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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不實擬連帶賠償~部落客寫推薦文或心得分享.你認為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剛看到這則新聞

立委提案:部落客薦證不實 須連帶賠償

贊成的人認為...不少部落客是收錢幫廠商做廣告.刻意誇大產品效果.吸引消費者購買.有誤導嫌疑
反對的部落客認為...只是寫出分享心得.也許是自己覺得有用才分享的.覺得不應該負連帶責任

各有各的立場
也有道理

大家覺得...部落客寫推薦文或心得分享.需不需要負連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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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部落客薦證不實 須連帶賠償

部落客為產品寫薦證文,常引發網友瘋狂跟隨,卻也不時傳出消費糾紛,未來這些部落客要注意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針對收取廠商報酬的部落客,只要薦證代言不實,必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沒拿到廠商報酬則不適用。

此外,國內三大鮮乳業者同時漲價,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雖已對業者罰款三千萬元,但外界質疑政府罰得不痛不癢。因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提高廠商涉及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從二千五百萬元調高為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

部落客代言爭議時有所聞,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江玲君等人提案指出,愈來愈多部落客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推薦某些特定產品,美其名為個人心得分享,實際上可能獲得廠商贊助,或有相當的對價關係,而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形式。

立委強調,這些行為應受公平交易法規範,才足以保護消費者。而廣告薦證者若有虛偽不實,也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未獲報酬或贊助等對價關係,就不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委趙麗雲也提案,目前規定不論「名人」或「素人」(一般民眾)代言不實,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根本沒收報酬,以相同標準究責並不公平。因此她認為,薦證者的連帶責任,應只限「名人」。

公平會官員表示,未來會朝部落客「賺多少賠多少」、符合比例原則裁罰的方向修法。

此外,為有效懲處業者的不法聯合行為,丁守中等人提案將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提高至業者年度營業額的十分之一;由於聯合行為難以追查,參考美國「寬恕政策」(俗稱「窩裡反條款」)及汙點證人制度,鼓勵聯合行為參與者,出面檢舉其他業者並協助調查,以獲得減輕或免除懲處的「寬恕」待遇。

官員說,支持立委重罰聯合行為的提案,也要讓「寬恕政策」成為查緝聯合行為的利器,目前傾向讓第一家轉當汙點證人的業者不罰,但會排除「主謀者」,也研擬避免讓檢舉人身分曝光的配套措施。
  • 我覺得不錯ㄟ
    感覺上比較不會一面倒的都說好
    這個提案不錯
    比較不會都是廣告文出現
  • 我覺得是要有連帶責任阿
    他們也算是拿錢幫人打廣告
    也算是商業利益~~負連帶責任很正常的
    看到報導發現
    他們寫一篇文章收入不斐呢
    收錢的怎麼能寫出真正的心得
    壞的也能寫成好的
  • 網路上的言論是公開的

    也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詞

    尤其是當推薦或是批評時

    要思考寫出來的後果
  • 公平會官員表示,未來會朝部落客「賺多少賠多少」、符合比例原則裁罰的方向修法。
    ----------
    所以一定要有影響力的囉∼∼?

  • 同意...

    拿錢做事, 理所當然

    但是, 如果廣告不實, 當際要負連帶責任囉
  • 同意~
    不過只限於有廣告贊助的
    因為如果只是素人單純推薦自己好用的產品就要罰的話~未免過當
    這樣還有誰敢寫心得文呀??
  • 舉雙說同意

    就像廣告一樣啊

    廣告不實就應該要負連帶責任

    受罰,有很多人都會參考部落客的文章

    來選擇商品,應該要負任啦

    另外像很多商品請藝人代言,如果不實

    應該也要負責吧
  •                      
    就和藝人代言產品一樣啊!
                                                                                                  
  • 我是持贊成票

    只是實行上應該會困難重重吧

    希望都是真實感受呈現

    而不是拿人手短的造假文充斥
  • 當然要負責...不然收錢是她們在收錢....倒霉的是那些看文章或認代言人去購買的人....
  • 力量越大 責任越大!

  • 芭比小姐的話:
    我覺得不錯ㄟ
    感覺上比較不會一面倒的都說好
    這個提案不錯
    比較不會都是廣告文出現
    ===
    之前看過幾各部落格真的很像廣告
    連台詞都很像
    然後新聞部也有報導過類似的事情
    應該還是要有一些規範比較好
  • 不過應該有施行困難吧

    也許他們會覺得很有效

    但是其他人體驗結果不是如此

    這樣要如何認定呢?
  • 很難同意或不同意
    要不要買取決於消費者個人
    部落客只是把自己的文章po在網上

    但,不可否認,的確很多部落客是收到產品或其它,
    而抱廠商大腿,寫得不夠客觀
  • 個人也是很贊同!!畢竟近年來部落客的創作分享導向趨於商業化.利益化
    非當初以純粹分享體驗為出發點...
    既然絕大部分已有人先犯規.想當然必須重新擬定遊戲規則(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也沒辦法)
    如果為原創分享文.我想也沒什麼好擔心.因為大家會分辨是非
    會擔心會不贊同的我想有部分因該是做賊心虛吧!
  • wenrou的話:
    我覺得是要有連帶責任阿
    他們也算是拿錢幫人打廣告
    也算是商業利益~~負連帶責任很正常的
    看到報導發現
    他們寫一篇文章收入不斐呢
    收錢的怎麼能寫出真正的心得
    壞的也能寫成好的
    =====
    如果是收錢的
    願意把產品缺點寫出來的人應該很少
    就像很少老闆願意聽員工說公司的缺點
    大概就沒有下一次了
  • 但能證明沒拿到廠商報酬則不適用。

    ===================

    但不知道,這一點的但書,要怎麼可以很確切的証明??
    會成為漏洞!而且是大漏洞。

    在某種程度上的限制,我是同意的,不然和「廣告不實」已沒有分別,
    即使不是公眾人物,而是個素人。
    不過,以後若自己想要隨便寫寫,萬一被查,還要自己負「舉証責任」証明沒拿錢,
    想到就麻煩死了,為了減少麻煩,就禁口比較妥當吧。


  • 推薦不實
    推薦不實
    希望這樣能遏止一些不肖部落客靠這個賺錢
  • ~~~

    我大力!!!贊成啦!!!
    這樣~~才不會 都是一面倒的廣告文啊!!

  • 這件法案是樂觀其成...
    但有幾個模糊點

    1.甚麼叫不實推薦...?  有沒有用過只有當事人知
    2.拿錢寫文章但在文中又說沒拿錢,怎麼調出其中的事實?
    3.應從廣告打很大的部落客開始....至少可以讓市面上多點真實評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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