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絕調部門嗎??

公司主管要把我調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但那工作內容我不喜歡,我可以拒絕嗎?  

本來是想要說如果把我換到別的單位工作,那我就要辭職, 但如果弄巧成拙...
搞不好公司原本就是要用這種方法把我逼退,讓我主動提離職,這樣公司就不用付我資遣費了!

唉唉....我不想換部門,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拒絕的呀??
  • 你跟公司主管不合嗎?

    不然 為什麼是要弄走你 而不是給你新挑戰??
     

  •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4)台內勞 字第 32843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9 月 05 日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要旨: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以上只是原則並非法規寫了也是白寫,大絕招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 (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or
    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 (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 可以拒絕..但可能會黑掉
  • 拒絕的下場版主自己應該知道會如何

    搞不好公司原本就是要用這種方法把我逼退,讓我主動提離職,這樣公司就不用付我資遣費了!

    雖然要調去的單位工作內容你不喜歡

    但是沒嘗試過, 試試總是好的

    現實生活中, 大概只有少部分人是真的喜歡自己的工作吧

  • 如果想保住工作也只能默默的接受上面的安排
    職場中有一些黑暗面是做下屬的人無奈之處

  • 其實接受新的環境也不是件壞事,搞不好沒你想的糟..或許主管認為你比較合是那邊的單位,給自己一個機會嘗試看看,如果真的不適應,好好的在跟主管溝通.也不遲(小小的建議喔)
  • 版主為什麼會認為:
    搞不好公司原本就是要用這種方法把我逼退,讓我主動提離職,這樣公司就不用付我資遣費了!

    另外,請問別的單位和你原本的工作差異很大嗎?
    吃人頭路  不可能一直是好缺  有時換換看試一試

    你可以拒絕但是會黑掉
    版主要考慮清楚!
  • 可以吧

    當初我主管問我的時候我一開始就是拒絕的

    不過後來想想學些新的東西也不錯

    才答應調到現在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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