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騎車闖禍五成是年輕人,落實絕對路權聲浪起--小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52/2r9a4.html
更新日期:2011/05/10 04:13
段楚禎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根據統計有五成以上的機車肇事是18至29歲的年輕族群所為,為了強化道路行車安全觀念,台北市交通局建議中央,針對機車駕駛人考照制度進行檢討,台北市市議員則是建議落實絕對路權。
台北市機車事故率較高的路段,分別在車流量大、市區間重要聯絡幹道的民權東路六段以及內湖路一段,今(100)年3月邀集交通警察大隊、交通管制工程處、公共運輸處、停車管理工程處等相關單位共同研擬改善措施。
在民權東路六段改善措施,包含降低民權大橋機車專用道速限,調整民權成功路圓環路型,延長民權東路六段雙向路邊停車格時段性禁停管制,調整公車站位,以及增設高速公路橋下的照明設施。
而於內湖路一段則佈設車道預告標誌,增設尖峰時段黃線禁止臨時停車管制,加強公車駕駛員行車安全教育宣導,以及修剪影響道路牌面路樹,涉及標誌、標線改善措施,將於6月底前完成。
台北市近三年事故數字急速攀升,交通局檢視發生原因,大部分為駕駛疏忽以及違規行為所造成,也有市議員建議市府執法應落實絕對路權,向中央建議廢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車輛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第94條第3項「未注意車前狀況」、第102條第1項第2款「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以汽車駕駛人突然遇有機車闖進禁行機車道時為例,汽車駕駛人在有保持安全車距之情形下,應不致發生肇事;惟汽車駕駛人如發現緊急狀況時,在沒有足夠煞停距離煞車以避免撞及機車,因其有優先路權,則不會有被課予「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
絕對路權可明確規範用路人行止、行車有序,交通局將併同建議中央修法參考,以保障民眾權益。
更新日期:2011/05/10 04:13
段楚禎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根據統計有五成以上的機車肇事是18至29歲的年輕族群所為,為了強化道路行車安全觀念,台北市交通局建議中央,針對機車駕駛人考照制度進行檢討,台北市市議員則是建議落實絕對路權。
台北市機車事故率較高的路段,分別在車流量大、市區間重要聯絡幹道的民權東路六段以及內湖路一段,今(100)年3月邀集交通警察大隊、交通管制工程處、公共運輸處、停車管理工程處等相關單位共同研擬改善措施。
在民權東路六段改善措施,包含降低民權大橋機車專用道速限,調整民權成功路圓環路型,延長民權東路六段雙向路邊停車格時段性禁停管制,調整公車站位,以及增設高速公路橋下的照明設施。
而於內湖路一段則佈設車道預告標誌,增設尖峰時段黃線禁止臨時停車管制,加強公車駕駛員行車安全教育宣導,以及修剪影響道路牌面路樹,涉及標誌、標線改善措施,將於6月底前完成。
台北市近三年事故數字急速攀升,交通局檢視發生原因,大部分為駕駛疏忽以及違規行為所造成,也有市議員建議市府執法應落實絕對路權,向中央建議廢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車輛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第94條第3項「未注意車前狀況」、第102條第1項第2款「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以汽車駕駛人突然遇有機車闖進禁行機車道時為例,汽車駕駛人在有保持安全車距之情形下,應不致發生肇事;惟汽車駕駛人如發現緊急狀況時,在沒有足夠煞停距離煞車以避免撞及機車,因其有優先路權,則不會有被課予「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
絕對路權可明確規範用路人行止、行車有序,交通局將併同建議中央修法參考,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