴重物品跟金錢的人無端要受到人性的考驗= =
    =======
    你說的很對
    要無條件幫助別人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
    有時候還可能被污賴少錢
    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

  • 撿到東西還給人
    天經地義
    我從沒想過要求報酬

    所以法律怎樣改
    於我無礙

    因為我希望我掉東西時
    有人撿到也能還給我
    同理心

    但現在的社會
    讓我有點不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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