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是不是被公司a了...

記得我幾個禮拜前有發文關於新工作沒有試用期的事,
報到後我發現,
公司讓我們簽一份"試用期"的書面資料,
表示自報到日起的三個月內,
公司可以以不適任之理由結束雇用關係,
這樣好奇怪喔...

  • 這樣的確是不合理的~
    而且所謂的"不適任"的定義是什麼?又以何作為標準呢?
    感覺很模擬兩可~
    而且就算是試用期也還是會有勞健保的~
    之前就有遇過適用期沒有勞健保的~很怪~
  • 可是失業補助不是有規定一個人一生中只能領幾次
    那為什麼我去一些公司面試阿
    他會講說適用期薪水多少
    過適用期之後薪水加多少
    適用期到底是要幹嘛的阿
  • 那真的很奇怪~@@

    之前說沒有然後又拿出來給你簽~

    不過現在好像每間公司都有試用期說QQ

  • ANNS的話:
    可是失業補助不是有規定一個人一生中只能領幾次
    那為什麼我去一些公司面試阿
    他會講說適用期薪水多少
    過適用期之後薪水加多少
    適用期到底是要幹嘛的阿
    -------------------------
    講好聽點是雙方試用對方看合不合適彼此

    講難聽點就是資方連三個月試用期先壓低幾千元,能多省幾千元也好的心態啦~~
  • 我之前背fire
    那個主管很賤
    騙我說反正試用期也沒有資遣費
    所以你就自己寫志願離職吧
    這樣對你比較好

    下一間公司會知道你上一個工作為什麼離職嗎
    雖然履歷表不會寫那1.2個月
    但勞保不是看的到
    他們看的到我是自願離職或是被fire嗎
  • 就算是公司違反勞基法規定以三個月試用期表現不佳為理由解雇你
    去勞工局申訴就算赢了公司大不了就補發遣散費給你而已
    你花時間去跑勞工局還有參加勞資協調換來不過幾千塊錢補償

    三個月而已就好好的撐下去吧
    不用去想那麼多
    就算是你做了三年公司還是可能會把你給遣散
    重點只在於年資久了遣散費拿比較多一些而已
  • 這種情形以前我求職也有遇過
    想要進那家公司只好硬著頭皮簽囉
    幸好平安無事渡過
  • 對呀
    勞工局不承認有什麼試用期喔
    我希望板板可以跟公司反應
    若是真的需要就考慮換其他工作
    我是覺得凡事會跟員工計較的真的是有問題的公司...

  • 第一次看到試用要簽這個的
    好奇怪喔
    我是覺簽名不要亂簽
    因為現在勞基法會比較在意主雇關係吧
    他們這樣感覺只是怕到時把妳踢掉回來討遣散費之類的吧
     

  • 市面上很多這種公司吧,真的很討厭,
    好像吃定員工沒那個閒功夫去申訴,
    以前應徵一家公司也是,跟我說報到七天之內離職是沒薪水的喔,我心想想唬我還早的很呢,
    結果居然又說他們公司報勞保薪資都是報最低的,這些都是違反勞基法的,
    這麼摳門的公司如果真的去了才是腦筋有問題吧。

    版主這種情形簽下去也無妨,因為那份文件基本上就違法了,
    無良的公司只想A員工,找工作時也只能睜大眼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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