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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死囚捐腎獲准 將出獄移植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同意死刑犯捐贈器官。今年六月被判死刑確定的鄭金文,在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情形下,將可捐腎給姊姊許素琴,創下死囚行刑前活體捐贈器官的首例。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監獄內沒有設備及人員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因此受刑人必須出監移植器官,但不是戒護就醫,也不是保外就醫,而是基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所揭示的人道、尊重生命的精神,准許其外出移植器官。


陳守煌說,受刑人有贖罪、回報的心情捐贈器官,受贈者有身體上的需要,法務部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形下,願意促成美事,且越快越好。


陳守煌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並未排除矯正機關收容人、受刑人的適用,基於對人道及尊重生命的考量,只要符合移植條例所規定的親等相關條件、必要性及急迫性,就不應該剝奪受刑人權利。


陳守煌強調,去年就有收容人捐肝給親人案例,不能因為移植者是死刑犯,而剝奪他捐贈器官權利。他說,法務部核准死刑犯鄭金文活體捐贈,相關捐贈事宜,在符合器捐法令後,將由矯正署細部規劃,並以專案方式戒護至醫療處所。


四十八歲的鄭金文,二○○四年一月殺害兩名討債者,並將屍體載到萬里海邊挖洞掩埋,今年六月被判死刑確定;鄭的姊姊兩年前開始洗腎,目前用居家腹膜透析方式洗腎。





要受死前還能想到要遺愛自己的家人!!!讓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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