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塑化劑事件廠商要以"買賣次數"罰款..
前幾天看到新聞說昱伸因為無修法只能判他賠15萬...
今天新聞說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雖然有處刑~不過個人認為應該依照各家廠商販賣次數來罰款耶~
譬如昱伸販賣共計販賣458次...一次罰款15萬這樣下去計算~
目前新聞都比較強調昱伸..
好像都沒特別提到跟他購買的廠商該如何罰款等等...
我覺得即便廠商是向他們進貨也有沒有嚴格把關的罪...真的該重罰!
今天新聞說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雖然有處刑~不過個人認為應該依照各家廠商販賣次數來罰款耶~
譬如昱伸販賣共計販賣458次...一次罰款15萬這樣下去計算~
目前新聞都比較強調昱伸..
好像都沒特別提到跟他購買的廠商該如何罰款等等...
我覺得即便廠商是向他們進貨也有沒有嚴格把關的罪...真的該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