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寵物毛孩

覺得塑化劑事件廠商要以"買賣次數"罰款..

前幾天看到新聞說昱伸因為無修法只能判他賠15萬...
今天新聞說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雖然有處刑~不過個人認為應該依照各家廠商販賣次數來罰款耶~
譬如昱伸販賣共計販賣458次...一次罰款15萬這樣下去計算~
目前新聞都比較強調昱伸..
好像都沒特別提到跟他購買的廠商該如何罰款等等...
我覺得即便廠商是向他們進貨也有沒有嚴格把關的罪...真的該重罰!
  • 我覺得供貨的下游零售商,也未盡基本貨源原料查証責任,
    所以比如說,你買到什麼××汁,××餅乾的,消費者只要有那個空瓶,空袋,
    或發票記載,也可以去安買的次數,要求賠償,不然吃了就算了嗎?
    這口氣嚥不下。
  • 沒錯!!!
    政府危機處理措施沒有做好~弄得很糟糕!!
    也沒盡到第一時間全面徹查這點~
    不是還有某間大廠逍遙自在嗎?
回應...
 返回 寵物毛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