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5人受害~~can`t believe it @@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5人受害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27 19:09"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7日電)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已知導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病患遭受愛滋感染高風險,現已緊急對病患投以抗愛滋藥物。衛生署要求台大醫院3天內提出報告。

這是台灣首次發生器官移植可能導致病患感染愛滋病事件,台大醫院今天緊急通報衛生署,並主動向病人與其家屬致歉及說明原委。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指出,台大醫院對捐贈器官者,均有進行愛滋病毒檢測;然而,不知哪個環節出差錯,誤用1名感染者所捐贈器官,導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遭受愛滋病毒威脅。1000827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衛生署究責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7日電)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器官用於器官移植,導致5名病患受害,有遭到感染之虞。衛生署要求台大醫院對受害患者提供醫療照護,如查明院方確有疏失,將依法究辦。

台大醫院表示,將會3日內提交事件調查報告,今天晚間將說明緊急處置措施,現已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給予預防性緊急投藥等補救措施。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全案的責任歸屬,將於調查完畢後,衛生署視情節給予台大醫院適切的行政處分。

醫事處表示,台大醫院醫療業務管理如有明顯疏失,致使器官移植病患傷亡,台大醫院將面臨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診療科別門診、住院等服務項目,可被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如為醫事人員的過失,將依醫事人員法規懲處。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有關檢驗;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感染愛滋病毒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事處說,如果全案是愛滋感染者蓄意隱瞞感染事實,同條例也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827

(圖為台大醫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 我覺得台大這個招牌讓很多在其中的工作人員養成了專業傲慢
    發生這種事只是遲早而已
    響譽國際的名聲是多少前人的努力才得
    被這次事件重創得鏗鏘落地

    最慘的是受贈者
    他們會不會對這個社會產生報復心態
    為什麼這個事情是發生在他們身上而不是別人

    有關單位一定要對其及其家屬實施心理輔導
    否則日後可能衍生的報復事件會造成社會恐慌

    捐贈者家屬明知兒子是同性戀
    只一意要為兒子積善
    把大體捐出去
    造成現在這個狀況

    雖不知情
    但法律責任一定要負
    否則以後走的人拍拍屁股
    後人在沒被交代或告知下倉促糊塗做的決定
    衍生的恐怖後果皆可以被不知情之由所寬囿嗎

    此案希望能讓社會上所有的人都知所警惕
    要幫人決定器官捐贈之前
    一定要知道有沒有傳染疾病
    否則
    寧願不捐也不要鑄成大錯
    害慘一堆子人

    台大一群人
    成大一群人
    台大醫院
    成大醫院
    皆應好好的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
    受害家屬好好的打官司吧
    加油

    放過他們這次
    沒有人會感激
    只會為下一次的被害人譜出前奏而已

    讓大家痛一次
    也就不會有下次相同的醫療傷害了

    同胞們
    加油

  • 看到新聞第一個反應 怎麼可能
    台大也算是國內No1的醫院
    是人員疏失還是本身感控管理SOP就有問題
    他們之前還通過一個很大的評鑑
    看來真是諷刺
    器官捐贈不是讓病患有新的開始
    而是另一個煉獄
  • non-active 與 active 一音之差 鑄下如此天理不容的大錯
    醫療人員當初怎不在電話那頭 多補上一句中文白話文 ==> 這檢體有愛滋病毒 不要捐贈  (加強語氣)
    簡單又明瞭  不就得了~
    官腔官調 有比較高級嗎?

    不應該犯的錯誤卻荒唐的發生
    牽連一堆無辜的人
    看到這種新聞真是一把火上身
    真是太離譜了
  • 微風兒的話:
    原來 ,那四個醫護人員,早就知道那病患是AIDS帶原者,
    但卻當下都沒告訴那女醫師,
    女醫師事後知道 ,怪罪那四個人沒告訴她,(但醫院沒明文規定,那四個人一定要告訴她,所以也不罰)
    但那女醫師身心受創,因為她是已經懷孕的人了,所以非常的擔心害怕,精神都很不安了…
    =====================

    太誇張了!協助的醫護人員沒有"責任"要讓醫師了解患者的病史嗎?!
    該有作為而沒有作為,這樣應該是有過錯的吧?!

    希望這位女醫師跟她的寶寶可以平安無事!!!
  • 台大醫院有點誇張到很離譜

    那麼重大的移植手術,醫護人員怎麼都沒細心再細心呢 ?_?

    (器官移植手術吶0_0 )

    是不是醫護人員的心態"每天那麼多人在醫院.......,不差那5個人>"<"

    還是因為那些受贈者都不是他們的家人...........................(無言)




  • 生命是無價的
    因為快要沒命了才去移植器官
    每想到移植了一樣要沒命
    這是甚麼狀況阿
  • 有看到原應接受心臟移植的人血型不符所以變轉給另一位受贈人
    這樣真不知道該說是幸還是.....

    我是認為也許是同性戀
    但不見得就有愛滋ㄚ
    家人不知情也還是情有可原的
    重點是鼓吹他們器官捐贈的人吧
    一定是有人叫他們捐贈
    不然一般人比較不想做這個舉動

    想到那五個人以及參與醫療的醫護人員
    真的應該是情緒超級低落的吧
  • 摘愛滋心 成大醫下半身浸血水驚險!
    更新日期:2011/08/29 12:52
    台大醫院爆發首例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事件,成大醫院也因為這顆受贈心臟,不但讓受贈女子處於高感染風險中,而且整個醫療團隊30人,也籠罩在愛滋陰影下,特別是摘取心臟的主刀醫師,還原當時摘心過程,他下半身浸在愛滋感染者的血水當中,連內褲都染紅了,但在時間壓迫下,他沒有時間更換,只能趕緊將心臟從新竹送回臺南,聽到器捐者竟然感染了愛滋病毒,儘管他們全愣住了,但還是沒忘醫師的職責,說自己「在病患面前,沒有理由說自己是受害者」,情操感人。


    醫龍劇情:「幾分鐘了,離4分鐘還有30秒。」

    時間一秒一秒過去,來不及縫合,醫師直接用手按住心臟按摩,日本連續劇醫龍或許劇情有些誇大,但也顯出移植器官分秒必爭的緊急,這回也發生在成大身上。醫龍劇情:「完全縫合是來不及的,他從一開始就計算好了。」

    還原摘取愛滋感染者心臟過程,成大派出6人小組,由2名醫師負責手術,術前先灌注3000C.C.灌流液,保持心臟不壞死,接著主刀醫師摘除心臟,這時噴出大量血水,血液混合著灌流液濺到醫師,主刀醫師下半身幾乎全都浸在血水裡,連內褲都濕了,甚至滴到襪子,不過取出的心臟,必須要在4-6小時從新竹運回台南,醫師沒有時間更換,只能把污染的內褲脫掉,穿上外褲搭高鐵,跟時間賽跑。成大醫院秘書蔡玉娟:「防護措施一定有,防護的等級可能沒到這一層。」

    事後得知捐贈者竟然是愛滋病患,主刀醫師雖然不敢置信,但沒忘醫師職責,認為在病人面前,沒有理由說自己是受害者,不過成大心臟外科主任羅傳堯,整個醫療團隊十多人,包括送檢體工友,共30人都籠罩在愛滋感染陰影下,這次發生要命的疏失,主要負責的台大醫院原本移植器官應該有4道關卡。

    捐贈者檢驗結果出爐後,檢驗員會把結果上傳到院內病歷系統,並以電話告知協調師,讓對方在上病歷系統確認,移植團隊主治醫師術前更需要再確認一次,沒想到這回卻只有做到第一關,不僅可能賠上病患健康,也賠上台大百年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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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這齣烏龍已經發展到比驚悚片還要驚悚了@@"
    我媽上個月也因為做化療而接受輸血
    現在我也覺得好擔心=.=
  • 不思議天籟的話:
    我覺得這是很多人的通病耶,就是當事情處理多了、久了,
    流程步驟都大同小異的時候,就會開始掉以輕心,反正處理程序都一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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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思議天籟講到我的心坎裡
    因為很多事情處理久了~就會覺得差不多咩~~

    其實不只醫療流程上面有這樣的狀況
    連我自己平常作很多小事都會有這樣的想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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